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案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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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特茅斯大学的备选标题:受托人诉伍德沃德
日期:
1821年
地点:
美国
关键人物:
约翰·马歇尔

达特茅斯学院案,正式达特茅斯大学的受托人诉伍德沃德(4小麦。518 [1819])美国最高法院,法院裁定的宪章达特茅斯学院国王在1769年授予乔治三世英格兰是一个合同,不能损害新汉普郡立法机关。宪章赋予大学在自我控制董事会,,由于宗教争议,删除在1815年约翰·惠洛克大学校长。作为回应,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修改宪章和建立监管委员会来取代受托人。然后,受托人起诉威廉·h·伍德沃德大学秘书和惠洛克的盟友,但失去了在州法院。

丹尼尔。韦伯斯特达特茅斯大学的毕业生,最著名的律师,代表美国最高法院前的受托人,推翻了新汉普郡法院的决定。最高法院认为,部分X,第一条,联邦宪法禁止美国改变合同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宪章。达特茅斯的创始人、法院裁决、简约的受托人永恒的应用程序提供的基金创始人。的决定影响深远的应用程序业务章程、保护企业和企业从大量的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