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和立法机构

州可以归类为君主或共和党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高管。美国拥有总统政府和英国,这是最古老的从业者的议会政府,一直担任各自系统的模型执行权威,为学术分析和其他国家的宪法的起草。

君主政治的系统

尽管该机构君主政体一样旧的记录历史,自年初以来现代许多君主国已经替换为共和国。维持的君主国的英国、日本、西班牙、北欧国家,和较低的国家,许多是最好的形容为“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实际上不拥有重要的政府权力。大部分的行政权力在ministers-headed的手中总理——在政治上对议会负责,君主。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例如,由部长们行使持有他们的办公室由于他们命令民选的多数的支持下议院。一个宪法君主可以只在部长的建议。的位置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君主较低的国家类似于英国的君主,他们统治但不要规则。在没有的国家政党多数的议会,国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决定一些邀请组建政府。然而,即使他们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君主必须首先与各政党领导人磋商,要求严重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稳定的两党制的国家,君主所能做的就是提供总理职位的多数党领袖。自1975年以来,瑞典国王甚至不拥有这个正式的权力;这是总统的立法议会选择和任命总理。立宪君主的国家,而不是政府。站在政治争议的时刻,主权是一个对象的民族自豪感和忠诚,象征着国家的统一和连续性与过去。

在几个君主国起草的例子,这些的约旦,摩洛哥,沙特国王成为有史以来练习真正的政府权力。选择的部长们,只有国王而不是选修议会的身体。世袭的统治者,这种程度的个人力量是很常见的在18世纪但是今天是罕见的。尽管约旦和摩洛哥民选议会的权力,增强君主保留这些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泰国宪法颁布1932年大大降低了君主的权力,他的角色类似于欧洲的君主。虽然他保留了相当大的正式权力,他只能锻炼他们选出的领导人的建议。他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生活的象征国家作为一个民族团结的焦点。

总统系统

根据定义,总统系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首先,总统源于外部立法机关。在大多数国家,这样的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尽管起源的分离也可以保证通过选举团(如美国看到选举团制度或者在阿根廷宪法改革采取了在1990年代中期),如果立法者也不能作为选举人。第二,总统可以同时作为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他有权选择内阁部长,负责他的人而不是立法多数。第三,总统有一些宪法保证立法权。

美国系统是基于一种严格的概念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政府是由宪法赋予的三个独立的分支。的总统无论是选择还是的一员吗国会。他当选由公众通过选举团间接固定任期为四年,和他拥有办公室无论如何他在国会的立法程序票价以及是否他的政党控制或者国会两院。(总统可以仅为“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删除需要弹劾多数的众议院紧随其后信念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成员内阁如上所述,由总统,对他在政治上负责任的选择(尽管他们必须得到参议院的确认)。宪法禁止内阁官员在国会服务同时。此外,总统与国会立法权股票:国会通过的法案都签署了法律或者由总统否决,尽管三分之二的国会可能推翻总统的否决投票在每个室。(进一步讨论,看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

从美国总统系统在重要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的模型。宪法规定而言,最重要的变化是美国宪法代表了总统的权力。与要求国会需要绝对多数来推翻总统的否决在美国,例如,在一些国家(如巴西和哥伦比亚),总统否决可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