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

宪法框架

瑞士的宪法(以美国为蓝本)于1848年通过,并于1874年进行了实质性修订。经过彻底修订的宪法,以五分之三的选民通过,于2000年生效,尽管这些变化主要是形式上的,对瑞士政府的结构几乎没有改变。由于旧宪法已经变得毫无条理和难以理解,新宪法连贯地纳入了大众修正案在过去的125年里通过了。瑞士宪法包含大约200条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公民和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它还创造了一个被称为consociational民主,试图维持政治平衡和稳定,鉴于国家的语言和宗教多样性

联邦政府监督外部和内部安全、运输事务、林业和水资源保护。它也负责外交政策还有风俗,货币系统,军队,还有社会保险项目。它有权采取措施调整经济进程,并对经济进行统一管理正义在犯罪和民法

立法权属于两院制联邦议会组成全国委员会,由200名代表组成比例代表制四年任期,以及国务委员会每个州有2名代表,每个地方州有1名代表(共46名代表)。的行政部门联邦委员会,七人学院的董事会。联邦委员会主席每年在成员之间轮换,每个议员主持一个联邦部门。其他国家的政府通常有20个或更多的部长,由于联邦委员会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国内责任加上瑞士迅速发展的国际承诺),关于扩大委员会或在联邦委员会和联邦议会之间增加另一级部长的争论一直存在。然而,瑞士选民们必须批准这一重组计划,他们对实施重组相当谨慎宪法变化,尤其是那些可能会破坏不同语言组之间微妙平衡的变化。

瑞士宪法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它要求公民做出的决定数量全民公决和倡议主权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在全国范围内,人民每年会对提议的立法进行几次投票,而在各州,投票的次数更多;事实上,瑞士举行过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全民公投。例如,1971年的宪法是修改通过全民公投赋予妇女选举权1991年,联邦选举的投票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2002年,联邦选举的投票年龄也从20岁降至18岁支持进入联合国(联合国)。宪法问题和重大国际条约必须举行全民公决;如果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在100天内获得5万个签名,选民也可以发起全民公投来挑战。要想通过公投,它必须在全国选票和大多数州获得绝对多数。除了全民公决之外,瑞士公民只要收集到10万个签名,就可以就任何问题发起全民投票。第一个这样的倡议1893年,选民们决定反对议会的意愿,支持禁止按照犹太人的宗教方法宰杀动物。最近,选民们就是否加入欧洲经济区(被否决)、是否解散瑞士军队(被否决)、是否削减军费开支(被否决)、是否保护沼地(被批准)、是否限制来自欧洲的移民进行了投票欧盟(批准),并采用全民基本收入(否决)。瑞士模式为公民在自己的事务中提供了直接的发言权,这是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但它有时也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选民投票率通常非常低,平均约占选民的五分之二;这往往使重要立法的通过变得困难(例如,议会在1959年通过了一项赋予妇女投票权的法律,但选民直到12年后才在联邦一级批准这一变化);这也增加了少数群体的权利可能会被多数人削弱的可能性,尽管瑞士选民在实践中普遍尊重少数群体的权利。

州和地方政府

瑞士联邦分为26个(包括六个半微米子,或Halbkantone这两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议会。各州行使广泛的权力,拥有联邦政府没有特别授予的所有权力。教育和卫生政策主要由州一级决定。虽然历史上有几个州有Landsgemeinde,只有阿彭策尔Inner-Rhoden而且格拉鲁斯保持由所有州公民组成的传统议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作为州的主要决策机构。

瑞士联邦由大约3000人组成公社该州负责公共设施和道路,和各州一样,在很大程度上自治.公社的规模从Bagnes到Valais面积109平方英里(282平方公里),在庞特特雷萨提契诺面积0.1平方英里(0.3平方公里)。它们的人口也有很大差异;许多只有几百名居民,而公社苏黎世拥有超过35万居民。从众多的小型公社共和国中,每一个都有一种特殊的性质,而且自相矛盾的是,这也是民族团结的基础,因为每个公民都珍视和支持公社的自由,这是一个共有的自由信念这将一个公民和其他人团结在一起超越了语言和党派的差异。赋予瑞士公民身份的是市镇而不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