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继承

继承制度被批评,因为它使可能的收购财富没有工作,因为它被认为是一个主要的来源经济不平等。这样的攻击不仅来自激进分子对谁的收入完全平等诉求作为一种社会理想,还从更为温和的思想家谁的财富分配上的差异似乎不符合人的尊严的现代观点。为了应对他们批评、继承已经对经济以及辩护道德理由。

继承一直是必要的框架内个人的经济财产保证连续性的企业,没有长期经济活动无法繁荣。这个观点已经失去了大部分力量,大型企业已经在公司形式,从而进行指导而不是所有者的管理专家谁在官员的方式获得成功。然而,仍然在争论,没有给的激励工作的成果,竞争,因此总经济的功能也将受到限制。

是有可能怀孕的社会系统中产权将结束与业主的吗死亡。如果资产留下没有重新分配给其他个体,最终的结果将是完整的所有权所有的财富的社区个人财产,系统会结束。新的个人所有者可以确定的四种方法之一:所有权第一接受者,这种做法会产生冲突和障碍;由政府分配机构,这将构成一个行使权力视为危险的在一个自由社会中;reallotment按照结算规则通常固定;或reallotment按照死者的意愿。最后两个是继承的现代系统的方式工作:房地产是reallotted根据无遗嘱死亡的规则法律或根据已故者的意志。

在私有制制度唯一有争议的问题是:谁是接受者无遗嘱继承;是否和在什么范围内自由的证据,应当允许。在所有的社会中,继承发展的事件吗亲属关系。即使在一个社会的财产被认为是属于个人而不是亲属团体,属于一个集团的感觉仍然是如此强烈,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之间,一个人的自由的感觉不会完成,除非他知道他能通过财产他的孩子。问题出现了,然而,是否继承应当超越那些人与被继承人的圆是连接关系的感情或幸福他或她,或者应该是,担心。在城市化高度工业化国家的流动人口家庭作为一个感觉单位倾向于收缩的小圆丈夫,妻子,孩子。关系的关系往往是弱甚至在近亲。

在一个扩大的时代要求政府,已经有一个倾向让房地产的人无遗嘱死亡通过公共财政而不是去丰富远亲。在英格兰的圈子没有遗嘱的接受者是有限的1925年地产管理法案亲戚比祖父母不再遥远,死者的叔叔和阿姨。甚至比英格兰更严格的共产主义国家的无遗嘱死亡法则。的法律之下苏联遗嘱继承并没有超出的后代,幸存的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和无行为能力人一直依赖于被继承人在他死之前至少一年。

的另一种方式限制远程亲属的权利为公共财政的好处在于增加的速度遗产税成比例的偏僻接受者和死者之间的关系。在美国,虽然联邦税继承仅取决于规模的房地产,额外的遗产税征收由各州广泛的的亲密关系。这种方法也在许多其他国家而不是工作,自1949年以来,在英国。

继承法还用于减少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这可能是由强制分区,在法国和德国的法律模式,或者通过遗产税进步联合王国或者是美国,或两者的结合。的法律的继承和继承税因此函数作为社会政策的工具。

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继承的法律是社会政策的系列是对苏联继承立法的修改。的早期阶段布尔什维克革命,继承是有限的血统适度的产权近亲或幸存的配偶,提供他们需要的人。限制数量的财产在1926年被取消;和需要也要求废除未亡配偶继承的后代,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在1922年的民法典,立遗嘱的力量是有限的增加或减少分享特别没有遗嘱的继任者。1961年以后财产可以留给任何人。私有财产不能存在于生产资料,因此继承仅限于使用或货物消费和储蓄账户。范围内说,继承和证人被视为自由构成有用的刺激生产力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构成威胁。因此私有财产的继承是列在1936年的宪法和重申了1977年的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之一。

主要问题在遗传和继承

社会中继承存在,两个问题是最重要的财富分配和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结构:(1)的问题,财产所有者有权通过自己的决定确定的继承和(2)的问题是否地产不得,甚至需要通过不可分割的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