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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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在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这是一种思想流派,根据它,每一个制度、关系、角色和规范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社会是有目的的,每个人都是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继续存在所不可缺少的。在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变革被认为是对社会系统中某些紧张局势的适应性反应。当某一部分集成社会系统发生变化时,这部分与系统其他部分之间产生了一种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将通过其他部分的适应性变化来解决。
当代引用的起源社会结构可以追溯到那位法国社会科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他认为,社会的各个部分是相互依存的,这种相互依存将结构强加给机构及其成员的行为。对涂尔干来说,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促成了社会的统一——一个具有自身生活特征的综合系统,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但却驱动着他们的行为。涂尔干指出,群体可以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基础上团结在一起:机械的团结,社会单位或群体之间的情感吸引力,这些单位或群体履行相同或类似的功能,例如前工业化时期自给自足的农民;或者有机团结,一种基于有区别的功能和专门化,就像在工厂中看到的那样军事政府或其他复杂的组织。特别是迪尔凯姆时期的其他理论家亨利缅因州而且费迪南德托尼斯,也做了类似的区分。
境Radcliffe-Brown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在他的研究方法中,将社会结构的概念置于中心位置,并将其与功能的概念联系起来。在他看来,社会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之间有着不可缺少的功能——一个组成部分的继续存在依赖于其他组成部分的继续存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社会被视为一个完整的有机实体。他对前文明社会的比较研究表明,制度的相互依赖调节了社会和个人生活的很大一部分。拉德克利夫-布朗根据经验将社会结构定义为模式化的,或“正常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中符合公认社会规则或规范的那些方面。这些规则约束社会成员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结构功能主义在美国社会学家Talcott帕森斯阐明了任何社会系统为了生存必须满足的“功能先决条件”:发展常规化的人际安排(结构),定义与外部的关系环境确定界限,招募和控制成员。随着罗伯特·k·默顿和其他人一样,帕森斯根据它们的功能对这些结构进行了分类。这种方法被称为结构功能分析(也被称为系统理论),应用如此广泛,以至于一些社会学家将其视为社会组织科学研究的代名词。
然而,结构功能主义的卓越地位在20世纪60年代结束了,功能主义认为社会的生存取决于制度实践的观念受到了新的挑战。这种信念,以及分层制度选择最有才华和有价值的人来满足社会需求的观念,被一些人视为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保守的意识形态那合法化现状,从而阻碍了社会改革。它还忽视了个人在社会中的潜力。鉴于此批评关于结构功能主义,一些社会学家提出了一种“冲突社会学”,这种社会学认为,占主导地位的机构压制弱势群体,冲突遍及整个社会,包括社会家庭,经济,政治,和教育.这种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美国随着社会的动荡民权运动以及六七十年代的反战运动,影响了许多年轻的社会学家。
其他批评从多种理论角度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了抨击,认为它的理论基础是错误的类比在社会和生物有机体之间;它是重复的,目的论的,或过分抽象的;它的概念认为社会变革是一种适应性反应是不够的;它缺少一个方法为经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