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在开始的时候汉代在秦始皇统治时期,广大地区作为王国托付给皇帝的亲属,而中央政府则管理内陆省份会所.但是到了大约100年公元前帝国政府剥夺了王国的力量,它们的大部分土地都被纳入了中央政府的属地。虽然王国以一种大大减少的形式存活下来,直到这一时期的结束,但它们的管理与组成正规省级单位的郡县的管理越来越不同。每个郡县由两名高级官员控制,分别是总督和总督,他们由中央政府任命。郡县可以随意建立:将大的地方划分为小的单位,接管国王的土地,或者在中国官员最近才涉足的地区建立政府机构。省政府不一定无处不在的但在汉代,地方政府也在稳步发展。在Gaozu的汉朝有16个郡守,但到西汉末年有83个郡守和20个王国。

每个郡由10到20个郡组成,其大小与英国的郡相当。长官的总部设在一个有围墙的城镇里,他的官员被派去收税,解决争端,或招募强壮的人服役。县本身又被细分为区。郡守区包括一些贵族,他们享有贵族头衔,并从中央政府官员征收的税收中获得收入。贵族对他们的贵族没有行政、司法或其他权力。贵族的数量变化很大,有时总计数百人。这个制度被用作一种政治工具,用来削弱国王的权力,奖励军官和文官,以及对待投降的敌人领导人。省政府在会议上作出了特别安排外围帝国的。在这些地方和内陆省份都设立了专门性质的机构,负责监督盐和铁工业、纺织制造业、水果种植和资助农业,以及控制进出边境的通道。

从106年开始公元前政府试图更直接地监督省级官员的工作。共任命了13名地区巡视员,受命访问指定地区的郡县和王国,并向中央政府报告效率官员的压迫或腐败程度,以及民众的喜爱或不满程度。尽管这种安排还不等于建立一个有限数量的大省(大约20个),就像大约从13世纪开始的那样,但它可能已经实现了促进在王朝衰落时建立分离主义的地方政权。

武装部队

武装部队的指挥权也是这样安排的,以避免给予过多的权力给一个人。相当于将军的军官通常是成对任命的,在紧急情况下或在计划有明确目标的战役时,任命这些军官执行特定任务;当他们的任务完成后,他们的命令也就结束了。在这一级别之下是上校的补充,他们的职责包括小规模的活动。此外,各省的总督和司令官有时还受命领导部队。司令官还负责训练应征士兵,并安排他们维持内部秩序纪律并负责北方和西北的静态防线。

汉朝军队从义务兵、志愿兵和囚犯中招募新兵。应征入伍的人占大多数,有义务服役两年,要么接受训练,要么服现役。这一义务下放给所有身体健全的男性,但那些获得了爵位特权或能够支付替代者费用的人除外。后一种做法可能很少见。此外,在紧急情况下,男子有义务被召回武装部队。志愿者都是特权家庭的孩子,他们可能会担任骑兵,而罪犯有时会被征召入伍,以确定他们在军队中的刑期。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汉朝的指挥官曾经招募中亚部落的士兵作为新兵,这些部落的士兵作为熟练的骑兵尤其珍贵。一些外国人也担任军官,表现出色。虽然对战役中的军队组织知之甚少,但守备部队被分为独立的司令部,大约由四个连组成。每个公司都有大约40或50个部门组成一名军官和五名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