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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图书馆,华盛顿特区

任何政府分离势力在不同的分支机构需要的制衡制度。在这样一个系统,每个分支都有一些权力检查约束或了定格的其他分支。这意味着每个分支可以改变或推翻别人的一些行为。我们的目标是平衡分支阻止任何一个变得过于强大。

美国

制衡的概念在建国至关重要美国政府。受法国哲学家的影响孟德斯鸠的制定者美国宪法把政府的权力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他们认为制衡是必不可少的保护自由在新的政府。约翰·亚当斯表达了这个想法早在1775年,十多年前的宪法写:“这是通过平衡这些对其他两个势力,人性对暴政的努力就可以检查和克制,和任何自由度保存在宪法。”

杰拉尔德·福特总统图书馆和博物馆

宪法大纲制衡对国会(立法机构),总统(行政部门),和联邦法院(司法部门)。例如,总统有权否决,或拒绝通过的一项法律国会。反过来,国会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如果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总统有权条约,但他们必须得到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生效。总统任命的成员最高法院和其他政府官员,但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任命。国会可以检查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弹劾——删除公共官员办公室的能力。

美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制衡制度不包括在宪法。司法审查是法院的权力审查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行为,以确保他们符合宪法。行为判断不一致被宣布为违宪,因此无效。建立了司法审查的权力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1803年约翰·马歇尔在的情况下马布里v。麦迪逊

英国和其他国家

在大多数议会系统的政府,权力是不分开的他们显然是在美国。在联合王国例如,总理行政部门,叫政府,也是立法部门的一员,议会。所有其他的部长,或行政部门首脑,也属于议会。

这种模糊的分支意味着制衡不是那么突出在议会制在美国。然而,制衡可能运行在一个议会制度通过所谓的信任投票。这个过程允许议会表达其不满政府的行动。如果政府失去信任投票,被迫辞职。反过来,政府通常有能力“溶解”,或结束,议会。

司法审查是罕见的美国以外的国家,直到20世纪下半叶。在欧洲和其他地方,政府强调了议会主权和行政部门。这意味着,法庭不能挑战他们的行为。然而,二战后,许多国家感到巨大压力采取司法审查。这个过程被视为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元素。

21世纪初的写了100多个国家司法审查宪法。在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九名成员审查立法的合宪性。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力。英国和荷兰是主要的欧洲国家,还没有一个司法审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