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

社会学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打印打印
请选择要列印的部分: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总结

阅读关于这个主题的简要摘要

奴隶制,其中一个条件人类属于另一个人。奴隶被认为是法律作为财产,或动产他被剥夺了通常由自由人享有的大部分权利。

没有共识什么是奴隶或者奴隶制度应该如何定义。然而,历史学家、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其他研究奴隶制的人普遍认为,要把一个人称为奴隶,必须具备以下大多数特征。奴隶是一种财产;这样,他就属于别人了。在一些社会中,奴隶被视为动产,在另一些社会中,奴隶被视为不动产。他们是法律的对象,而不是法律的主体。因此,就像牛或斧头一样,奴隶通常不必为他所做的事负责。他个人对侵权或合同不承担责任。奴隶的权利通常很少,而且总是比他的主人少,但在许多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正如大多数社会对虐待动物的程度有限制一样,大多数社会对虐待奴隶的程度也有限制。奴隶被排除在出生的血统之外。在法律上,通常在社会上,他没有亲属.没有亲戚可以站起来为了他的权利或得到复仇对他来说。在他被奴役的社会中,作为一个“局外人”、“边缘个体”或“社会死者”,他参与政治的权利决策其他社交活动也比他的主人少。的乘积奴隶的劳动可以由其他人主张,这个人通常也有权控制他的物理繁殖。

奴隶制是一种依赖劳动力由非家庭成员表演。奴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自由以及在地理位置上随心所欲的权利。他可能会受到限制能力也可以选择自己的职业和性伴侣。奴隶制通常是,但不总是,非自愿的。如果不是所有这些最严格的描述都适用于奴隶,那么当地的奴隶制度很可能被描述为“温和的”;如果几乎所有人都这样,那么通常会被描述为“严重”。

奴隶以多种方式产生。可能最常见的是捕获战争或者是有意为之,作为一种激励战士的形式,或者是一种意外的副产品,作为一种处理敌人军队或平民的方式。其他人则是在奴隶掠夺或海盗远征中被绑架的。许多奴隶是后代的奴隶。有些人被奴役惩罚犯罪或债务,其他人出售他们被父母、其他亲戚甚至配偶奴役,有时是为了还债,有时是为了逃避饥饿。贩卖儿童的另一种形式是暴露那些被遗弃的儿童,不管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然后他们被其他人解救并成为奴隶。奴隶制的另一个来源是自我出售,有时是为了获得奴隶精英地位,有时是为了逃避贫困。

所罗门·诺萨普雕刻,约1853年。(《为奴十二年》、《为奴十二年》、奴隶制、非裔美国人、黑人历史)
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大英百科全书测验
北美奴隶制的历史测验

奴隶制存在于过去的许多社会中,这些社会的一般特征是众所周知的。这在原始民族中很少见,比如狩猎-采集社会,因为要使奴隶制蓬勃发展,社会分化或分层是必不可少的。同样重要的是经济盈余,因为奴隶经常消费商品本身需要维护,而不是为所有者创造收入的生产性资产。在奴隶制度中,剩余也是必不可少的,奴隶主希望从拥有奴隶中获得经济利益。

通常情况下,劳动力短缺是显而易见的,否则大多数人不太可能费事去获取或保留奴隶。自由的土地,更广泛地说,开放的资源,往往是奴隶制的先决条件;在大多数没有开放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找到非奴隶,他们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履行同样的社会职能。最后,一些中央政府机构愿意执行奴隶法必须存在,否则奴隶制的财产方面很可能是空想。要使奴隶制在一个社会中存在,大多数条件都必须具备;如果他们都是,直到废奴运动19世纪席卷世界大部分地区,奴隶制的存在几乎是确定无疑的。尽管奴隶制几乎无处不在,但它似乎对世界上两个主要文明的发展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西方文明(包括古代文明)希腊而且罗马)和伊斯兰教。

获得大英百科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全书高级订阅并获得独家内容。现在就订阅

历史上有记载的奴隶制有两种基本类型。最常见的是所谓的家庭、父权或家庭奴隶制。虽然家奴偶尔在家庭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干干草或收割,但他们的主要功能是奴仆谁在他们的家里或者其他地方为他们的主人服务,比如在家里服兵役.奴隶通常是他们的主人以消费为导向的地位象征,在许多社会中,他们把大部分剩余的钱花在奴隶身上。家庭奴隶有时在不同程度上与他们主人的家庭合并,因此男孩成为养子,女人成为妾或生下继承人的妻子。寺庙奴隶、国家奴隶和军事奴隶相对罕见,与家庭奴隶不同,但在一个非常宽泛的轮廓上,它们可以被归类为寺庙或国家的家庭奴隶。

