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验证性原则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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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标题:验证原则
关键人物:
鲁道夫Carnap
相关主题:
逻辑的实证主义

可验证性原则,学校的哲学学说的基础逻辑的实证主义认为一个语句有意义的只有经验证实或其他重复(也就是说,这样的事实完全来自其术语的含义)。因此,原则丢弃,毫无意义形而上学的语句的传统哲学以及其他类型的话语道德,审美,或宗教principles-asserted真实但不重复不知道从经验。这样的声明可能意义的能够影响感情,信仰,或行为,但不是真或假的感觉,因此传授的知识。根据原则,然后,nontautological语句有意义只有在一些可观测条件有关确定其真实性或虚假性;所以说,它反映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声明的含义是条件的集合将是正确的。

分歧实在法学派出现了的各种条件,成为可见的验证和他们的确切性质相关性的真实或虚假陈述。而汉斯赖兴巴赫一直保持这验证观察必须身体可能或与已知科学法则的兼容,更普遍,他们只需要在逻辑上可能的或想象noncontradictory。早期倡导者认为,观察报告提供了一个不容置疑地认为某些基础知识可验证性要求逻辑上的一份声明中继承一些有限集的观察报告。后来实在法学派,抛弃了这种观点,需要的可核查的语句只有它是明显或支持或呈现可能有关的观测。

校长批评可验证性原则的,因为它不是一个经验命题,它本身就是按照自己的条件没有意义或者其他重复地对任意定义的意义。作为回应,有人认为这两个原则实际上是一个同义反复,尽管nonarbitrary之一,它反映了实际使用,严格意义但作为科学探究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