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美国最高法院。他办公室的34年,超过任何其他的人。马歇尔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评委之一。他负责扩大最高法院的作用。根据马歇尔,法院获得的权力决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

马歇尔生于1755年9月24日,日耳曼敦附近(现在的米德兰),维吉尼亚州。他是第一个15的孩子,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1776年,他加入了军队在大陆美国革命。马歇尔曾在乔治•华盛顿三年和玫瑰的队长。战争结束后,他学习法律。

马歇尔在1780年获得他的许可。他被当选为弗吉尼亚代表无数次。马歇尔是一个强大的支持者美国宪法。他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宪法批准,或正式接受,在维吉尼亚州。

马歇尔的国务卿约翰·亚当斯。亚当斯在1801年提名他为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的职务。1801年1月27日,马歇尔是确认。

期间在球场上,马歇尔参与超过1000法院判决。他写了500多。他的一个最重要的情况下马布里v。麦迪逊(1803)。马布里v。麦迪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第一次使用的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用来声明一个国家法律或美国法律违宪,如果法院认为法律不遵循美国宪法。

马歇尔担任首席大法官在他余下的生命。他死于1835年7月6日,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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