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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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阿拉伯语莎尔īʿ啊的基本宗教观念伊斯兰教题,其法律.
伊斯兰教的宗教律法被视为上帝对穆斯林的命令的表达,在应用中,构成由于他们的宗教信仰,所有穆斯林都必须承担的义务制度。被称为莎尔īʿ啊(字面意思是“通往水源地的道路”),法律代表了一条神圣的行为道路,引导穆斯林走向宗教的实际表达信念在今世和来世的神宠的目标。
伊斯兰法的性质和意义
在古典形式中,伊斯兰教法与西方法律体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伊斯兰教法的范围要广得多,因为它不仅规定了个人与邻居和国家的关系(这是大多数其他法律制度的限制),而且规定了个人与上帝和个人自身的关系良心.仪式——例如每天的祷告(ṣal tā)、施舍(zak tā)、禁食(ṣawm),朝圣之旅(麦加朝圣)——一个积分伊斯兰教法的一部分,通常在法律手册的第一章。伊斯兰教法同样关注道德与法律规则一样的标准,不仅表明一个人在法律上有权或必须做什么,而且表明一个人在良心上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因此,某些行为被列为值得表扬(曼ūb),意思是他们的行为会招致神的恩宠,而他们的不作为则会招致神的失宠,而其他人则应受责备(makrūh),意思正好相反影响.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任何惩罚或奖励、无效或有效的法律制裁。因此,伊斯兰教法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全面的包括私人和公共活动的行为准则。
伊斯兰教法和西方法律制度之间的第二个主要区别是伊斯兰教的法律概念是神的意志的表达。先知的死默罕默德632年,神圣意志与人类的直接交流停止了,神圣的条款启示从此以后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伊斯兰教法的整体形象是不变的连续性,这种印象通常适用于法律的某些领域,例如仪式法律。然而,启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神的启示多样性在几乎每一个法律问题上都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立场。在前现代时期ʿ乌兰āʾ(穆斯林宗教学者)垄断了对法律的解释,但自19世纪以来,他们的垄断受到了西方化精英和俗人的挑战。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哪种解释成为规范的问题是复杂的。早期西方对伊斯兰法的研究认为,虽然伊斯兰法塑造了穆斯林社会,但后者并没有反过来影响伊斯兰法。然而,这一立场已经成为站不住脚的.社会压力和公共利益在特定背景下决定伊斯兰法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前现代时期,还是在现代更大程度上。
伊斯兰教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个穆斯林社区是在先知穆罕默德的领导下建立的麦地那公元622年,古兰经的启示规定了基本的行为标准。但是,《ʾān它绝不是一部全面的法典:只有大约10%的章节涉及法律问题。在他的一生中,穆罕默德是至高无上的法官他通过解释和扩展《古兰经》的一般规定,解决了出现的法律问题,从而建立了在他死后继续存在的法律传统。随着伊斯兰王国在穆罕默德政治统治下的迅速扩张继任者在此期间,穆斯林政体在行政上变得更加复杂,并与穆斯林征服的土地上的法律和制度发生了接触。法官的任命,还是qadis,到各省区,组织了一次司法就产生了。酋长们负责实施越来越多的行政和财政法,他们务实地采纳了行政和财政法的要素和制度罗马-拜占庭和波斯-萨珊法律在被征服的领土上融入伊斯兰法律实践。这取决于个人的判断力qadi在当时,司法判决是基于《古兰经》的相关规则,但随着活动范围的扩大,麦地那时期《古兰经》法律的突出焦点已经消失了。
穆斯林法学,科学确定伊斯兰教法的确切术语,被称为教法(字面意思是“理解”)。从8世纪下半叶开始,这种科学的口头传播和发展让位于致力于探索法律实质和法律规范的书面法律文献方法它的推导和证明。在整个中世纪的在这一时期,基本教义在大量评论中得到阐述和系统化,因此产生的大量文献构成了伊斯兰教法的传统文本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