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马歇尔

美国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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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读这一主题的简要总结

约翰·马歇尔日耳曼敦附近(出生于1755年9月24日,现在米德兰,Va.-died 7月6日1835年费城、Pa),第四首席大法官美国和美国制度的主要创始人宪法。也许最高法院最有影响力的首席正义,马歇尔是负责建设和维护司法权的基础和原则的美国联邦制。第一个他伟大的情况下在30多年的服务马布里v。麦迪逊(1803),阐述确立了最高法院的权利宪法法律和锻炼司法审查通过宣布法律违宪。他的防守的联邦制清晰的表达麦卡洛克v。马里兰(1819),支持国会创建的权威美国银行并宣布违宪的州税的权利,联邦政府的工具。在他的执政麦卡洛克马歇尔马上解释说,法院的权威解释宪法,联邦州的本质关系固有的在联邦系统的政府,美国政府的民主性质及其管理。在他任期内作为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参与超过1000的决定,写自己的超过500。

青年

约翰·马歇尔出生在一个小木屋和托马斯•马歇尔是15个孩子的老大,一个治安官,正义的和平,土地测量师来到自己的大约200000英亩(80000公顷)的土地维吉尼亚州肯塔基州和威廉王子县的一位领军人物(从1759年Fauquier县),弗吉尼亚州,基思•马歇尔和玛丽一个牧师的女儿他的家族与兰多夫和利兹(维吉尼亚州的两个最突出的家庭)。马歇尔的童年和青年在Fauquier near-frontier地区的县,后来他住在蓝脊山区,他父亲获得属性。他的教育主要是由他的父母,只有补充提供的指令访问牧师和家人住了大约一年,几个月的稍微正式的培训在威斯特摩兰县的一个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