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议会

加拿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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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阅读关于这个主题的简要摘要

加拿大议会议会、王室、参议院和下议院加拿大,根据英属北美法案(1867年宪法法案),是共同创建加拿大法律的机构。当在某些正式用法中提到议会时,这三个机构都包括在内。然而,在通常的用法中,政府的立法部门——下议院和参议院——通常等同于议会。

背景

议会指的是三个机构:国王、参议院和下议院。这议会制度来自威斯敏斯特的传统英国它是议会的混合体民主而且君主立宪制.在加拿大体制内,每个机构(王室、参议院、下议院)必须同意一个给定的法律在它被颁布之前。今天的政府是以国王的名义运作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象征性和仪式性的机构——它的权威来自于选举它的加拿大人民,因此是一个“代议制”政府。

议会有两个分支执行还有立法。

行政部门

议会中的行政权属于国王(即国王或女王),由总督代表他或她行使总理,以及内阁。的州长将军由君主根据首相的推荐任命,并根据首相和内阁的建议行事。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立法在成为法律之前必须得到总督的御准。

皇冠

王权是由君主行使或以君主名义行使的行政权力的集合体。君主是国家元首,通过世袭权统治国家,与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相反。这种权力来自于所谓的权利和特权特权权力。1947年,加拿大所有的主权和权力都被联邦政府下放给总督,各省下放给副总督。根据下议院的程序和惯例,宪法为国王保留了一些权力: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所有法案都需要总督御准才能成为法律;

许多重要职位的负责人由总督会同行政局委任;而且

从理论上讲,总理是由总督选出的公约要求他或她选择的政党领袖必须在下议院拥有多数选票。

总理

首相是联邦政府的首脑,通常是下议院中能够保持议会信任(或支持)的最大政党的领袖。总理在议会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任命参议员、指导内阁(政府所在地)以及与总督磋商。

内阁

内阁是掌握行政权的部长委员会。内阁由首相担任主席,内阁部长通常是由在下议院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选出的政治家,但非经选举产生的人员和参议员也可以被任命为内阁成员。

能力内阁成员对党内成员施加影响,保证政府的业务将不受反对派投票的影响。然而,这种权力经常受到批评,并被认为破坏了议会通过信任公约追究政府责任的义务,信任公约要求行政部门负责。

立法部门

加拿大的立法机关是一个两院制的机构,这意味着它有两个独立的分支,或室下议院以及参议院。当新法律被提出时,它们会在众议院(下议院)和上议院(参议院)进行辩论和投票。一项法案必须由两院以相同的形式通过,才能获得御准并成为法律。

下议院

下议院有338名议员,或称国会议员(MPs),是联邦选区选出的代表。国会议员可以无限授权在下议院,只要他们能再次当选。

在参议院和下议院之间,下议院已经成为更重要的议院,尤其是因为今天的政府的成败取决于它的支持。只有下议院可以提出议案税收和支出。但与所有法案一样,参议院也必须通过。尽管参议院有权对下议院的立法说不,但它很少妨碍下议院,因为参议院本身不是一个选举产生的机构。

根据下议院的程序,“首相和内阁只有在下议院多数议员同意和批准(‘信任’)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例如,在少数派议会中,组成的政党政府没有获得完全确保其获得通过所需的多数选票。因此,它必须获得其他党派成员和独立人士的支持。

下议院作为国家伟大辩论论坛的能力是它的优势之一。根据宪法议会(以及各省立法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从1867年到1940年,每年的会议平均持续4个月;现在,他们通常会持续一整年,有三次长时间的休会。

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五年选举对于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只有一战争入侵或叛乱都可能干扰这一保障。2007年,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固定的选举日期。根据这项法律,联邦选举在上次选举后的第四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举行。选举可以更频繁地举行,即在少数政府的情况下和在战争期间。

参议院

参议院有105名成员,或参议员,他们被任命并担任他们的席位直到75岁,到那时他们必须退休。它的目的是考虑和修改立法(作为一个“清醒的三思”委员会),调查国家问题,并提供地区加拿大在议会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

议会的两院制性质是在1867年将大小不同、权力不同、区域关系大不相同的省份纳入联邦的必要诱因。尽管参议院是原联邦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这个非选举产生的机构却不断遭到废除或改革的呼声。

演讲者

下议院议长和参议院议长是两个重要的人物,他们主持他们的议院和执行程序纪律以无党派的方式。参议院议长由总督根据总理的推荐任命。众议院议长曾由首相任命,但现在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无记名投票.任何议员都可以是本院的议长,不过在每个情况下,本院往往都是政府议员。

政党

政党组织是围绕着一个意识形态并寻求获得政治职位,以发展他们的观点和政策法律.他们是基础,在此基础上的业务立法机关组织和执行。选举竞选成功的候选人以政党为基础在立法机构中找到自己的席位,上议院和众议院及其委员会是通过政党来处理事务的。在极少数情况下,独立候选人附属在下议院赢得一个席位或被任命为参议员。

反对

下议院的反对派是为了确保尊重不同的观点,国会议员坐在政府对面,充当它的看门狗。官方反对党通常是下议院最大的反对党。但是,如果两个反对党拥有相同数量的席位,则由下议院议长指定哪个政党成为正式反对党。除了正式反对党之外,其他反对党(至少拥有12个席位)也会得到特别的议会拨款促进以鼓励反对为目的的研究,批评和辩论。反对派成员也促成了(在正式反对派的情况下)“等待政府”的存在。

反对党领袖是议会的一个正式职位。领导人可以来自参议院或下议院,但通常来自下议院,他或她坐在首相的正对面(两剑之隔)。反对党领袖也有同样的命令工资作为内阁部长,他有在提问时段第一个提问的特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政府做出某些决定之前,必须征求反对党领袖的意见。

国会程序

正常的议会会期分为开会日和休会期。议会休会是指某一特定会期的结束。当议会重新召开时,新一届会议以王位演讲开始,宣布政府会议的立法计划。解散,标志着议会的结束,可以在5年内的任何时候发生调用总督根据首相的建议。解散议会需要进行选举并组建新选出的议会。

议会特权确保议会不仅在辩论内容上不受限制,而且个别议员应享有完全的权利言论自由.议会的成文规则保障了反对党毫无顾忌的批评权利报复由执政党。特权还保护立法者免受诽谤在会议室和委员会里说过的话。

委员会

议会有许多委员会,它们履行着在辩论或提问期间无法充分完成的职能。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大部分日常工作都由常设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进行。委员会共有六种类型。委员会进行的工作有助于向议员通报选民关心的问题。他们经常收集对公众辩论有价值的信息。委员会与公民互动,将他们的声音直接传达给民选代表。虽然议会的提问期得到了媒体的充分关注,但委员会的宝贵工作往往没有得到报道;然而,其中大部分都由议会记录下来,并向公众开放。

J.E. Hodgetts

此条目的早期版本由加拿大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