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暴力的垄断

政治学与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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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暴力

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在政治科学而且社会学的概念状态独自拥有使用或授权使用武力的权利。它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决定性特征。

在他的演讲《作为职业的政治》(1918年)中,这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状态定义为“人”社区(成功地)宣称垄断合法的在特定领土内使用武力"下封建主义在美国,没有任何领主,包括国王,可以声称垄断使用暴力,因为他们附庸承诺为他们服务但在他们的封地里仍然可以自由行使权力。此外,国王和地主贵族必须分享权力或与贵族竞争罗马天主教会.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国家是通过剥夺包括暴力在内的政治组织和统治手段,并通过建立其合法性而出现的规则

作为术语的使用合法的强调,这一概念并不意味着国家是唯一实际使用暴力的行为者,而是指它是唯一可以合法授权使用暴力的行为者。国家可以在不丧失其垄断地位的情况下授予另一个行为者使用暴力的权利,只要它仍然是使用暴力权利的唯一来源,并且它保持执行这种垄断的能力。国家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也不被使用所驳斥不合法的暴力。刑事组织可能破坏秩序,但无法挑战国家垄断,也无法将自己确立为合法统治的平行来源。

国家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可能会受到一些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如政治叛乱分子或恐怖分子或者是国家行为体,比如军队声称自治来自国家。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与韦伯的观点相左,他们遵循着韦伯的传统托马斯霍布斯相反,他们认为,暴力垄断的理想不仅涉及对暴力的控制,还涉及对暴力的使用,这样国家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行为者,除非是在紧急情况下自卫.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对暴力的垄断也可能受到诸如私人保安公司或保安公司的增长等现象的威胁有组织犯罪

安德烈·芒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