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1787] {1}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建立正义,保证国内的安宁,提供共同的国防,促进普遍的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享有自由的祝福,制定并确立美利坚合众国的这部宪法。
篇文章中,我
第1条-本协议所授予的所有立法权均授予合众国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第二节,1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一州的选举人应具备州立法机关人数最多的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2凡未满25岁、合众国公民身份未满7年,且在被选为众议员之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3.[众议员和直接税应在可能纳入本联盟的几个州之间,按其各自的人数分配。各州的人数应在自由人的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役的人,不包括不征税的印第安人)上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实际人口统计应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进行,并在以后每十年的任期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众议员人数每三万人不得超过一人,但每州至少设一名众议员;在进行这样的点算之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3名,马萨诸塞州8名,罗德岛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园1名,康涅狄格州5名,纽约州6名,新泽西州4名,宾夕法尼亚州8名,特拉华州1名,马里兰州6名,弗吉尼亚州10名,北卡罗来纳州5名,南卡罗来纳州5名,佐治亚州3名。
4任何一州众议员出现空缺时,该州行政机关应发出选举令,以补缺。
5众议院应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拥有唯一的弹劾权。
第三节,1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两名参议员组成,由该州立法机关选任,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一票。
2他们在第一次选举后立即集合,应尽可能平均地分为三个阶层。第一类参议员席位于第二年届满时空出,第二类参议员席位于第四年届满时空出,第三类参议员席位于第六年届满时空出,以便每第二年可选出三分之一;[任何一州立法机关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该州行政长官可临时任命,直至下次立法机关会议补缺为止].{4}
3.凡未满三十岁、合众国公民身份未满九年,且在被选为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4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议长,但无表决权,除非参议院与副总统的票数相同。
5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
6参议院拥有审理所有弹劾案的唯一权力。为此目的而出席会议时,议员应宣誓或宣誓。合众国第bbb . 0号审判时,应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未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任何人不得被定罪。
7弹劾案的判决仅限于免除其职务,取消其担任和享受合众国境内任何有荣誉、有信任或有利益的职务的资格;但被定罪的一方仍应依法承担责任并受起诉、审判、判决和处罚。
第四节,1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州立法机关规定;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修改上述规定,但参议员选举地点的规定除外。
2国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在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5},除非他们依法另定日期。
第五节——1每一院应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和资格的裁判,每一院的过半数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人数较少的议员可逐日休会,并有权按各院规定的方式和处罚,强迫缺席议员出席。
2每一院得制定本院议事规则,处罚扰乱秩序的议员,并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开除议员。
3.每一院应保留一份本院议事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该院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两院议员对任何议案的赞成或反对,如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要求,应载入会议记录。
4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迁往两院开会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六节——1参议员和众议员应领取由法律规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的服务报酬。议员在所有案件中,除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外,均有权在出席本院会议期间和往返本院期间不被逮捕;在任何一院发表演说或辩论,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疑。
2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期间,不得被任命担任在当选期间设立或增加其薪酬的合众国当局下的任何官职;在合众国政府下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的议员。
第七节——1所有增加税收的法案应起源于众议院;但参议院可以像对其他法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2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应提交合众国的总统;如果他同意,他应签署;如果他不同意,他应将该法案连同他的反对意见退回该法案产生的议院,该议院应在其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反对意见,并着手重新审议该法案。经复议后,如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通过该法案,则该法案应连同反对意见一并送交另一院,由该院同样重新审议,如获该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批准,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上述情况下,参众两院的投票均应以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投票赞成和反对该法案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各院日刊。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统后十日内(星期日除外),总统仍未将其退回,该议案应与总统签署的法案一样,成为法律,除非国会因休会而阻止该议案退回,在这种情况下,该议案不成为法律。
