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人权

说人们普遍接受的原则的人权并不是说有完全同意这种权利的性质和范围,实际上,他们的定义。在基本问题尚未得到结论性的答案如下:人权是否被视为神圣,道德,或法律权利;他们是否被认可直觉,文化自定义,社会契约,分配的原则正义幸福,或作为先决条件或人类尊严的成就;他们是否被理解为不可撤销或部分可撤销的;以及他们是否要广泛的或有限的数量和内容。即使人权被接受的原则,有争议:人权是一种特权狭隘特殊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无论他们是政治工具主要是进步的精英;他们是否对西方经济的障眼法帝国主义;等等。因此有时声称不存在普遍商定的理论,甚至对人权的理解。

人权的本质:普遍接受的假设

尽管缺乏共识,一些被广泛接受的和相互关联的假设可以协助任务定义的人权。五尤其突出,尽管连这些都是毫无争议的。

首先,不管他们的终极来源或理由,人权都理解代表个人和群体要求政治权力,财富,启蒙运动,以及其他珍贵的价值或功能,和它的最基本的尊重组成的元素互惠容忍和相互宽容等所有其他的追求价值或功能。因此,人权意味着索赔人员和机构阻碍这些值或功能的实现和判断标准的合法性的法律和传统。从根本上说,人权合格状态主权和权力,有时扩大后者即使限定前(如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情况下,例如)。越来越多的人权也有资格说“私人主权”(例如,比如挑战不受惩罚专横的企业,保护家人家庭暴力,并持有非国有恐怖分子演员账户)。

第二,人权通常假定为参考,在一些模糊的感觉,“基本”不同于“不必要的”,声称或“商品。“事实上,一些理论家甚至限制人权又缩短单个核心权利或例子,生活或权利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倾向于强调“基本需求”,排除“纯粹的希望。”

第三,反映出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世界观,和不可避免的相互依赖关系和不同价值或功能系统之间,人权是指宽连续体的说法,从最应受法院审判的最梦寐以求的(或执行)。人权分担的法律和道德命令,有时无差别地。他们表达“是”和“应该”在人类事务。

第四,大多数断言人类rights-though可以说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由奴隶制,种族灭绝,或酷刑明显的例外)——有资格的限制,个人或团体的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限制是必要的,以确保类似的和其他成员的权利呢的共同利益。鉴于这种限制,连接职责权利、人权有时指定的“初步权利,”这通常很少或根本没有意义思考或谈论他们专制而言。

最后,如果一个正确的决定是一项人权,据悉是典型的综合或通用的性格,在某种意义上同样被所有人类无处不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未出生的。形成鲜明对比君权神授概念特权,人权理论扩展到地球上每一个人,不考虑价值或需要,只是为了人类或因为他们减轻固有的人类的弱点还是必要的社会正义

在一些重要的方面,然而,所有这些假设提出的问题多于答案。越来越断言,例如,如果人权符合私人权力,正是当他们这样做的?什么意思说正确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什么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么认为?接受道德的价值是什么,不同于合法权益作为人权法理学的一部分吗?为司法权利港口多吗修辞意义吗?如果是这样,如何?当根据标准是一个人或一组人的权利让位于另一个的权利吗?个人和群体的权利冲突时会发生什么?普世人权是如何确定的?他们的文化或吗意识形态,还是决定根据一些跨国共识的价值或价值?如果是后者,是地区或全球共识的问题吗?如何将这样的共识是什么确定,以及如何会协调国家和人民自决的权利?是普世人权的存在不符合国家的概念主权吗?应该超国家标准,机构和程序有权取消本地、地区和国家法律死刑,体罚孩子,“荣誉谋杀”,戴着面纱,女性生殖器切割,男包皮环切术,声称有权携带武器,和其他实践?对于一些人权的辩论,这就提出了一个进一步的争论关于这种情况下如何适合西方的概念民主和代议制政府。

换句话说,虽然准确,但五个假设的内容和充满了疑问合法的人权的范围和重点,如果有的话,它们之间存在。起源的问题和人权的理由,五是有争议的。

人权的内容:三个“代”的权利

像所有规范传统,人权是一个传统产品的时间。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的争论的内容和合法的人权的范围和它们之间的优先级声称,有用的是思想和行动的主要学校通知了人权近代以来传统。

在这方面是特别有用的概念三个“代”的人权高级法国法学家卡雷尔Vasak。的三个主题法国大革命组成的,它们是: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自由);第二代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平等);和第三代团结或一组权利(博爱)。Vasak的模型是,当然,一个简化的表达式的一个极其复杂的历史记录,它并不打算提出一个线性过程,每一代生下一个,然后死去。也不意味着一代比另一个更重要,或者几代人(及其类别的权利)最终分离。三代人的理解累积,重叠,重要的是要强调,相互依存和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