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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奥古斯汀

在基督教开始的时候,有一套包含许多经文的经文道德禁令,但它没有道德哲学.第一次严肃地尝试提供这样一种哲学是由圣奥古斯汀河马(354-430)。奥古斯丁熟悉一个版本的柏拉图的哲学,他发展了柏拉图式的的想法理性的灵魂转变为基督教的观点,认为人本质上是灵魂,用身体作为实现精神目标的手段。最终目标仍然是幸福如希腊语道德但奥古斯丁认为幸福是肉体死后灵魂与上帝的结合。因此,正是通过奥古斯丁,基督教才接受了肉体快乐相对低劣的柏拉图主题。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对柏拉图来说,肉体的快乐不如现世哲学思考的快乐,而对基督徒来说,肉体的快乐不如来世精神生活的快乐。此外,基督徒开始认为肉体的快乐不仅是次等的,而且是实现精神幸福的积极威胁。

同样重要的是,奥古斯丁不能接受许多希腊和罗马哲学家普遍持有的观点,即哲学推理是获得智慧和幸福的手段。当然,对于基督徒来说,只有通过爱神和信仰上帝才能获得智慧和幸福耶稣基督作为救世主。其结果是,在许多世纪里,拒绝使用不受约束的伦理学中的推理。

奥古斯丁意识到基督教的双重动机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是对上帝和邻居的爱,另一方面是对来世的奖励和惩罚。他坚定地站在爱的一边,坚持认为那些因为害怕惩罚而遵守道德律法的人根本就没有遵守道德律法。但这也不是普通的人类爱情就足够了作为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动力。奥古斯丁认为所有人都肩负着亚当的重担原罪看到亚当和夏娃),因此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弥补自己。只有上帝不配得的恩典,才能使人服从爱上帝的“第一最大诫命”,没有这条诫命,人就不能成全道德律法。这种观点在基督徒和异教道德家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无论后者可能是多么卑微和纯洁;只有前者才能得救,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得到神恩典的祝福。但是,正如奥古斯丁所看到的,这种收益是以否认人类可以自由选择善或恶为代价的。只有亚当有这样的选择:他为全人类选择了邪恶。

圣托马斯·阿奎那经院哲学

在奥古斯丁之后,伦理学在西方没有重大的发展,直到经院哲学在12和13世纪。在这一时期的第一批重要作品中有一部论文这位法国哲学家和神学家对伦理学的看法彼得。阿伯拉尔(1079 - 1142)。他的重要性道德理论在于他对意图的强调。例如,阿伯拉尔坚持认为,性行为不当的罪不包括非法行为性交甚至不在于对爱的渴望,而在于在精神上同意这种渴望。在这一点上,他比奥古斯丁要现代得多,比那些甚至在今天仍坚持认为对错误的欲望和行为本身一样错误的人更有思想。阿伯拉德认识到,让一个人仅仅为肉体欲望的存在承担道德责任是有问题的。他那巧妙的解决办法被后来的人采用了中世纪的在现代关于道德责任的讨论中,仍然可以找到它的痕迹。

在阿伯拉尔时代,西欧的学者并不知道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拉丁语译本直到13世纪上半叶才得以使用,而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主导了中世纪晚期的哲学没有什么比他的影响更明显的了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74),他通常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经院哲学家,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因为他的教义成为半官方的哲学罗马天主教会.这就是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的尊敬,他把他简单地称为哲学家。的确,它离那里并不太远真理说阿奎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调和亚里士多德对基督教教义的看法。

阿奎那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终极目的或目标的概念至善——所有人类行为的导向;和亚里士多德一样,他认为这个目的必然与幸福联系在一起。这概念然而,他却被这样的观念基督教化了:幸福可以在上帝的爱中找到。因此,一个人寻求认识上帝,但在今生无法完全成功。天堂的奖赏,在那里人们可以认识上帝,只有那些配得它的人才能得到,尽管即使这样,它也是上帝的恩典而不是通过权利获得的。没有天堂,一个人只能通过一生来体验一种更有限的幸福美德和友谊,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建议的那样。

亚里士多德的教义和基督教的融合在阿奎那关于对与错的观点以及人们如何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中也很明显。阿奎那经常被描述为倡导一种自然法则伦理,但这个术语很容易被误解。阿奎那所提到的自然法则不需要立法者,就像支配行星运动的自然法则一样。一个更常见的错误是想象这种自然法的概念依赖于自然与人为的对比。阿奎那的对与错的基础理论是作为一种理论发展起来的替代从这个观点来看道德都是由上帝的随意意志决定的阿奎那并没有把这种方式的对与错视为与人类的目标和目的根本无关的东西,而是把道德看作是源于人类的本性以及客观上与之相适应的活动。

