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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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跨学科的学术研究警察、刑事法院、惩教机构(例如:监狱),少年司法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中运作的特工。刑事正义不同于刑法,列出法律禁止及可受惩罚的具体行为,以及从犯罪学的非法律方面的科学研究犯罪而且犯罪,包括其原因、纠正和预防。
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于1960年美国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美国最高法院逐步扩大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正当程序美国保险条款宪法在美国,刑事司法机构的实际表现与法律要求和对他们的合理期望之间的差距开始扩大。在20世纪70年代,作为改善这些机构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执法援助管理局美国司法部为数千名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大学学习补助金,从而在本科和研究生两级开设了大量刑事司法课程和项目。到20世纪末,许多学院和大学提供刑事司法学士学位,有些还提供硕士和博士学位。
刑事司法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迅速发展,这是对该领域感兴趣的学者越来越多以及政府资助越来越多的结果。起初,这些研究由个别学者撰写的定性描述性分析组成,并基于特定刑事司法机构的观察。随着纪律成熟后,研究逐渐变得更加广泛和定量。许多学者着重评价打击犯罪的具体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性。例如,一些研究检查了是否逮捕有暴力倾向的配偶会阻止未来的暴力事件发生或者监狱康复计划降低了发病率累犯.其他的研究比较了不同方案的效果,以达到相同的结果。将青少年罪犯送到“新兵训练营”或更传统的青少年机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刑事司法政策一直深受该领域学术研究的影响。例如,社区警务,一种旨在预防犯罪和提高公民整体素质的策略生活品质通过指派警官到永久的社区巡逻,起源于刑事司法学者的建议。刑事司法研究也影响了广泛的量刑重组和假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决定。以前,法官和假释委员会在做出此类决定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导致了判决的差异。量刑和假释准则减少了这种差异,但也导致入狱人数大幅增加。21世纪初,美国国会委托国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发表了一份关于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明有效的项目的报告,为此类项目应该是“基于证据的”(即通过系统研究和评估证明有效)的概念提供了支持。
并非所有的刑事司法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许多研究试图开发出预测哪些罪犯最有可能在未来犯罪的方法。的前提这些是最有可能变成的吗习惯性的罪犯应该被监禁更长时间,如果不是无限期的话。然而,试图确定哪些罪犯可能在未来犯罪的努力被证明是失败的。这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似乎与宪法罪犯的权利,惩罚他们的是他们未来可能做的事,而不是他们过去已经做过的事。在美国之外,刑事司法研究人员与现有的刑事司法机构(即警察机构、法院或惩教系统)联系更紧密,帮助实现他们的政策,而不是独立研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