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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转让的财产利益

概念上的创建财产兴趣新创及其将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几乎没有共同之处。第一个主题最初的担忧资源分配和紧密相连的各种理论对财产的起源。第二个主题涉及到更多平凡的世界的日常法律事务。然而,实际上,这两个主题是密切相关的。很少有形的今天做的事情没有一个所有者。因此,创建一个原始标题经常取决于另一个标题的灭绝,要么另一私人所有者或状态。

收购时效占有,处方,没收

时效占有的相关概念和处方上面讨论的部分。许多可能的规则是埋在两个概念。有人可能会说,例如,过期的诉讼时效只是酒吧的行动,但它没有酒吧(诉讼时效,严格地说)。或者,有人可能会说,通过法定期间酒吧行动和正确但不创建任何新权利不良所有人(使消灭的处方)。或者可以说,时效占有者,人已经履行了处方的要求,获得的标题的标题time-barred(贪婪的处方,严格地说)。英美和民法通常采取更极端的位置,一旦原始所有者的权利已经熄灭,有规定的或不利的人拥有对这些权利有一个新的原始标题。至少这意味着新主人可能会证明他的标题不显示之前的所有者获得他的头衔。这也可能意味着他不受限制,原始所有者可能会同意。的力量的运动土地征用权也通常会导致一个新的标题主权

随后的收购

认为产权、特权或权力存在于一个私人的人,可能会问这是否正确的,权力或特权可以转让给别人。一般的假设在西方法律是它可以。自由的合同和自由的异化财产(即。,the rights to enter freely into enforceable contracts on terms agreed to by the parties and to transfer property to whomever the owner wishes, on terms of his choosing) are the twin foundations of a market economy, and, despite the challenges associated with extensive监管西方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化,有关财产转让的基本原则仍然没有。异化并不自由特征非西方国家和法律系统。然而,即使是这些系统允许在各种情况下异化。

合同交通工具

任何法律制度,区分财产和义务(像所有西方系统)将区分承诺疏远财产和异化本身。双方的承诺可能是完全可行的;它甚至可能影响第三方的权利,至少那些知道的承诺。但在房地产转移之前,原始所有者的物权属性(好,名义上,对整个世界),承诺人只是一个可执行的义务的财产转移。

在许多交易合同,交通工具同时发生,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没有实际的区别。如果珠宝商的人买手表,支付它,,走出了商店,他的手腕,销售合同和观察发生的运输;不需要区分这两个概念。然而,如果人不支付手表但是穿它的存储,然后转移到一些第三人,变得很重要知道珠宝商仍然拥有手表转移时(在这种情况下,珠宝商可以恢复它的第三人)或人是否拥有手表(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现在拥有它,和珠宝商的唯一补救措施是A)。同样,如果人支付手表但叶子的珠宝商带把,珠宝商转移到第三方人回来把它捡起来之前,就必须知道珠宝商仍然拥有手表(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现在拥有它和人的唯一补救措施是珠宝商)还是人拥有手表就报酬(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恢复从第三方看,和他的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将对珠宝商)。

在上面的例子中,有三分的性质可以通过标题:(1)当珠宝商和人之间的合同成立(通常当他们同意价格和销售一件事),(2)当人支付的手表,或者(3)当珠宝商把手表交给他。一般情况下,西方法律以第一或第三位置和树叶第二私人协议的可能性。因此,在没有协议,相反,西方法律一般规定,产权转移发生当一个有效的协议转让或当交付给conveyee。

注册和备案

的例子看,区分合同和运输就成为了重要的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从第三方的角度,任何一个关于运输的三个建议规则可能不满意,因为它可能是第三方很难知道合同是否已经形成,是否付款下,甚至财产是否已经交付给买方作为所有者,而不是作为借款人或定作人。保护第三方在这些情况下,许多法律制度提供的登记或备案交易,尤其是交易物品的价值(如飞机或船或汽车)或物品的耐用性(如土地)。

登记系统一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个类型提供了产权登记。在这个系统下产权转移不会发生,除非和直到转移系统中已经注册。这是德国的系统Grundbuch,标题土地注册,注册系统的汽车盛行的头衔美国。另一种类型的系统是一个记录系统。在这样的一个系统转移是有效的,即使它不是记录,但善意购买者谁依赖于记录并不保护,除非事务是记录。在这个系统下之前的主人记录显示仍然是所有者有权表达好标题一个无辜的第三方,除非和直到新主人记录交易。这个系统在大多数地区盛行在美国土地和法国转移登记制度下的土地。英国土地注册系统更像是德国比法国或美国。