3.凡有必要获得参众两院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休会问题除外),均应提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在该法案生效前,应由他批准,或由他不批准,应根据该法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三分之二的人重新通过。
8节——1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各种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杂税,支付债务,并为合众国的共同国防和一般福利提供经费;但美国各地的所有关税、进口税和附加税应统一;
2以美国的信用借款;
3.管理与外国、各州之间以及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贸易;
4在全合众国制定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统一的破产法;
5铸造货币,规定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确定度量衡标准;
6规定对伪造合众国证券和流通货币的处罚;
7设立邮局和邮政道路;
8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在一定期限内保障作者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的专有权;
9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法庭;
10界定和惩处在公海上犯下的海盗和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11宣战,授出捕鲸令和报复令,并制定关于在陆地和水上捕获的规则;
12征募和支援军队,但用于此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3提供并维持一支海军;
14负责制定海陆空军务管理规章制度;
15规定动员民兵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击退入侵;
16规定民兵的组织、武装和纪律,并规定管理民兵中可能受雇于为合众国服务的部分,但军官的任命和按照国会规定的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各归各州保留;
17在任何情况下,对因某些州割让并经国会同意而成为合众国州议会所在地的地区(不超过十英里平方英里)行使专属立法权,并对该州立法机关同意购买的用于建造堡垒、弹药库、军火库、船坞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行使同样的权力
18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实施上述权力,以及本宪法赋予合众国第bbb条或任何部门或官员的所有其他权力。
9节——1现存任何一个州认为适当允许的人员的移民或进口,在一千八百年前,国会不得禁止,但可对这种进口征收每人不超过十美元的税或关税。
2人身保护令的特权不应中止,除非在发生叛乱或入侵的情况下,公共安全可能需要中止。
3.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4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除非按本条例以前规定的人口普查或人口普查的比例征收
5对从任何一州出口的物品,不得征收任何税或关税。
6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不得优待一州的港口,也不得强迫开往或驶离一州的船只进入另一州、出港或缴纳关税。
7除依法拨款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取任何款项;定期公布所有公共资金的收支报表和帐目。
8合众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在合众国之下担任任何有利益或有信托职务的人,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报酬、职务或任何种类的爵位。
10节——1任何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联盟或邦联;授予“标记和报复通知书”;硬币钱;发行信用票据;以除金币和银币以外的任何东西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任何褫夺公权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合同义务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贵族头衔。
2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进口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州检验法所绝对必要的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切进口税或关税的净收入,应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些法律均应由国会修订和控制。
3.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任何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留军队或军舰,不得与另一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除非实际遭到入侵或遇到刻不容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不得进行战争。
第二条
节我——1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他的任期为四年,并与副主席一起,在同一任期内选举,如下所示
2每一州应按照州立法机关所指示的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应等于该州在国会中所享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全部人数,但参议员、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境内担任要职或有利益的人不得被任命为选举人。
选举人应在其各自的州举行会议,并以选票方式选出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得与选举人为同一州居民。他们应将所有被投票的人的名单和每个人的票数制成一份名单;他们应签署并证明该名单,并将该名单密封后转交美国政府的所在地,直接转交参议院总统。参议院的总统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场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书,然后计算选票。得票最多的人,如得票最多的人占所委任的全体选举人的过半数,则为总统票;如获此种多数者超过一人,且得票相等,则众议院应立即以投票方式选出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占多数,则本院应同样从名单上最高的五名议员中选出总统。但在选择总统时,应由各州进行表决,每州代表一票;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由三分之二州的一名或多名议员组成,并须有所有州的过半数方可作出选择。在任何情况下,在选出总统后,获得选举人票数最多的人为副主席。 But if there should remain two or more who have equal Votes, the Senate shall chuse from them by Ballot the Vice President.]{7}
