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二篇

当沙夫茨伯里失败时调和国王和议会的利益,他被免职;1681年,他被捕受审,最终被伦敦陪审团判叛国罪无罪释放。一年后,他逃到荷兰,并于1683年去世。沙夫茨伯里已知的朋友现在都不安全了英格兰.被密切监视着的洛克自己也走了过去荷兰1683年9月。

在此之外上下文出现了洛克的主要作品政治哲学《政府论》二篇(1689)。尽管学者们对它的确切日期意见不一作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基本上是在洛克逃到荷兰之前完成的。在这方面两个论文是对排斥争议时期英格兰政治局势的回应,尽管它传递的信息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在这部作品的序言中,洛克在后来的日期中明确指出了两者的论点论文是连续的还是整体的构成的理由光荣革命这带来了新教威廉三世而且玛丽二世在詹姆斯二世逃到法国后继承王位。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政治哲学被他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所指引。在他的一生中,他接受了一个创造上帝的存在,并认为所有人都是上帝的仆人,因为这种关系。上帝创造人类是为了一个特定的目的,即按照他的法则生活,从而继承永恒救恩;洛克的哲学中最重要的是上帝给了人类这些知识以及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其他能力。因此,人类,使用的能力原因他们能够发现上帝的存在,认识他的法则及其所包含的职责,并获得足够的知识来履行他们的职责,从而过上幸福和成功的生活。他们会逐渐认识到,有些行为,比如不照顾自己的后代或不遵守自己的合同,在道德上是应受谴责的,是违背道德的自然法则,与法律神。其他特定道德只有通过启示才能发现或认识法则。,可透过阅读圣经或者是《ʾān

洛克哲学的基本新教基督教框架意味着他的的态度罗马天主教总是充满敌意。他拒绝了…的要求教皇(怎么能证明呢?),他担心天主教的政治层面会对英语构成威胁自治,尤其是在路易十四1685年撤销了南特敕令它赋予了新教徒宗教自由胡格诺派教徒

第一篇论文

第一个论文矛头直指17世纪另一位政治理论家的著作,先生罗伯特·菲尔默,他的Patriarcha(1680年,虽然可能写于1630年代)为理论辩护王权神授每一个国王的权威都是由他的后裔所神圣认可的亚当-根据圣经他是第一位国王,也是人类之父。洛克声称菲尔默的学说违背了“常识”。的按血统统治的权利任何历史记录或任何其他证据都不能支持亚当第一次得到的赐予,而且上帝和亚当签订的任何契约在几千年后对遥远的后代也没有约束力,即使可以确定一个血统线。他的反驳被广泛认为是决定性的,无论如何,在1688年之后,君权神授的理论在英国不再被认真对待。

第二篇论文

洛克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的重要性在于第二篇论文的论点。他首先定义了政治权力作为一个

为管理和保护财产,有权制定死刑及其以下刑罚的法律,并有权使用警察的武力社区在执行这些法律和保护国家财富不受外来损害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公共利益。

剩下的大部分论文是对这段话的注释。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

洛克对政治权力的定义有一个直接的道德层面。为“公众利益”制定法律并执行法律是一种“权利”。对洛克来说,权力从来不仅仅意味着“能力”,而总是“道德认可的能力”。道德贯穿整个社会的安排,正是这个事实,反复地,构成了社会合法的

洛克对政治社会的描述是基于假设在公共生活开始前对人类状况的考虑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类是完全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并不是一种完全许可的状态,因为它是被设定在界限之内的自然法则.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这本身就是洛克论述的核心要素。与菲尔默的世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里没有自然层次结构在人类中。在自然法则之下,每个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的,只是服从于“无限智慧的造物主”的意志。此外,每个人都必须执行并遵守这项法律。正是这种义务赋予了人类惩罚犯罪者的权利。但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下,很明显,把惩罚的权利放在每个人的手中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和暴力。如果人类彼此订立契约,以一致同意的方式承认一个有权在该国公民中执行自然法的公民政府,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补救。尽管任何合同只要不违反自然法都是合法的,但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只有在有更高的人类权威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能得到执行合规用它。社会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中,自由签订的合法合同可以得到执行,这种状态在自然状态和外部都很难得到保证公民社会

财产

在更详细地讨论政治社会的创建之前,洛克提供了他的财产概念的长篇叙述,这是他的政治理论的核心重要性。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每个人实际上都拥有自己的身体。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将一个人的身体用于任何目的。但是可以收购通过劳动获得的身体以外的财产。当一个人的劳动与世界上的物品混合在一起时,他就获得了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把一片贫瘠的土地变成了庄稼,或者把一堆木头变成了房子,那么这种劳动的有价值的产品,庄稼或房子,就成为了这个人的财产。洛克的观点是劳动的先驱价值理论19世纪的经济学家以不同的形式阐述了这一观点大卫•李嘉图而且卡尔•马克思另请参阅古典经济学).

显然,每个人都有权获得他赖以生存的劳动成果。但是,根据洛克的观点,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没有权利囤积剩余的产品——他必须与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分享。上帝“把世界赐给人类,使他们能充分利用生命和便利。”货币的引入,虽然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本身也是一种或有发展,对于金钱没有内在价值,但它的效用只取决于约定。

洛克关于财产以及财产如何归属的论述面临着困难的问题。例如,把任何一个无主物品变成一块私有财产需要多少劳动,这一点远不清楚。以一块土地为例,仅仅在它周围设一道栅栏就足够了吗?还是也要耕种?然而,正是活动或工作赋予了一个人对某物的财产权,这一观念在直觉上是强有力的。

政府组织

洛克在第二章的第八章回到了政治社会论文.在社会契约所创造的共同体中,多数人的意志应该占上风,服从自然法则。立法机构是中心,但它不能制定违反自然法的法律,因为执行有关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法是整个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必须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公民,而不偏袒特定的部门利益,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有区分。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立法机关可以征收实现国家目标所需的税收,当然也包括国防。如果行政权不能提供条件,让人民享受自然法则下的权利,那么人民就有权罢免他,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因此,革命在极端情况下是允许的——洛克显然是这样认为那是1688年。

洛克对政治社会的远见卓识的意义是难以言表的夸张的.他的集成个人主义在自然法的框架内,他对合法政府权力的起源和限制的描述启发了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以及美国宪法所采用的政府制度的大致轮廓。乔治•华盛顿美国第一任总统美国他曾形容洛克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在法国,洛克的原理也在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还有其他的理由法国大革命1789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