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大厦的设计师

每一个政府有一个组织结构,定义了特定的公共官员的责任。一些官员的法律,别人看到他们的执法。必须收集和税收收入。必须有提供维护国内和平,并提供国防。最基本的书面文件,国家政府应当如何操作和定义其局限性是他们的宪法。

今天政府根据宪法的操作并不会使政府的宪政流行的定义。政府表明,政府是一个宪法共和国或者一个民主。因此,宪政是被统治者的同意。

现代宪法的基础是在17和18世纪的作家查尔斯·孟德斯鸠,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这些人代表所有反应对国王和王子和宗教权威的传统规则。这些人的思想和所写极大地影响了美国和法国宪法的作者在18世纪末。主要涉及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使政府对本国人民的愿望和需求以及如何阻止政府干涉公民权利和自由。

方面的宪政

国家档案馆,华盛顿特区

几乎每一个国家在现代世界有宪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书面文件等美国宪法1787年或1958年法国宪法。英国有什么是通常被称为一个不成文的宪法。没有一个单独的文档,是英国的基本定律。有,累计发展了几个世纪的立法法令、司法判决和陈述的权利。

大多数现代独裁统治也有宪法。但是如果真正的宪政意味着民主和自由,这需要超过拥有出版的宪法宪政。对于一个真正的宪政存在,应该存在下列条件:

主权

真正的在一个国家权力应该在人民的手中。这意味着那些担任公职的人对人民负责。不幸的是,大多数现代民主国家太大了,责任往往难以实现。和通常有许多officials-members官僚机构和许多法官不容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部门的权力

绝对君主国独裁统治通常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或者最多,少数人。国王,例如,制定法律,看到他们的执法,并解释它们。他的臣民没有超出他自己的冤屈。

民主宪法划分不同分支机构的权力——立法、执行和judiciary-thus对每个分支的权限。在许多国家立法部门本身是分为两个独立的房子。两院的批准是必需的法律才能成为有效。

表示

在一个共和国官员被认为是代表选举的人。官员们欠他们的工作,他们特别选区的选民选择了——应该,因此,考虑公众的欲望时通过的法律。

稳定

宪法描述政府运作的基本程序。早期的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说,“宪法框架多年来,“建议不管什么历史变化,试验,和剧变宪法仍将土地的法律。它将提供有序、和平移交权力的一组官员。

一些宪法包括这样的条款,允许悬挂在紧急的时候。这发生在戒严实施:军事当局统治暂时当公民统治者被认为无法应付的局面。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宪法包含,因为它经常允许官员控制政府的一些借口和建立军事独裁。这发生在几个非洲国家,希腊、土耳其、波兰、巴基斯坦、几个拉美国家,和菲律宾。偶尔自由政府正在恢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这样的。

开放

政府保密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威胁。唯一一次保密是可以接受的是保护国家的安全。否则,什么政府应该提供给所有公民可能会做出明智的决定。然而,许多现代国家政府如此之大,他们的程序如此复杂,法律如此之多,不可能每个公民充分被告知的。

政府机构往往有很多规定和程序,他们恐吓任何公民都必须处理它们。来帮助应对这一问题,北欧国家设立了监察专员办公室,这意味着“律师”或“法定代表人。“司法特派员是法律专员调查公民投诉官僚滥用或保密。这间办公室已被复制以各种形式在新西兰,英国,德国,以色列,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一些州,和在加拿大的省份。

改变宪法

流程的修改,或改变宪法通常规定的文档本身。的美国宪法已经修改只有27倍自1789年生效以来,和10的修正案包含吗权利法案这是在1791年。因为修改过程是费时和繁琐的,土地的基本定律是不容易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一念之间,派别,甚至大多数的人口在任何给定的时间。

更短和更基本的宪法,更不可能被改变。最成功的宪法将自己局限于主要政府的程序。相比之下,那些宪法有冗长的部分相当于成文法受到频繁的修正案。例如,如果一个宪法体现了条款,保证充分就业,住房,或者大学教育,它可能会失败如果政府无法兑现这些承诺。

只是这种情况导致了美国宪法的一个失败的试验。18日,或禁止,1919年修正案增加了。这是一个法律禁止酒精饮料的制造和销售。实质性的法律代表着欲望派系的美国人。但事实证明无法执行失败,因为很多人不喜欢它,拒绝服从它。它被废除,或撤销,由21 1933年修正案。

英国宪政

英国是现代宪政的家。它逐步发展宪法已经制定了几个世纪。这个国家开始作为一个君主政体,但逐渐的机构议会的国王的委员会,今天英国君主立宪制。

相比美国,联邦政府系统(各种联锁机构)和三权分立,英国有一个统一的政府。这意味着没有三权分立:议会是最高权威和行政是嵌入在所谓的立法机构内阁系统。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的,没有一个单独的文档作为基本定律。但它是用成千上万的议会和司法判决。了,比如一些《大宪章》,英国人权法案,许多改革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欧洲宪政

在英国和美国相比,欧洲大陆的国家没有长,完整的宪政的传统。直到法国大革命1789年,大多数欧洲政府君主国或君主国。法国大革命引入现代宪政的原则,但即使在法国回到19世纪的君主制。

法国有五个共和国自1789年以来,每个都有其自己的宪法。最长的忍受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从1870年到1940年德国入侵和征服。当前的第五共和国宪法于1958年生效。

德国直到1871年才统一。它仍然是一个君主制,直到年底第一次世界大战当它收到了它的第一部宪法,魏玛共和国,1919年。共和国被废除阿道夫•希特勒在1934年,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个国家被划分为两个部分:西德和东德。西德的宪法,叫做《基本法》,于1949年通过议会委员会。当德国在1990年重聚,基本法是扩展到适用于整个国家。

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包括芬兰,希腊,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已成为宪法共和国。西班牙成为君主立宪制当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就在1975年死后王位弗朗西斯科•佛朗哥长期的独裁者。挪威,丹麦,瑞典,荷兰,比利时保持君主立宪制。

其他国家的宪法的发展,读者应该咨询“政府”部分在许多国家的文章。(例如,看到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印度;日本;新西兰另请参阅权利法案;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印度宪法;美国宪法。)

更多的阅读

McWhinney,爱德华。纠葛:原理、过程、实践(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81年)。Polin,雷蒙德。现代政府和宪政(纳尔逊-霍尔出版社,1979年版)。强,多严峻现代政治宪法:介绍他们的历史和形式的比较研究(现场,1966)。当我们,参考书籍共产主义国家的宪法(胡佛研究所,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