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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英国大使乔治·唐宁爵士在1664年描述了宪法联合省就像“如此破碎和分裂的东西。”路易十四1672年,他错误地认为商业共和国无法与他的军队抗衡。经验教会英国人尊重他人荷兰海军实力和商业财富同样令人羡慕。外国的态度是矛盾的,因为这个小国家不仅是最新的,而且是人均最富有的,与其他任何国家都截然不同。海员和商人的民族也是伦勃朗、惠更斯和斯宾诺莎的民族;文化与贸易帝国密不可分。1572年后,荷兰人证明了他们可以在战争中站稳脚跟。批评政府结构的问题似乎是不恰当的。在阿姆斯特丹的发展过程中,私营企业和公民监管以创造性的和谐共存;同样,国家在不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荷兰人相信,联邦共和国保护宗教、土地和自由。付出代价的是西班牙南部省份,他们的活力被移民到北方所耗尽,贸易和制造业的衰落使安特卫普在金融上处于主导地位。

联合各省的宪法反映了它的勃艮第风格先行词公民自豪感及其对形式和优先级主权与七省分业。在每个州都由各州统治,在各州,城镇的代表占主导地位。由于行动需要全票通过,所以问题通常交由城镇公司处理。只有在弗里斯兰,农民才有了发言权。总督府处理外交、军事措施和税收问题。它的成员都是大使,被他们的指示紧紧联系在一起。就像当代的波兰人和德国人一样,荷兰人本质上是分裂主义者,但这些国家所缺乏的东西存在于联合省中——一个省领导其余的省。荷兰认为,因为它的财富,其他国家不能否认是的。战争再次成为关键因素。

天平的一边由橙屋莫里斯拿骚(1584-1625)和弗雷德里克·亨利(1625-47)通过他们对政府的垄断来控制政策和军事行动总督在不同的省份。没有头衔的君主与新教王朝通婚威廉三世他是英国查理一世的孙子,法国亨利四世的曾孙玛丽斯图亚特和她成了一对儿主权1689年被英国占领。另一方,对和平、贸易和降低税收保持警惕,最好的代表是约翰·德·维特,荷兰的养老金领取者(1653-72)。他在1672年法国入侵期间被谋杀,这使得威廉三世上台。开明的寡头政治对穷人没有什么吸引力,对加尔文教神职人员也没有多少宽容。这种暴力暴露了潜在的紧张局势。1619年,这位资深政治家约翰·范Oldenbarneveldt被处决,也是因为政治原因影响他的自由主义立场和他的阿民念主义观点荷兰的开放社会依赖于精通金融和国家政策的地方政府的商业价值。1650年,年轻的领主威廉姆二世企图对阿姆斯特丹发动政变,结果未定。他的突然去世解决了这个问题,有利于一段没有领主的统治时期。1689年威廉三世的上位巩固了共和政体。在1747年,威廉四世公民改革计划得到了民众的支持。作为所有七省的统治者,他拥有集中的权力,但收效甚微。直到1815年才合乎逻辑结论随着威廉一世登基而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