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干死亡机制

早在有医疗记录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严重头部损伤或大量颅内出血的患者经常死于呼吸暂停:呼吸在心脏停止之前就停止了。在这种情况下,颅骨主(幕上)腔室的压力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于大脑组织通过幕状开口突出,是膜中的一种骨性和纤维性环,它将包膜的间隙隔开大脑半球和小脑。的脑干通过这个开口,由突出的脑组织形成的压力锥可能会使脑干向下脱位,并从两侧挤压脑干,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一个早期表现这样的事件是一种意识的干扰;晚期症状为永久性呼吸暂停。这曾经是大自然的出路。

随着广泛的发展重症监护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设施,越来越多垂死的病人被紧急送往专科病房并穿上通风就在自然呼吸停止之前。在某些情况下,效果是戏剧性的。当一个血凝块可以被清除时,它造成的主要脑损伤和压力锥可能是可逆的。自然呼吸会恢复。然而,在许多病例中,巨大的结构性颅内病变是无法治愈的。呼吸机接管了瘫痪的呼吸中心的功能,使含氧血液能够输送到心脏,心脏继续跳动。医生们陷入了一个部分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治疗困境:心脏正在向死亡的大脑输送血液。有时,颅内压太高,血液甚至无法进入头部。现代技术要求付出非常高的代价:殴打尸体

脑干死亡也可能是颅外事件的颅内后果。主要的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循环逮捕。通常的上下文延迟或不充分心肺复苏术心脏病.的颅内影响这取决于头部血流受损的时间和严重程度。20世纪30年代,英国生理学家约翰·斯科特·霍尔丹强调过氧气剥夺“不仅使机器停止运转,而且破坏了机器。”持续两到三分钟的循环停止会对大脑半球造成广泛的、不可逆的损伤,但脑干却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脑干对缺氧的抵抗力更强。这样的病人仍然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他们自主地呼吸和吞咽,对疼痛做出鬼脸的反应,临床和电生理学上是清醒的,但他们没有表现出意识的行为证据。他们的眼睛是偶尔睁开的(所以术语昏迷是不恰当的描述他们),但他们保留的能力意识不被赋予任何内容。有些病人多年来都是这样。这样的病人并没有死亡,他们的预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接受的治疗质量。关于他们管理的讨论偶尔会涉及到关于安乐死还有“死亡的权利”。这些问题与“定死”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没有分清这些问题,就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如果循环停止持续超过几分钟,脑干——包括它的呼吸中心——就会像大脑半球一样严重受损。两者的能力意识呼吸能力也将不可逆转地丧失。即使心脏可以重新启动,这个人也会显示出死亡大脑的所有临床特征。

脑干死亡概念的演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国神经学家在1958年描述了一种他们称之为昏迷depasse(字面意思是“超越昏迷的状态”)。他们的患者都患有原发性、不可治愈的结构性脑损伤;深陷于昏迷;无法自主呼吸。他们不仅失去了对外部世界做出反应的能力,也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内心环境.它们变成了变温的(也就是说,它们无法控制自己的体温,体温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他们无法控制自己血压或者改变他们的心率来回应适当的刺激。他们甚至不能保留体内的水分,会排出大量的尿液。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显然已经停止了运作。昏迷depasse被认为是生与死之间的"边界州"在绝大多数此类病例中,持续通气直到心跳停止,通常在几天后。

1968年,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不可逆昏迷的定义”的报告美国医学协会杂志.这篇分水岭文章列出了标准表彰"脑死亡综合症"它陈述了一种持续的呼吸暂停状态昏迷没有脑干和脊髓反射的迹象,而且腹部平坦脑电图超过24小时脑死亡如果昏迷的原因是已知的,并提供可逆的脑功能障碍的原因(如体温过低或药物中毒)被排除在外。该报告明确将脑死亡与死亡(但没有试图定义死亡)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停止呼吸支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争用昏迷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如果继续人工通气,这样的病人没有一个能恢复意识,而且无一例外地都会出现心脏骤停。然而,该委员会的成员有广泛的医疗经验论点已经得到了大规模的验证。没有一个例外被曝光。

接下来的几年里,用于诊断脑死亡的技术越来越复杂,但没有一项超过了基本的临床水平评估.1973年,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两位神经外科医生。,认定脑干的死亡为不归路中的点诊断脑死亡1976年和1979年,英国皇家学院会议就这一主题发表了重要的备忘录。第一篇文章描述了脑干死亡的临床特征,第二篇文章将脑干死亡与死亡联系起来。1981年美国,总统的研究委员会道德《医学、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问题》发表了一份报告(《死亡的定义》)和一份与英国的指南非常相似的指南清单。该委员会还提出了一项示范法规《统一死亡判定法》,该法案随后得到美国医学协会,美国律师协会以及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议,并在许多州成为法律。在接受脑干死亡概念方面,国际舆论和实践也沿着类似的路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