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

宪法框架

加拿大是一个正式结束君主立宪制。在位君主的名义上的头联合王国(当地称为加拿大的国王或女王),谁是由总督代表本地(现在总是加拿大和加拿大总理任命的)。然而在实践中,加拿大是一个独立的联邦州成立于1867年英国北美法案》。该法案创建了一个自治的英国人统治(被认为是独立的大英帝国通过英国1931年)和美国的殖民地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省,和加拿大的省份新斯科舍,新布伦瑞克,魁北克,安大略默多克的土地西北地区收购了哈得孙湾公司1869年,曼尼托巴创建并承认联合会在1870年作为一个省;其程度扩大通过添加更多地区的领土在1881年和1912年。的殖民地英属哥伦比亚爱德华王子岛被承认为省在1871年和1873年,分别。1905年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塔省创建从剩下的西北地区,承认联盟省份。1912年各省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通过添加从西北地区区域扩大。1949年,纽芬兰和中国内地依赖,拉布拉多后,加入了联盟受欢迎全民公投(正式更名为纽芬兰和拉布拉多在2001年)。的育空地区(2003年更名为育空)在1898年与西北地区分开,和努勒维特创建于1999年的东部地区。因此,加拿大现在由10个省份和3个地区,它的体型。

所有残余的英国控制结束在198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加拿大,正式加拿大负责所有更改自己的宪法。加拿大法案(也称为宪法法案)不是一个完整的声明加拿大的法律法规管理。一般来说,加拿大宪法包括英国的其他法规;加拿大议会的法令有关等重要继承王位,灭亡皇冠(即。,death of the monarch), the governor-general, the Senate, the House of Commons, electoral districts, elections, and royal style and titles; and statutes of provincial legislatures relating to provincial legislative assemblies. Many of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Parliament are not laid down in the Constitution Act but are established by (often British) convention and precedent.

宪法规定,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在所有机构(包括法院)议会和政府的加拿大和所有机构的国民大会魁北克,立法机关新不伦瑞克和他们的政府。魁北克法案担保权利被罗马天主教罗马天主教学校系统控制,独家管辖权财产和公民权利和法国的系统民法。1982年宪法是修改包括权利和自由宪章》,它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公民自由。进一步修正案宪法要求两院制的联邦议会的支持(下议院和参议院)和7个省份,代表人口的一半。各省批准宪法除了魁北克,声称它侵犯的政策限制的使用英语语言未来,没有给魁北克否决权宪法变化,未能正式承认魁北克是一个截然不同的社会。一直努力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双文化在加拿大,而不是简单地保护两种文化。因此,官方语言法案1969年的声明,英语和法语语言“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和特权的使用在所有的加拿大的议会和政府机构。”

联邦立法机关由议会由加拿大主权(总督)下议院,参议院。下议院,338直接选举成员,和参议院,通常由105年任命的成员,必须通过所有的立法法案之前,他们可以得到御准,成为法律。两个身体可能产生立法,但只有下议院可以介绍费用支出的公共基金或任何税收的征收。下议院比参议院更加强大,其主要功能包括调查、审查政府立法,辩论主要国家和地区问题。

总督拥有现在的一个仪式性的位置,是由统治的君主任命英联邦在加拿大政府的建议。总督正式召唤休会,解散议会,同意法案,练习其他执行功能。大选后,总督领袖呼吁该党赢得下议院的多数席位总理并组建政府。然后选择一个内阁,首相通常来自下议院成员中来自同一政党。几乎所有的内阁部长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内阁,由总理领导的发展政策和保护的立法。

皇冠的部长,被称为内阁成员的选择通常代表的所有地区国家和其主要的文化、宗教和社会的利益。尽管他们行使行政权力,内阁成员集体负责下议院,只留在办公室只要他们保持信心。加拿大选民的选择不仅决定了谁能统治加拿大也决定哪一方接收第二大在众议院的席位数量,指定的主要政党成为官方反对党。反对党的作用是提供智能和建设性的批评现有的政府。

《加拿大将立法和行政机关在联邦政府和各省之间。在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国防、贸易和商业、银行、信贷、货币和破产,刑法、国籍、税务、邮政、渔业、交通和通讯。此外,联邦政府具有残余机关事务之外专门分配给省立法机构,包括制定法律的权力和平、秩序,加拿大的好政府。

省政府

政治制度和宪法用法反映操作在联邦政府层面。在每个省主权由副州长表示由总督任命委员会,通常任期五年。省副州长练习力量类似于联邦总督。

每个省的一院制议会选举,总理和内阁的选择;立法者为五年任期。各省有权力接受本地或私人关心的主要问题如财产和公民权利,教育、民法、省级公司章程,市政府、医院、许可、管理和出售公共土地,省内和直接税收用于省级。的巨大的和加拿大北部人口稀少地区的躺在10 provinces-Yukon之外,西北地区,和Nunavut-are由联邦政府,但他们选举下议院,享受地方自治。

加拿大宪法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逐渐通过司法解释和制宪会议,通过行政和行政协调联邦和省级政府。通过这些设备,国家、省立法机构已经能够保持各自的管辖区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定期会议的省和联邦总理举行讨论联邦省府管辖权问题,通常确保住宿,让公平保证愿望省没有扰乱集成加拿大的国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