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司法审查

因为司法审查美国已经成为其他国家的典范,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讨论宪法法律它已经产生了。尽管司法审查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性,但美国宪法并未明确提及;事实上,它本身就是司法建设的产物。在马布里v。麦迪逊(1803)最高法院法院裁定,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它是美国的最高法律,而且它是美国的管辖范围司法为了维护法律,法院必须宣布与宪法条款不一致的州法律甚至国会法案无效。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执行违反宪法的行为最高法院关于合宪性问题的声明是终局的,对所有其他法院和政府当局都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

在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宪法问题只能在与实际“案件和争议”有关的情况下提出。对政府的咨询意见在其他国家很常见,但美国联邦法院不提供咨询意见。尽管最高法院放宽了对案件和争议的要求——至少在允许集体诉讼或允许组织代表没有亲自提起诉讼的成员提起诉讼的程度上——但法院仍然不会对宪法问题作出裁决,除非它的根源在于当事人有直接的个人利益的争议。这一要求有时会使获得有关声明的努力受挫有争议的问题。

虽然美国法院是宪法的守护者,但他们并不一定认为宪法的所有条款都是可审判的。根据“政治问题”原则,最高法院有时拒绝将宪法规定的标准或从宪法中推导出来的标准应用于它认为可以由政府政治部门更好地决定的问题。自路德v。波登(1849年),例如,这是一个固定的做法法院不会使用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州必须有共和政体——来废除州法律;这是为了国会总统来决定一个特定的州政府是否在形式上是共和政府。许多军事和外交政策诸如某一特定战争的合宪性等问题同样被认为是政治性的,因此不可受理。

另一方面,政治问题原则并没有阻止最高法院坚持其主张管辖范围内在政治敏感的情况下。因此,在美国v。尼克松(1974年),法院裁定总统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被要求向联邦当局交出录音带,证实他参与了水门丑闻.这一原则也没有阻止法院干预总统的行为选举2000年,当它停止重新计票在有争议的佛罗里达州进行投票,并得到有效确认乔治·w·布什尽管有强有力的论据称,根据宪法和相关联邦法规,此事显然应由佛罗里达州和国会决定。

司法审查的目的是比其他政府机构的审查更加公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受政策考虑或人民需求和政治态度变化的影响。事实上,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读本身也在两个多世纪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与美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相一致。

鉴于美国宪法的结构,最高法院历来在四个主要领域解决宪法争端:州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权分立在国家政府内部,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利,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这些领域中,法院的概念美国宪法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从1789年到南北战争时期,最高法院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它的裁决加强了联邦制度的新生结构。最高法院的裁决确立了宪法解释中的司法至上,赋予了宪法第六条的国家至上条款(该条款宣布宪法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效力,并通过广泛解释宪法规定的监管权力,为联邦政府干预国民经济的权力奠定了基础州际贸易.相比之下,在几十年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内战之后,法院非常持怀疑态度经济上的尝试监管由联邦政府。事实上,直到大萧条衍生出的新协议总统立法富兰克林·罗斯福在美国,最高法院经常裁定,许多经济活动领域完全属于州立法范畴,或者根本不受政府监管。然而,在1937年之后,最高法院取消了之前对联邦政府干预美国经济和社会事务设置的障碍国家.几年之内,最高法院规定,国会可以就几乎所有与国家有关的商业事务制定法律。

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干预权力的扩张是在学说美国v。巴特勒(1936)。这一案件的结果公然反对政府权力的扩张,因为最高法院裁定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中旨在鼓励限制生产的税收条款违宪。然而,这一裁决的持久贡献来自最高法院的结论,即宪法赋予国会一种普遍而广泛的权力,可以征税和支出以支持宪法公共福利.作为进一步的例子,新的解释商务条款躺在Wickardv。Filburn(1942)支持联邦政府有权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强制执行农产品生产配额,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农民超过了他的配额——公认的相当数量的小麦——宣布他打算消耗他所有多余的产品,从而根本阻止它进入州际贸易。

在联邦分离地区权力在此之后,法院逐渐支持将权力实质性地移交给行政部门和行政机构。由于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赋予国会所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最初裁定国会不能将这些权力授予行政部门。这一学说在20世纪被淡化了很多,当时很明显,授权立法是管理法律的必要条件混合经济.法院对加强行政部门的权力体现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外交事务领域。尽管如此,法院对总统的权力设定了重要的限制。例如,该法院裁定总统在战时没有“固有的”权力来接管钢铁厂(扬斯敦板管公司v。索耶, 1952)特权总统来保存保密档案保密必须让位于司法机关的执行需要刑事司法如该秘密并非严格与军事或外交事务有关(美国v。尼克松,1974)。

