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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奥斯曼社会和政府

在16世纪的社会和政府机构已经发展在两个世纪的奥斯曼土耳其的领土达到了古典形式和模式,持续至现代。奥斯曼的基本划分社会传统的中东区别一个小奥斯曼统治阶级(Osmanlı)和一个大质量的主题叫做醇厚的(再保险ʿ阿雅)。三个属性是必不可少的加入奥斯曼统治阶级:职业对苏丹的忠诚和他的状态;接受和实践伊斯兰教及其底层系统的思想和行动;和复杂的系统的知识和实践习俗,行为,和语言的奥斯曼帝国。那些没有这些属性被认为是subject类的成员,苏丹的“保护羊群”。

社会流动是基于可定义的占有和实现属性。醇厚的能够获得他们可能上升到统治阶级,和土耳其人来到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成为subject类的成员。统治阶级的成员被认为是苏丹的奴隶和主人的收购社会地位。作为奴隶,然而,它们的属性,完全在他的生命,人性格。他们的基本功能是维持伊斯兰国家和统治的本质和捍卫帝国。由奥斯曼理论的主要属性苏丹主权是正确的占有和利用所有帝国的财富来源。放大的功能,保护和利用这些财富,造福苏丹和他的状态,因此,是统治阶级的主要职责。醇厚的财富由农业土地或从事贸易和工业,然后支付由此产生的利润的一部分来统治阶级的税收。

组织和层次结构是由执政党和主题在奥斯曼帝国社会类执行它们的功能。统治阶级本身分为四个功能机构:帝国,或者宫(mulkiye)、机构、个人领导的苏丹,提供其他机构的领导和方向以及整个奥斯曼系统;军事(seyfiyeaskeriye)机构,负责拓展和维护帝国和苏丹的领土内维持秩序和安全;行政或抄写的(kalemiye),机构,组织为帝国财政部(hazine-i amire),负责收集和支出帝国收入;和宗教或文化(ilmiye),机构,组成乌力马(穆斯林宗教科学专家),负责组织和传播维护和执行宗教信仰和法律(Sharīʿ啊或Şeriat)——在法庭上解释,阐述在清真寺和学校,和它的研究和解释。

覆盖生活的地区范围内不包括土耳其人的统治阶级,subject类的成员被允许组织自己。作为一个自然表现中东的社会,他们的组织主要是由宗教和确定职业差别。基本类分裂subject类是由宗教,每个重要的组织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自治宗教社区通常被称为小米(也taifecemaat)运营的法律和习俗,由宗教领袖向苏丹负责的职责和责任的实现小米成员,尤其是那些纳税和安全。此外,每个小米关心的许多社会和管理功能不是由奥斯曼统治阶级认为,关于婚姻等问题,离婚,生与死,健康,教育,内部安全,正义。在,就像在奥斯曼帝国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有社会流动性,上下移动梯子的人根据能力和运气。个人可以通过从一个小米到另一个,如果他们希望转换,但是,因为所有的小米年代非常敌对的向那些让他们转换到另一个宗教,国家鼓励这样的行动尽可能保持社会和谐与安宁。

的目的小米系统保持不同民族帝国的分离,以减少冲突和维护社会秩序在一个高度异构状态。基督教仇恨穆斯林犹太人然而,导致恒张力和不同的之间的竞争小米年代,犹太人是接受“血诽谤“攻击他们的人、商店和房屋由苏丹的希腊和亚美尼亚的科目。那些在一周之前袭击加剧复活节,当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被赶进一个疯狂的老指责,在古代的发明的希腊东正教教堂,犹太人杀害基督徒的孩子以他们的血液用于宗教仪式。苏丹干预提供尽可能地保护他的犹太主题,尽管事实上,他的许多士兵都是基督徒转换伊斯兰教的人保留了仇恨灌输给他们的童年,干预困难。

除了宗教小米年代,奥斯曼科目还组织自己的经济功能公会。这些公会管理经济活动、环境质量和定价标准公会成员必须保持为了继续他们的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定的职业是垄断的一个小米的成员,但在某些交易练习不同的宗教,公会成员跨越宗教界限,加入不同宗教共同的组织的成员不是基于阶级,等级,或宗教但在双方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经济活动和社会需求。通过接触与合作公会,奥斯曼帝国社会的不同群体的成员被巩固成一个共同的整体,执行的许多社会和经济功能超出了统治阶级的范围小米年代,特别是与经济法规和相关功能社会保障。在许多情况下,公会还与神秘的宗教团体密切相关,提供了一个更个人的宗教体验比建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宗教organizations-came主导的世纪奥斯曼帝国社会衰落。

