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

现代宪政的理论基础是在《宪法》的伟大著作中奠定的社会契约尤其是那些英国哲学家的作品托马斯霍布斯而且约翰·洛克17世纪和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在18世纪。

作为结果改革上帝认可的契约关系的基础被打破了。的神圣罗马帝国在宗教改革的战争中四分五裂亨利八世英国国教独立的罗马.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寻求秩序和稳定、忠诚和服从的新基础。在他们的研究中,政治理论家——尤其是其中的新教徒——转向了古老的圣经概念或契约,如上帝与亚伯拉罕和以色列人之间的契约基督教的《旧约全书》

在某种意义上,世俗的社会契约论者几乎颠倒了选择的过程。不是上帝选择他的人民,而是一个人民通过其代表被视为选择自己的人民州长,或其模式治理在上帝之下,通过社会契约或宪法。然而,根据现代社会契约理论,政治单位是按照《圣经》模式,通过一个或多个承诺来建立的。

托马斯霍布斯的状态,或“利维坦,当它的个人成员放弃他们的权力来执行自然法则,并承诺将这些权力移交给主权——这是作为这一行为的结果而产生的——并从此服从君主所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享有权威,因为社会的个人成员实际上是法律的共同起草者。根据洛克,个体承诺同意接受一个共同的判断法官(立法机关)当他们加入建立公民社会.在此之后(在洛克的一种解释中民间政府论第二篇),另一组承诺是在公民社会成员和政府之间做出的。的政府承诺执行信任忠实地,给人民留下反抗的权利以防政府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换句话说,违反宪法。后代通过接受私人的继承来接受契约的条款财产这是由契约创造和保护的。任何反对宪法的人都必须离开政治单位的领土,离开在真空部位或者“空旷之地”——洛克时代的美国。在他的关于宽容的信件洛克将无神论者排除在外宗教宽容因为他们要么不遵守最初的契约誓言,要么不受神的约束制裁调用因为它的违反。为卢梭,以及甘愿服从“共同意志只有人民主权者才能表达这一点,这是社会契约的基本要素。卢梭采取这一立场,可能受到了他家乡经历的影响日内瓦.的瑞士联邦在德语中仍被正式称为Eidgenossenschaft这个词最好被翻译为“誓言的联谊”。

霍布斯在主权

霍布斯的主要贡献宪政在于他的激进理性主义.根据霍布斯的观点,个体聚集在一起自然状态这是一种混乱和战争的状态,因为他们的理智告诉他们,把所有的权力交给君主,才能最好地确保他们的自我保护。君主可以由一个人、一个议会或全体公民组成;但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所有的力量主权必须将其结合并集中在其中。霍布斯认为,这些权力的任何分割都破坏了君主,从而归还了国家的成员英联邦到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状态是“……孤独、贫穷、下流、粗野、矮小。”因此,霍布斯更倾向于单一君主,因为他不像议会或全体公民那样在内部或功能上分裂。个人应该只保留他的自然权利他不能把这些权利交给主权国家共同的权力池。这些权利包括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购买替代品的权利义务兵役,以及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由行动的权利。

洛克试图提供坚定保证个人的自然权利,部分是通过将独立但协调的权力分配给君主和议会部分原因是保留权利革命反对一个已经变得违反宪法的压迫政府。洛克没有用主权这个词。在这一点上,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样,他仍然停留在英国人的范围内宪法传统,它有避开集权:所有权力集中于一个政府机构英国立宪主义者最接近于确定主权权力中心的说法是从16世纪开始经常使用的短语,即议会中的国王(或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