这种自然法伦理学的结果是,正确与错误之间的区别可以通过使用理性和对经验的反思来理解。虽然基督教的启示可能在某些方面补充了这方面的知识,但即使是异教徒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也能理解神的本质良性生活。然而,把这些一般原则应用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时,人们很可能会犯错误。腐败的习俗和不良的道德教育可能使自然理性的结论模糊不清。因此,社会必须制定自己的法律来补充自然法,并在必要时强制那些由于自身的不完美而有可能犯下错误和破坏社会的罪行的人。

由此可见,美德与人类繁荣是相互联系的。当一个人做正确的事时,他所做的事在客观上符合他的本性。因此,天堂的应许不仅仅是外在的制裁,奖励行为,否则一个人会漠不关心,甚至可能违背自己的利益。相反,阿奎那写道:“上帝不会被我们冒犯,除非我们做了不利于我们自己的事情。”来世的奖励和惩罚强化了一种道德法则,所有人,无论是基督徒还是异教徒,都有充分的事先理由去遵守。

在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时,阿奎那总是关心表明他有圣经或教父的权威站在他这一边,但他的伦理体系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启示.这有力地证明了亚里士多德例子的力量。尽管如此,阿奎那吸收了亚里士多德体系的优点和缺点。特别是,他试图将对与错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这招致了反对意见,即人不能预先假设人性是善的。阿奎那可能会回答说,人是善的,因为是上帝创造的,但这只是把善恶的基础问题推后了一步:是上帝根据某种独立的善的标准使人性为善,还是上帝创造的任何人性都是善的?如果一个人给出了前一种答案,那么他就需要一个关于善的独立标准的说明。因为这个标准不能以人性为基础(因为那样的话,论证就会是循环的),所以阿奎那能提供什么样的解释还不清楚。如果一个人坚持认为上帝创造的任何人性都是好的,那么他必须接受,如果上帝创造的人性使人类繁荣昌盛,并通过折磨弱者和无助者来获得幸福,那将是人类为了有道德地生活而应该做的事情。

某物类似这第二种选择——但没有诉诸人性的中间步骤——是最后一位伟大的经院哲学家所采取的立场,奥卡姆的威廉(c . 1285—1347/49)。奥卡姆大胆地打破了许多被他的前任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他的方法的基础是他拒绝亚里士多德的中心思想,即所有事物都有一个最终目的,它们自然倾向于这个目的。因此,他也蔑视阿奎那将道德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企图,以及与之相关的善良与幸福紧密相连的想法,后者是人类的最终目的。奥卡姆因此得出了一个与西方几乎所有先前的伦理学说截然相反的立场。奥卡姆否认了所有的标准善与恶这些都是独立于上帝意志之外的。神的旨意是好的;上帝谴责都是恶的。关于这件事,我要说的就这些了。这个位置有时被称为a神圣认可理论,因为它定义了如同神所喜悦的。如前所述,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将上帝本身描述为善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上帝让人类折磨孩子,那么这样做是好的。至于上帝意志的实际内容,根据奥卡姆的说法,这不是哲学的主题,而是启示和信仰的问题。

奥卡姆哲学的严谨性和一致性使其一度成为经院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但最终是阿奎那的哲学占了上风在罗马天主教会然而,宗教改革之后,奥卡姆的观点在新教神学家中很有影响力。与此同时,它加速了经院道德哲学的衰落,因为它有效地将伦理学从理性领域中移除。

文艺复兴时期的改革

古典学的复兴和文化从15世纪的意大利开始,然后慢慢蔓延到整个欧洲,并没有立即产生任何主要的新的伦理理论。相反,它对伦理学的意义在于关注点的改变。自从罗马帝国皈依基督教以来,人,而不是上帝,第一次成为哲学兴趣的主要对象,哲学思考的主题不再是宗教,而是人性——人类的力量、自由和成就。看到人文主义).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突然皈依了无神论。大多数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仍然是基督徒,他们仍然认为人类是介于野兽和天使之间。然而,在美国,即使处于中间位置,也意味着人类是特别的。这也意味着一种关于人的尊严和个人重要性的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