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tihād

伊斯兰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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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tihād(阿拉伯语:“努力”)伊斯兰律法独立或不精确覆盖原始的解释问题《ʾān,穆罕默德言行录先知(传统有关默罕默德的生活和话语),ijmāʿ(学术共识)。早期的穆斯林社区每个充分合格的法官有权行使这样的原始思维,主要的形式raʾy(个人的判断)qiyās(类比推理),和那些被称为mujtahid年代。但随着结晶的法律学校(madhhab年代)ʿAbbāsids(750 - 1258年在位),大多数的法学家逊尼派的分支伊斯兰教被关联到一个或另一个学校制定的法律和法律思想的框架内学校的解释原则和的背景下其教义的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的资历去锻炼ijtihād被组织成层次,从绝对吗mujtahid,他是受没有先例和自由发展自己的解释原则,绝对muqallid(“追随者”、“外行”),要求遵守权威的法学家毫无疑问地。

到16世纪,逊尼派法学家已经广泛地得出这样的结论ijtihād不再是一个选择在任何但真正新颖的法律案件。但自十九世纪以来,改革者们呼吁重新使用ijtihād作为竞选的口号和法律改革批判法律学校。

大体相同的理解ijtihād和它的对立面taqlīd(绝对符合先例和传统)存在于当代Shīʿism通常,尽管Shīʿ可考虑ijtihād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把个人需要遵循生活的实践者ijtihād认证作为一个是谁mujtahid通过在神学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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