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其他问题

许多合同涉及两个以上的人。法律规范赔偿合同提供了特殊的规则由多党原告或被告索赔多党,或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党问题出现在其他上下文。有问题的最直接的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否签订一项协议,授予的权利在一个人不是一个原始合同的一方。可能是因为教条主义合同法主要是结构形成模型的简单的两党情况,因为第三方的合同利益才有很大的实际意义的出现等相对现代的发展人寿保险合同法有遇到困难的许多系统之间的关系第三方和底层的合同。英国法律认为,作为一个规则,人不能获得正确的合同,他们不是一个聚会。带来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第三方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底层的合同时,例如,原始的渴望撤销或修改吗?

党的问题的另一个变体是由添加或替换签约人的努力。在缺乏一个表达监管问题的基本合同,法律适用于缔约双方的假定的意图的概念,基于公平和实用性的考虑。原则上,一个缔约方不能分配到另一个的合同分配是否会导致重大改变由缔约另一方承担的负担。合同权利得到金钱或货物是另一回事;它通常可以分配,因为由此产生的负担义务不是伟大的人,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受益于这种灵活的经济和法律文书。

一个问题上面提到的合同法值得进一步的考量因素——解释的问题。许多的合同法规则简单地假设,基于经验和传统,当事人通常什么意愿;如果他们显然意愿否则,规则不是强制性的。解释的问题经常出现对一个给定的协议的细节;因此,法院旨在确定当事人真正所想要的。的努力确定意图可能遇到困难产生的法律证据。许多法律制度限制的使用证明的证据来解释一个书面合同的基本要素。

现代的倾向

仲裁

现代商业实践越来越大程度上依赖仲裁处理纠纷,特别是那些出现在国际事务。有几个原因日益增长的使用仲裁。过程很简单,它更迅速,它比传统的诉讼可能会更便宜。仲裁员经常选择的贸易协会或商业团体的专家理解问题的争端。私人诉讼,这是有利的,当案件涉及到贸易或商业秘密。在许多法律制度,当事人可以授权仲裁员依据他们的决定公平的法律不允许的注意事项。最后,当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一个国际小组的仲裁员可以提供更大的比国家法院公正的保证。尽管有这些优势仲裁,合同法的发展可能会相当退出法庭的诉讼涉及的一些最重要和困难的问题,更因为仲裁裁决的推理通常不公开。

编纂

贸易和商业流动日益跨越国家和国家边界。为了应对这有很多努力统一传统法律体系。在美国,统一商业代码早些时候已经取代了统一的法规如销售行为和票据;到1990年,每个州所采用。在国际上,1960年代的十年重大进展向统一监管法律的销售。建立一个统一的身体的实质性的规则是,当然,简单的时社区也大致类似的规则和原则。此外,跨州交易的体积越大,压力越大统一监管。更容易实现统一商业代码,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美国比在国际上建立这样一个系统。

当一个事务与一个以上的法律秩序有很大关系,私人困难的问题国际法经常出现关于法律适用。一种法律之间的中点多样性的统一规则和统一的创作选择的法律是一些帮助,和在这一领域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做了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