3.国会得决定选举选举人的日期和投票日期;这一天应在全美统一。
4在本宪法通过时,除天生公民或合众国公民外,任何人不得有资格担任总统职务;未满三十五岁且在合众国境内居住不满十四年的人,也不得有资格担任该职务。
5的总统下台,或者他的死亡,辞职,或无力放电权力与责任的办公室说,{8}同样应当移交副总统和国会可能受法律提供取消的情况下,死亡、辞职或无能,总统和副总统宣布什么官应当作为总统,这样的官员应采取相应的动作,直到残疾被删除,或应当选总统。
6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获得其服务报酬,该报酬在其当选期间不得增加或减少,并且在该期间内不得从美国或其中任何一方获得任何其他报酬。
7在他就职前,他应宣读以下誓词:——“我庄严宣誓(或申明)我将忠实地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并将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二节,1总统为合众国陆军和海军总司令,在被征召为合众国实际服务时,为各州民兵总司令;他可以要求每一个行政部门的主要官员就有关各自部门职责的任何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他有权对违反合众国的罪行给予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件除外。
2他有权根据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在三分之二出席参议员同意的情况下,订立条约;应当提名,由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任命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执政官,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所有其他官员的美国,其任命并不在此另有规定,并受法律建立了:但国会可能受法律背心低级军官的任命,因为他们认为合适的,仅在总统,法院的法律,或在部门的负责人。
3.总统有权在参议院休会期间通过授予委员会来填补所有可能出现的空缺,该任命将在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到期。
第3款-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提供有关国情的信息,并建议国会审议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如两院对休会时间有分歧,他得让两院休会至他认为适当的时间;他应接见大使和其他公共部长;他应注意法律忠实地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
第4条-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严重罪行和轻罪被弹劾并被定罪时,应被免职。
第三条
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在行为良好期间均应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其服务报酬,该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节,1司法权适用于根据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其职权所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所产生的一切合乎法律和公平的案件;——适用于所有影响大使的案件,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所有海事和海事管辖权案件;——美国作为一方的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争议;——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9}——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主张不同州授予土地的同一州的公民之间,以及一个州或其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臣民之间。
2对于所有涉及大使、其他公共部长和领事的案件,以及涉及一个国家为缔约国的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原始管辖权。在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中,最高法院对法律和事实均具有上诉管辖权,但国会应制定例外情况和条例。
3.除弹劾案件外,所有罪行均应由陪审团审理;审判应在上述罪行发生的国家进行;但如审判不在任何一州内进行,则应在国会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进行。
第三节,1对美国的叛国罪,只包括对他们发动战争,或依附他们的敌人,给予他们援助和安慰。任何人不得被判叛国罪,除非有两个证人对同一公开行为作证,或在公开法庭上认罪。
2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处罚,但对叛国罪的褫夺公权不得造成血液腐化或财产没收,除非被褫夺公权者在世期间除外。
第四条
第一款-每一州对其他每一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充分信任和信用。国会得以一般法律规定此类法案、记录和诉讼程序的证明方式及其效力。
第二节,1每一州的公民应有权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
2在任何一州被指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离司法而在另一州被发现时,应根据其逃离的州的行政机关的要求,将其移交给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州。
3.[任何在一州依该州法律被强制服役或劳役的人逃到另一州时,不得因该州的任何法律或条例而免除其服役或劳役,但应根据应服役或劳役的一方的要求将其交出。]{10}
第三节,1国会得接纳新州加入合众国;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成立或建立新的州;未经有关各州立法机关和国会同意,不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州的一部分合并而成任何州。
2国会有权处置属于合众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并就其制定一切必要的规章制度;本宪法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特定州的任何主张。
第四款合众国保证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并保护各州不受入侵;根据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不能召开立法机关时)反对家庭暴力的申请。
第五条
