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障

终身雇佣制安全不是由法律或合同担保,而是嵌入到大型企业的业务和人力资源规划政策。招聘、培训、薪酬和内部晋升政策设计促进终身雇佣制。公司规模的增长和稳定就业的日本高管优先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日本企业接受企业目标的涉众的观点更容易比他们的美国同行。利益相关者可以是任何有兴趣的公司的员工,客户,供应商,所有者,甚至公众。

在大多数大型日本企业,员工被雇佣后立即完成他们的教育,将留在公司,直到退休。作为回报,该公司大力投资员工培训和发展。进行裁员只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即使在技术变革的时期或下滑商业周期工资与资历在日本企业倾向于上升,大多数在蓝领工作机会和管理队伍都是通过内部晋升而不是从外部劳动力市场招聘。这些组合特性限制工人的可能性或经理将中期转移到其他公司,因为离开公司的成本提供了终身雇佣制的安全性将会太高。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方面的日本就业关系并不适用于所有公司或员工。就业安全,例如,还支持由大量的小公司和分包商。这些小公司常常雇佣许多退休工人,移民,女性,那些还没有找到工作大公司或失去工作。尽管法律禁止歧视对妇女和少数民族,日本女性通常被排除在终身雇佣制度和企业的高级职位。

德国

的劳资关系系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对比美国和日本模式。德国系统的主要特征是:(1)产业工会和行业集体谈判权正式结构,(2)员工代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和(3)集成正式的教育和培训在企业与人力资源实践。

德国机构与日本同行不同的是,很少有学者强调的中心文化当描述在德国劳资关系。相反,注意力集中在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中创建的后果第二次世界大战。这并不是否认德国文化的影响,这一点从强大的工作伦理的值和深深的敬意社区和权威。

这些品质可以看到在劳资关系系统,开始出现的时候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和1933年之间。在这个时代工厂来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和作为工业社区或家庭。在1918年达成的妥协是执政当局和德国劳工运动中工会认可政府和雇主。作为回报,工会接受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则,尽管他们的社会主义修辞相反。

工业工会

纳粹规则从1933年到1945年镇压自由贸易工会。战争后,德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平行的联盟结构出现在美国制造业,最终与工会代表大约40%的德国人劳动力。1990年代急剧下降了工会成员约25%的劳动力。当代德国工会行业级系统的运作集体讨价还价的,公司在每一个行业由雇主协会,作为与产业工会的谈判代理。

政府政策支持立法,扩展了基本的行业级讨价还价工资额外福利在集体谈判模式谈判涵盖nonunionized公司每个行业的工人。这些行业级谈判与三方补充(government-union-employer)磋商在国家层面上更大的经济,社会和就业政策问题。德国工业关系反映了尊重员工权利和偏爱谈判而不是公开冲突或挑战权威。

咨询和共同决策制

除了集体讨价还价的工会和骨折不愈合德国工人代表正式工作委员会,法律规定存在于机构雇佣20或更多的工人。工作委员会是代表机构由一个企业的所有员工。管理必须咨询工作委员会在一个广泛的员工问题,包括调整技术变革的问题,安全卫生,培训,和裁员。

德国法律还提供了一个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