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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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66年
地点:
美国
关键人物:
厄尔·沃伦
总结

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美国的法律案件最高法院1966年6月13日,成立了一个行为准则警察审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拘禁。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写作,以五比四的票数,认为,检察官可能不会使用语句由犯罪嫌疑人在质疑警方拘留,除非某些最低程序保障措施随访。他指定的新的指导方针,确保下的个人给予他的特权第五修正案宪法不要被强迫自证其罪被称为米兰达警告之前,这些指导方针包括通知被逮捕人质疑,他们有权保持沉默,,他们说的任何话都可能被用作对他们作为证据,他们有权利拥有一名律师在场,如果他们不能负担得起一个律师,一个为他们将任命。沃伦还宣布,警方可能没有问题(或继续追问)一名嫌疑人被拘留如果在任何阶段的过程中,他“以任何方式表示,他不希望审问”或“以任何方式表示…,他希望和律师商量。“尽管嫌疑人可能放弃他们的权利保持沉默和咨询律师,他们的豁免有效(为目的的使用他们在法庭上陈述)只有在他们执行“自愿,故意和聪明。”

米兰达决定是最具争议的裁决之一沃伦法院,也越来越担心当地警方使用的方法来获取供词。米兰达v。亚利桑那州推翻了亚利桑那州法院的信念埃内斯托米兰达的罪名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