当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有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或经数个州中三分之二的立法机关申请,召开修正案提议大会。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修正案经数个州中四分之三的立法机关或其中四分之三的会议批准后,作为本宪法的一部分,对所有意图和目的均有效。根据国会提出的一种或另一种批准方式;但在一千八百年前所作的任何修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第一款第九款第一款和第四款;任何一州,未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其在参议院中的平等选举权。
第六条
1本宪法通过前所缔结之一切债务及契约,依本宪法与在邦联规定下对合众国同样有效。
2本宪法及依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在合众国权力下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美国最高法律;每一州的法官均受此约束,不论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中有何与之相反的规定。
3.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立法机关的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均应以誓词或誓词表示支持本宪法;但不得将宗教测试作为合众国任何公职或公共信托机构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经九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足以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之间建立本宪法。
本宪法于我主一千七百八十七年和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十二周年九月十七日,由出席会议的各州一致同意,以公约形式制定
我们在此签名,以资证明。
走了。从华盛顿报道,
甲氧苄吲酚t。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众议员
新汉普郡
约翰·兰登
尼古拉斯·吉尔曼
麻萨诸塞州
纳撒尼尔Gorham
鲁弗斯王
康涅狄格
Wm。Saml。约翰逊
罗杰·谢尔曼
纽约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新泽西
会:利文斯顿
大卫布兰蕾
Wm。帕特森
约翰:代顿
宾西法尼亚
B富兰克林
托马斯》
抢劫t莫里斯
地理。克莱默
爬山。菲茨西蒙斯
贾里德·英格索尔牌手表
詹姆斯•威尔逊
Gouv莫里斯
特拉华州
地理:阅读
射击贝德福德,陛下
约翰•迪金森
理查德·巴塞特
扫帚厉害啊
马里兰
詹姆斯·麦克亨利
Dan (S)t爬山。珍妮弗
丹l卡罗尔
维吉尼亚州
约翰·布莱尔。
小詹姆斯·麦迪逊
北卡罗莱纳
Wm。布朗特
里奇·多布斯·斯派特
胡威廉姆森
南卡罗来纳
j·拉特里奇
Charles Cotesworth Pinckney
查尔斯·平克尼
皮尔斯巴特勒
乔治亚州
威廉几
Abr鲍德温
证明:
威廉·杰克逊,秘书
根据原宪法第五条,由国会提出并经各州立法机关批准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附加条款和修正案。
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是由国会在1789年9月25日提出的。它们由下列州批准,州州长批准的通知先后由总统传达给国会:新泽西州,1789年11月20日;马里兰州(1789年12月19日);北卡罗来纳州(1789年12月22日);南卡罗来纳州(1790年1月19日);新罕布什尔州(1790年1月25日);特拉华州,1790年1月28日;纽约,1790年2月4日;宾夕法尼亚州(1790年3月10日);罗德岛(1790年6月7日); Vermont, Nov. 3, 1791; and Virginia, Dec. 15, 1791. Ratification was completed on Dec. 15, 1791.
这些修正案随后于1939年3月2日在马萨诸塞州获得批准;1939年3月18日,格鲁吉亚;1939年4月19日在康涅狄格州。
另外两个修正案在1789年同时被提出。一次批准失败。另一项修正案(第XXVII号修正案)直到1992年5月7日,密歇根州立法机构才批准了它,达到了州批准的要求。
修正案[I]{12}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或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要求平反的请愿的权利。
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修正案[三]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士兵在和平时期不得进驻任何房屋;除法律规定的方式外,在战争时期也不得进驻。
修正案[IV]人民享有人身、房屋、文件和财产安全,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不得签发逮捕证,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并附有宣誓或誓词,并特别说明搜查的地点和扣押的人员或物品。
修正案[V]任何人不得被要求对死刑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负责,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呈示或起诉,但在战争或公共危险时期实际服役的陆海军部队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两次受生命或肢体的危险;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人,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公正的补偿,私人财产也不得为公共使用。
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由犯罪所在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判的权利,该地区应事先已被法律确定,被告有权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与指证他的证人对质;有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有律师协助其辩护。
修正案[VII]在普通法的诉讼中,如争议的价值超过二十美元,应保留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合众国任何法院除依照普通法的规定外,不得对任何由陪审团审理的事实进行复审。
修正案[八]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不得征收过高的罚款,不得施加残酷和异常的惩罚。
宪法中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贬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宪法未授权给合众国,也未禁止给各州的权力,分别保留给各州或人民。
修正案[十一][1795]合众国的司法权不得解释为适用于另一州的公民或任何外国的公民或臣民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对合众国一方提起或提起的任何诉讼。
