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

英联邦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打印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来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相关主题:
国际关系

统治,在1939年之前,各英联邦的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联邦南非爱尔兰,纽芬兰.虽然没有对自治领地位的正式定义,但1926年帝国会议的一份声明将英国及其自治领描述为“自治的”社区大英帝国各国人民在地位上一律平等,但在内政或对外事务的任何方面绝不从属于对方,尽管他们由一种共同的东西联合在一起忠诚并以英联邦成员的身份自由联合。”

自治领地位的主要特征是宪法所规定的完全立法权威斯敏斯特法规(1931年)以及在行政领域,自治领大臣有权直接进入主权(以前关于自治领事务的建议只能由联合王国的部长提出)。在国际上,它意味着承认各自治领(纽芬兰除外)为独立的州,有权在联邦中享有独立的代表权国际联盟和其他国际机构,任命他们自己的大使,缔结他们自己的条约。与此同时,这些自治领被认为与联合王国的关系不同,它们之间也不属于外国。1947年之后,这个词被放弃使用,因为在某些方面它被认为是一种从属形式,而“英联邦成员”一词开始使用。

1926年的定义在1949年被修改,当时人们同意国家可以享受全部英联邦但没有义务承认英国君主是他们的君主。君主被认为是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的象征,因此是英联邦的元首。印度英国是第一个加入这一协议的国家,到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其他英联邦国家都加入了这一协议。另请参阅英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