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医疗实践

法律间接的影响医疗实践通过构建医疗服务的提供和融资,它直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做到这一点:执照要求、开业限制和对受伤害患者的赔偿。

政府融资

不同的社会在数量上有所不同健康政府提供的护理。在美国,总统的研究委员会道德《医学问题》(Problems in Medicine)在1983年得出结论,尽管获得医疗保健可能不被恰当地视为一种法律权利,但“社会有一种权利”道德有义务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适当的护理,而不会负担过重。”然而,市场及其“管理式医疗”模式未能充分解决成本问题,也无法确保普遍获得或质量控制。例如,美国如何让4000多万没有保险的公民获得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主要的公共政策问题。政府支付医疗账单的计划是法律作为实施社会政策工具的一个例子。事实上,改变有关融资规则的法律对医疗实践的影响可能比任何其他法律干预都要大。

执业执照要求

医疗保健的立法途径许可被瑞士法律学者Jan Stepan分为三大类:(1)独家垄断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只有专业人员从事现代科学医学的实践是合法的;(2)宽容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只有科学医学得到官方的认可,尽管传统医学是被容忍的;包容集成在这些体系中,传统医学要么被认为是卫生系统的一个特殊部分,要么被认为是传统医学集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医疗保健体系之一。

排他系统

首先出现在欧洲的专属执照制度只授予那些符合某些正规教育要求的人执照;他们经常被要求通过标准化考试,并证明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历要求通常适用于医生、护士、药剂师、牙医和其他相关的卫生专业人员。世界上大多数医学院都有类似的学习课程,从几乎任何一所医学院毕业的人都会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并有资格参加执照考试。在英国和许多国家英联邦在美国,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和外科学士学位或外科学士学位(m.b., B.S.;或m.b., chb .);医学博士是一个更高的学位,需要进一步的学习。的许可证执业资格被称为注册,是由1858年《医疗法案》设立的医学总理事会授予的。

由于教育和实践模式的相似性,医生通常可以被允许在他们注册的国家以外的国家执业。在欧盟例如,来自一个成员国的医生可以在任何其他成员国行医,尽管在特定国家仍然需要正式的许可证。

立法机关最初采用独家许可制度是为了保护公众不受未经训练的人的伤害,因为他们认为公众没有资格获得许可法官医疗技能,很容易被不合格的人利用从业人员.执照通常是终身颁发的,只有在犯罪行为、严重无能或精神残疾的情况下才会丧失。实际上,世界上每个国家都遵循欧洲的独家许可模式,尽管许多国家允许一定的灵活性,以帮助确保农村地区的护理。

排他性的医疗保健方法最好的例子是美国在美国,任何人无证行医都是犯罪行为。医学实践通常被定义为包括诊断、治疗处方,手术.医生可以合法地在医学的任何分支及其任何亚专科执业,尽管医院和健康计划可能要求医生获得私人认证适当的才被允许从事某一专业。所有其他持牌卫生专业人员均受法律严格限制在其执业领域内。例如,牙医必须只做与牙科

因为各州保留了对医疗保健的直接权力美国宪法在美国,所有医疗专业人员的执照都由各州颁发。许可证是由行政机构管理的,通常被称为州许可证委员会,许可证仅在颁发许可证的州有效。然而,大多数州通过互惠在另一个州有良好信誉的有执照的医生、护士、药剂师或牙医提出要求。牙科执照管理规则及药店与医疗执照平行;候选人必须从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考试,品德良好,才能获得为此目的设立的州委员会的许可。

注册护士必须从预科毕业护理程序(附有学士学位(如副学士学位或医院相关课程的文凭),并已通过考试。另一方面,注册护士(lpn)毕业后通常必须完成一年的职业课程高中.护士助理必须接受75小时国家批准的培训,以及每年12小时的培训继续教育.在几乎所有国家,国家和地方护理协会都有助于提出发放执照或注册的立法并确保修正案拓宽护理实践的范围。其他卫生从业人员,包括针灸师、助产士和医师助理,以及一些执业护士,通常必须在有执照的医生的监督下或与之合作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