修正案[12][1804]选举人应在各自的州举行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至少应有一人与选举人不是同一州的居民;他们的名字在他们的投票选总统的人,和不同的选票选副总统的人,他们要让不同的列表的所有人投票支持总统,和所有的人都投票支持副总裁和选票的数量为每个列表应当签名和验证,并将密封阀座的美国,政府针对总统的参议院,参议院的总统,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出席的情况下,打开所有证书,然后计算选票;——总统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人,如果该票数占被任命的全体选举人票数的过半数,则该票数为总统;如果没有人获得如此多数,则众议院应立即从被选为总统的名单上票数最多不超过3人的人中投票选出总统。但在选择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进行投票,每州代表一票;为此目的,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三分之二以上州的议员,并须有所有州的过半数方可作出选择。[如果众议院在选择权下放到他们身上时未能在翌年3月4日前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行使总统职权,就如总统死亡或其他宪法规定的残疾情况一样。得票最多的人当选为副总统,如果该票数占所任命选举人总数的过半数,如果无人得票过半数,则参议院应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两位中选出副总统;为此目的的法定人数应为参议员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作出选择须达到全体人数的过半数。但依宪法规定不能担任总统的人,不得有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
第十三条修正案[1865]第一款奴隶制或非自愿劳役,除作为对已被正式定罪的犯罪的惩罚外,不得存在于合众国境内或受其管辖的任何地方。
第2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
修正案十四[1868]第一款——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的法律;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得拒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第二款众议员应按各州人数分配,计算每一州的全部人口,不包括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但是,当在合众国总统和副总统、国会众议员、行政和司法官员或立法议员的选举中,该国任何年满21岁的男性居民、合众国公民被剥夺或以任何方式剥夺其选举权(参与叛乱或其他犯罪除外)时,其代表基础应按本州此等男性公民人数与二十一岁男性公民总数的比例减少。
第三款——任何人在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或在美国或任何州担任任何文职或军事职务时,如曾宣誓作为国会议员,或作为美国官员,或作为任何州立法机关的成员,或作为任何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员,支持美国宪法,曾对其发动叛乱或叛乱,或向其敌人提供援助或安慰。但国会可以通过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取消这种残疾。
第四款-法律授权的合众国公共债务的有效性,包括为支付抚恤金和为镇压叛乱或叛乱服务而支付的债务,不得质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均不得承担或支付为协助反对合众国的起义或叛乱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也不得就任何奴隶的损失或解放提出任何要求;但所有这些债务、义务和索赔应被视为非法和无效。
第五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十五修正案[1870]第一款合众国或任何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役状况而剥夺或限制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2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
第十六修正案[1913]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而无须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也无须进行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两名参议员组成,由该州人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参议员一人一票。每一州的选举人应具备州议会中人数最多的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任何一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出现空缺时,该州的行政机关应发出选举令以补缺。但任何一州的立法机关得授权其行政机关作出临时任命,直至人民按立法机关的指示通过选举补缺为止。
本修正案不应被解释为影响在其作为宪法的一部分生效之前选出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
修正案[XVIII][1919]{15}第1节——自本条批准之日起一年后,禁止在美国境内及所有受其管辖的领土内生产、销售或运输以饮料为目的的醉酒饮料,禁止将其进口或从其出口。
第二款国会和各州同时拥有通过适当立法实施本条的权力。
第三款本条必须在国会向各州提交本条款之日起七年内,经宪法规定的各州立法机关作为宪法修正案予以批准,方可生效。
第19条修正案[1920].合众国或任何州不得因性别而剥夺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修正案[XX][1933]第1款——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1月20日中午结束,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应于1月3日中午结束,如果本条未获批准,这些任期将于该年结束;他们的继任者的任期也将由此开始。
第二款——国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于1月3日中午开始,除非国会法律另有规定。
第3节—{16}如果总统当选人在总统任期开始时去世,副总统当选人将成为总统。如在规定的任期开始时间前未能选出主席,或第bb0位当选人不符合资格,则应由当选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直至选出符合资格的主席为止;国会可通过法律规定当选总统或副总统均不合格的情况,宣布届时由谁担任总统,或应以何种方式选出该任总统,该任总统应依此行事,直至总统或副总统合格为止。
第四款——国会可通过法律规定,众议院有权自行选择总统的人员死亡时,以及参议院有权自行选择副总统的人员死亡时,众议院有权自行选择总统的人员死亡。
第5条-第1款和第2款将于本条批准后的10月15日生效。
第六款本条自提交之日起七年内,除非有四分之三的州的立法机关将其作为宪法修正案予以批准,否则本条无效。
修正案[XXI][1933]第1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8条特此废止。
第2条-禁止违反美国任何州、领土或拥有地的法律,运输或进口用于在其中交付或使用的令人陶醉的酒。
第三款本条必须在国会向各州提交本条款之日起七年内,经各州的会议根据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否则不生效。