在罗斯福新政之前,最高法院使用宪法中有关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财产和经济自由,不受州和联邦政府干预市场的影响。因此,它经常使用the正当程序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条款修正案(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以使社会立法无效,例如规定最低或最高限度的法律工作时间.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议程现在主要是直接提出涉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面前个人平等问题的诉讼。正当程序主张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行政领域的程序权利。在20世纪中期,在个人权利扩张的时期,法院宣布违宪种族隔离在学校里(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1954年)及选区分配不均(贝克v。卡尔, 1962;Wesberryv。桑德斯, 1964年),并加强了刑事被告和被告的权利(宾州v。俄亥俄州, 1961;米兰达v。亚利桑那州, 1966)。法院还承认了宪法隐私权格里斯沃尔德v。康涅狄格州1965年通过的《妇女权利公约》,成为妇女获得妇女权利的基础堕胎罗伊v。韦德, 1973;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v。凯西, 1992)。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最高法院不太愿意支持将进一步扩大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诉讼请求,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并没有明显限制这些权利和自由。

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司法审查,美国最高法院通常支持盛行的政治意识形态反对来自各州或联邦政府其他部门的挑战。事实上,人们经常说,法院根据选举结果进行司法审查公众舆论投票。虽然这一观察有相当深刻的见解,但法院只是根据选举多数人的政治观点来调整其决定,这是不正确的。有时,如在20世纪初,最高法院对经济立法的看法与选民、其他联邦分支机构和一些州的观点不一致。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最高法院在政治和种族平等以及其他公民、政治和程序权利方面也做出了违背公众舆论和政府政策的判决。

美国境外的司法审查

在美国以外的世界,使司法机关成为观念的守护者宪法直到20世纪下半叶才受到热烈欢迎。政治和法律传统欧洲其他地方强调中央行政或议会主权并禁止司法部门填补法律的空白。然而,最终,建立在议会主权基础上的人民政府的失败,世界大战的经验,大规模的非殖民化,以及重建崩溃政权的需要法西斯主义而且共产主义导致世界各国对宪法司法审查的态度发生了急剧变化。到21世纪初,由司法机构对立法和行政行动进行宪法审查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书面宪法的正式组成部分,包括东欧的后共产主义政权和后种族隔离制度南非.在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其他国家,司法审查是政府运作的核心,司法审查的基础是民族自治法规或司法声明,而不是成文宪法。

欧洲的司法审查模式与美国不同。而不是让任何法院裁决法规的合宪性,高等法院在正规司法层次结构作为最终仲裁者,欧洲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宪法法院所有有关立法或宪法有效性的问题执行动作必须被提及,而且只有它才有权力宣布法令或行动违宪。

1920年,奥地利成为第一个在宪法法院实行集中司法审查的欧洲国家。后二战期间、意大利、西德法国土耳其也建立了宪法法院,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上世纪70年代独裁政权倒台后也建立了宪法法院。几乎所有后苏联时代的东欧国家都效仿了这一做法,1997年的卢森堡也是如此。相比之下,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以及比利时、希腊和爱尔兰在其常规法院中授予了各种司法审查权。英国和荷兰仍然是欧洲主要没有宪法司法审查的国家。然而,在这两个国家,法院都可能因为法律与宪法不一致而裁定法律无效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法的确立欧盟

在存在宪法法院的地方,有关成文法或行政行为有效性的问题主要通过普通法院法官的转介,他们证明诉讼中存在宪法问题,或者通过败诉方的上诉,败诉方声称普通法院的判决剥夺了他们的宪法权利。在某些情况下,非司法机构——如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或议会少数——可以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问题。大多数欧洲宪法法院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区别还在于,它们既可以审理“具体的”纠纷,也可以审理“抽象的”纠纷——即分别涉及实际案件或争议的诉讼。在法国,宪法委员会只有在违反宪法的法律被废除之前才可以予以废除颁布只有在共和国的任何一方的请求下总理他是两个立法会议之一的主席,或者是包括至少60名代表或参议员的议会少数派。

美国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也被广泛采用。自1874年以来,它一直在瑞士运行,但有一些限制。它也在几个主要的前英国殖民地实行,包括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日本和菲律宾,这些国家的宪法起草受到了美国相当大的影响。

最高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一直是中国最高法院的主导安排拉丁美洲尽管权力强大的总统的影响或政治化任命过程的存在往往使宪法审查实际上成为一种障碍密码.尽管如此,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法院在限制行政和立法机构方面越来越积极,该地区有更多使用司法审查的趋势。

尽管这种做法并不总是被写入成文宪法,但宪法司法审查也是大多数非洲、中东和亚洲国家的规则,常规法院类型在前英国领土上最常见,而宪法法院类型在前法国属地中最常见。也有一小部分国家将宪法审查权专门提交给宪法法院机构不是正规法院或宪法法院。

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的政治问题学说尚未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法学中央集权的欧洲体系。除了调整成文法的有效性,欧洲宪法法院通常还必须解决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共和国的总统和司法部门),涉及他们各自的宪法特权;此外,还可以进行弹劾审判和处理其他与宪法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