另一种主要的奴隶制是生产性奴隶制。它相对较少,主要发生在古典雅典时期的希腊和罗马,以及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后的环加勒比新大陆。它也在9世纪被发现伊拉克在美国西北部的夸扣特尔印第安人中,以及在19世纪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些地区。尽管家庭中也雇佣奴隶,但在所有这些社会中,奴隶制的存在似乎主要是为了生产适销商品大宗商品在矿山或种植园。

一个主要的理论问题是生产性奴隶制与奴隶社会或奴隶主社会的地位之间的关系。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占总人口的很大一部分(至少20 - 30%)人口这个社会的大部分精力都被用来获取和保留奴隶。此外,奴隶制制度也对社会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家庭社会思想、法律、经济等方面。很明显,一个没有生产性奴隶制的奴隶社会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已知的历史例子集中在非洲和亚洲.同样清楚的是,大多数奴隶社会集中在西方(包括希腊和罗马)和伊斯兰文明。在蓄奴社会中,奴隶是存在的,但数量较少,他们不是社会能量的焦点。

奴隶制是一种依赖他人的劳动有区别的从其他形式来看,主要是因为在任何社会中,它都是最可耻和最严重的。奴隶制是原型一种由支配和权力所定义的关系。但是几个世纪以来,除了奴隶制,人类还发明了其他形式的依赖劳动,包括农奴制度,契约劳工,以及当劳役偿债.农奴制这个词被过度使用,通常是在不合适的地方(总是作为一个骂人的称呼)。在过去,农奴通常是农学家,而根据社会的不同,奴隶几乎可以从事任何职业。一般说来,农奴制是西欧和中欧大部分地区的依附状态农民从时间的衰落开始罗马帝国直到那个时代法国大革命.这包括席卷中部和东部部分地区的“第二次农奴制”欧洲在15和16世纪。俄罗斯不知道“初次农奴”;农奴制在15世纪中期逐渐开始,于1649年完成,一直持续到1906年。农奴制一词是否恰当地描述了其他国家农民的状况上下文是轰轰烈烈的事吗争用.尽管如此,农奴与奴隶的区别还在于,农奴通常是法律的主体。在美国,他有一些权利,而奴隶,法律的对象,有明显较少的权利。此外,农奴通常是受土地约束的(最重要的例外是1700年至1861年之间的俄国农奴),而奴隶总是受其主人约束;也就是说,他必须住在主人让他住的地方,而且他经常随时可能被主人卖掉。农奴通常拥有除土地外的生产资料(粮食、牲畜、农具),而奴隶则一无所有,往往连身上穿的衣服都没有。农奴将自己的财产嫁出去的权利常常受到限制,但主人对农奴生育和家庭生活的干涉通常比奴隶少得多。农奴可以被国家征召纳税,在道路上从事corvée劳动,并在军队服役,但奴隶通常是这样免除所有这些义务。

一个人变成了契约仆人借了钱,然后自愿同意工作债务在指定的期限内。在一些社会中,契约仆人可能与债奴(即最初无法偿还债务的人,因此被迫每年以法律规定的数额工作)差别不大。然而,债奴被视为罪犯(本质上是小偷),因此会受到更严厉的对待。大概有一半的白人移民北美是契约仆人,他们同意在到达时为某人(契约的购买者)工作以支付他们的旅费。一些契约仆人所谓他们受到的待遇比奴隶还差;这种情况的经济逻辑是,奴隶主认为他们的奴隶是一种长期投资,如果受到虐待,价值就会下降,而短期(通常是四年)契约仆人可能会被虐待到几乎死亡,因为他们的主人对他们只有短暂的兴趣。惯例各不相同,但契约合同有时会规定,仆人可以得到一笔钱,有时是一块土地,甚至可能是一个配偶,而对于被释放的奴隶,条款通常更多地取决于主人的慷慨。

要么是被迫工作还债的人,要么是罪犯。他们是拉丁美洲债奴的变体,被迫为他们的债权人工作以偿还他们所欠的债务。他们倾向于与重罪犯合并,因为这两类人都被认为是罪犯,在罚款是对犯罪的主要制裁和补偿形式的社会中尤其如此。因此,不能支付罚金的重犯就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欠债的苦力必须为他的债权人工作,而犯罪的苦力则由国家卖给第三方。与契约仆役相比,苦工因受到恶劣待遇而诉诸法律的机会更少,而且前者的遣散条件通常不如后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