在奥斯曼统治阶级最重要单位的组织和行动mukaṭaʿ一中,统治阶级的一员了苏丹的一部分收入随着权力使用收入的目的由苏丹。的确切性质mukaṭaʿ一取决于收入的比例,持有人汇出财政部和他为自己保留的比例。三种类型的mukaṭaʿ一被发现:timar年代,emanet年代,iltizām年代。

timar通常描述为一个封地,只是表面上类似于欧洲封建主义;这是一个集中的系统的一部分,并不涉及双方权利和义务,在西方封建主义特征。以换取服务状态,timar持有人获得的全部利润的来源收入对他个人剥削和利润;这些利润是相互独立的,除了那些与剥削的timar本身。对许多军事和行政职位,timar年代通常有代替工资,从而减轻财政部的麻烦和费用收集收入和支付员工工资。几乎所有的14 - 15世纪奥斯曼帝国征服东南部欧洲被分配为timar军官,他在返回在和平时期承担行政责任和提供士兵和军事领导奥斯曼军队在战争中。许多中央政府的官员也被获得timar代替,或除了工资由财政支付。

一个不太常见的mukaṭaʿ一emanet(“托管”)持有的艾敏(“受托人”或“代理人”)。形成鲜明对比timar持有人,艾敏把他所有的收入交给财政部和完全由工资补偿,因此在最近的奥斯曼相当于现代的政府官员。的法律理由安排的艾敏承担任何额外的服务管理mukaṭaʿ一因此无权分享利润。市场主要用于城市海关和警察,emanet年代密切监督由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和不需要利益的动机以保证效率的持有人。

最常见的一种mukaṭaʿ一,因此最普遍的一种行政单位在奥斯曼系统,是税收农场(iltizām),它的元素相结合timaremanet。就像在timar税收的农民(multezim)只能保持税收的一部分他收集和提供财政平衡。这是因为他的服务只包括在管理工作mukaṭaʿ一,他被他的集合,而不是分享艾敏的薪水。税收的农民因此鉴于利润的诱因是尽可能有效。大部分的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省份管理那样,因为他们征服的时候,政府需要现金去支付薪水亲信步兵和供应越来越奢侈的法院要求财政部寻求它能找到的所有收入。随着timarsipahi骑兵变得不那么重要,作为土耳其名人的大部分timar年代则失去了他们的大部分政治权力在苏莱曼,地产逐渐落入手中devşirme类。

的法律和惯例基地组织和行动在奥斯曼帝国社会取决于一个双重的法律体系:Sharīʿ啊,或者穆斯林宗教法律,kanun,或民法。的Sharīʿ啊是奥斯曼帝国社会的基本法,是穆斯林社区。认为是一个神圣的语料库的政治、社会、和道德规定和原则,Sharīʿ啊旨在覆盖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穆斯林来说,尽管它是高度发达的唯一个人行为的问题,影响了早期的穆斯林社区,并反映在《ʾān和早期的穆斯林传统。它从未被开发详细的公法,国家组织和管理。其一般原则离开房间解释和立法在具体问题上世俗的奥斯曼帝国的当局和穆斯林法官承认苏丹立法在民事法律的权利,只要他不冲突与Sharīʿ啊细节或原则。的Sharīʿ啊,因此,法律规定公开的原则和覆盖的个人行为和状态在穆斯林小米以同样的方式,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成员小米受到他们自己的宗教准则。的Sharīʿ啊是解释和执行的文化机构,乌力马,就像每一个非穆斯林的法律小米执行它的领导人。乌力马的成员谁在法庭上解释法律,qadis,以及法学家,叫做穆夫提,有权废止任何世俗的法律,他们觉得与Sharīʿ啊;然而,他们很少使用这种权利,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他们的权威之下苏丹从他们的立场,可能会被删除。苏丹因此相对自由的世俗法律问题,以满足需求的时候,帝国的长期生存的主要因素。必须指出,然而,与奥斯曼统治阶级和国家的限制范围和大面积的权力和功能留给宗教团体,公会,土耳其官员举行了mukaṭaʿ一年代,苏丹从未像一直认为专制。直到19世纪,奥斯曼改革者中央政府和社会对西方线路和限制或传统的结束近年来做了这么多,下放权力在过去的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