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

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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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

功能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理论的基础是前提一个社会的所有方面——制度、角色、规范等——都是为一个目标服务的,所有这些都是社会长期生存所不可或缺的。这种方法在19世纪社会学家的著作中获得了突出地位,尤其是那些将社会视为有机体的人。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有必要理解与社会现象相对应的社会有机体的“需求”。其他作者使用功能的概念来表示系统内各部分的相互关系、现象的适应性方面或其可观察到的结果。在社会学功能主义满足了分析方法的需要;在人类学它提供了替代进化理论和特征扩散分析。

一个社会系统被假定为具有一个功能统一,其中系统的所有部分在某种程度的内部一致性下一起工作。功能主义还假定所有文化或社会现象都具有积极的功能,并且都是不可或缺的。已经做出了区分清单功能,即系统参与者预期和承认的结果,以及潜在的功能,即既未预期也未承认的功能。

英国人类学家A.R.Radcliffe-Brown探索理论影响功能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存在的必要条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一个单位的功能是它对维持社会结构所作的贡献也就是说,社会单位之间关系的集合。

在试图发展更多动态社会制度分析学家,美国社会学家Talcott帕森斯介绍了一种结构-功能方法,将功能概念作为相对稳定的结构类别之间的联系。任何不能促进系统维护或开发的过程或条件集都被认为是功能失调的。特别是对稳定条件的关注,集成,以及系统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