修正案[XXII][1951]第1节-任何人不得被选为总统的职位超过两次,任何人在其他人被选为总统的任期内担任总统或担任总统超过两年的人不得被选为总统的职位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国会提出本条时的总统职位,也不妨碍在本条生效的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位或担任总统职务的人在该任期的剩余时间内担任总统职位或担任总统职务。
第二款本条必须在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内,由四分之三的州的立法机关作为宪法修正案予以批准,方可生效。
修正案[XXIII][1961]第一款构成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特区,应按国会指示的方式任命:
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若干人,相当于该特区作为一个州应享有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全部人数,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人口最少的州;选举人应在各州任命的选举人之外,但为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之目的,应视为各州任命的选举人;他们应在特区集会并履行修正案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
第2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参议员或国会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不得因合众国或任何州未缴纳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剥夺或剥夺。
第2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
修正案[XXV][1967]第1节——在总统被免职或死亡或辞职的情况下,副总统应成为总统。
第2条-每当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该副总统应在国会两院多数投票确认后就职。
第3条-每当总统向参议院总统临时议员和众议院议长发送他的书面声明,表明他无法履行其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责,直到他向他们发送相反的书面声明,该权力和职责应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履行。
第4条-每当副总统和大多数行政部门或国会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主要官员,向参议院临时总统和众议院议长提交书面声明总统无法履行其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责时,副总统应立即以代理总统的身份承担该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责。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员总统和众议院议长转达他的书面声明,表明他不存在任何无能为力时,他应恢复其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责,除非副总统和行政部门或国会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的大多数主要官员,4天内向参议院临时议员总统和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说明总统无法履行其职权和职责。因此,国会应就此问题作出决定,如不在会期,则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为此目的聚集。如果国会在收到后一份书面声明后21天内,或者,如果国会在闭会期间,在要求国会开会后21天内,以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确定总统无法履行其职权和职责,副总统应继续履行代理总统的职责;否则,总统将恢复其职权。
修正案[二十六][1971]第一款美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年龄的原因而剥夺或限制年满十八岁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2款——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实施本条。
第[1992]号修正案[XXVII] .任何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律,在众议员选举前均不得生效。
笔记
本宪法文本遵循华盛顿将军和来自12个州的代表签署的完整版本。各段前的上数字表示该条款的编号;原文中没有。
括号内的部分是由第14修正案第2节所改变的。
括号内的部分是由第17修正案第1节所改变的。
括号内的部分是由第17修正案第2条所改变的。
括号内的部分是由第20修正案第2节所改变的。
也见第16修正案。
本段已被第12条修正案所取代。
这一规定已受到第25修正案的影响。
这一条款已经受到第11修正案的影响。
这一段已被第13条修正案所取代。
{11}过时了。
{12}只有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和第十六修正案在批准时有编号。
括号内的部分已被修正案XX第3节取代。
{14}见修正案XXVI。
{15}由修正案XXI第1节废止。
{16}见修正案XXV。
三权分立是一项基本原则政府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这意味着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被划分为独立的分支机构。在这种体制下,没有哪个政府部门能够变得过于强大。
三权分立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混合政府理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修西得底斯我们是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之一,他们写道,理想的政权应该结合不同类型政府的思想。希腊历史学家波力比阿斯中政府的描述罗马共和国举个例子。他指出,罗马的混合政府结合了君主政体(由执政官代表)、贵族政体(元老院)和民主政体(人民)。
分权主义最早出现在17世纪英国政治作家的作品中。当时,英国正在经历国王和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内战。在这场动荡中,政治思想家将权力划分视为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方式。在他的《政府论》二篇,出版于1689年,约翰·洛克他认为立法权应该在国王和议会之间划分。
英国发生的事件启发了我孟德斯鸠他是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在他的书中法律的精神(1748年),他认为保护自由的最好方法是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孟德斯鸠的著作非常有影响力。在美国尤其如此,他的思想强烈地激发了美国的宪法。美国宪法设立了三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并在它们之间划分权力。它还概述了一个系统权力制衡为了防止任何分支获得过多的权力。(浏览宪法文本,请点击在这里。)
就像他们之前的孟德斯鸠一样,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凭借自己的权利变得非常有影响力。他们对三权分立的看法启发了美国的作家宪法在19和20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