销售

英美法系三件事必须建立一个运输工具在法律适用于它可以确定:(1)是否出售或礼物,(2)个人(可移动)或是否真实(固定)属性,和(3)是否立即有效的生活方之间(在世时)或生效只有在死亡的输送机(遗嘱)。而在世时销售和在世时的礼物动产被完全不同,在世时的产权交易方面的销售和在世时的礼物不动产非常相似。

遗嘱的动产或不动产的销量很少,和动产和不动产遗嘱礼物同样对待。在民事法律之间的区别交通工具动产和不动产的交通工具是更重要的比英美法系,而不动产的区分销售和礼物是比它更重要的是在英美法系。

动产

在英美和民法的销售合同和运输活动。英美和法国法律合同也可以转让的所有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德国法律,另一方面,随着罗马法,要求有一个交接的东西从卖方到买方之前标题可能通过。事实上,在德国法律所有权的会通过即使没有有效的销售合同,只要当事人打算转移所有权的事情。

英美之间的差异和法国系统,一方面,和德国,另一方面,可以夸张的。数量的情况下,有意图的所有权转移的德国法律不存在一个有效的销售合同(或礼物)很小(见下文礼物)。此外,德国法律允许让与人和受让人同意转让方仍将物理占有货物,即使标题传递给买方。因此,在上面的例子中,珠宝商的表带的手表仍然穿上它,所有三个系统可能认为标题传递给买方,但德国系统需要证据证明买方和卖方同意,卖方保留所有权实际上代表新东家,买方。

尽管所有三个系统的可能性将买方获得好的手表,即使卖方所有权保留的物质上的占有,这三个系统,有些令人惊讶的是,可能会保护珠宝商的第三方转让。所有三个系统保持作为一个基本原则,一个人不能转移在一个比一个更多的权利(“非habet’;nemo +占有广告alium transferre锅quam ipse habet”),但是所有三个系统识别许多例外原则,特别是对于动产。法国和德国系统承认的实际占有的动产(例外的赃物)可能给好标题,至少善意购买者。英美体系窄在这方面,但是,至少在美国,人委托珠宝商等商品的商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经常交易的商品,很容易失去他的所有权人商人销售商品。

出售不动产

出售不动产在英美法系完全不同于商品的销售。的防止欺诈法1677年,在一种或另一种形式实际上是英美司法管辖区,要求大多数类型的兴趣转移土地由写作(行为;看到合同)。出售土地合同还必须通过写作,但除非合同和转让证明由同一篇文章(这在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合同不会足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在实践中,房地产的销售总是先于合同。该合同将修复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安排,一般都会确定日期(“法律日”)卖方所出现的行为属性传递良好的和适销的标题和买方的购买价格。合同出售土地是可执行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如果准备好了,愿意,和能够执行,可能强迫性能。但强迫性能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法律(相对于公平)的财产所有权。出现这种情况只有当made-i.e运输。当卖方交付买方的行为。期间和合同之间的运输,买方通常获得融资购买而卖方获得证据,基于公共记录或自己的标题,房契,他可买卖的财产所有权。

在法国法律的销售合同固定的固定。后续注册是保护这一称号免受第三方善意购买者从原来的供应商。在德国法律销售合同和转让在概念上不同,但实际上他们经常合并在同一事务。所有权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第三方,双方甚至自己,直到事务已经注册Grundbuch

在法国和德国的系统合同,最终完善之间的时间明显短于英美体系。这可能部分解释的公众记录和登记系统更有效(尽管他们的运作方式的差异),在两个系统可能有更少的杰出的土地利益。另一种解释英美之间的区别和法系产权交易实践的差异会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方式。

礼物

在英美法系承诺做一个礼物并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因为它缺乏考虑的基本元素(要求是有效的合同必须涉及要求的交换)。相比之下,在民法合同做一个礼物是有效的,如果它是伴随着一定的手续,如果它不违反期望的近亲属捐赠的财产。毫不奇怪,赠与事务操作在民法一样做销售事务。

在世时

缺乏有效合同的礼物,英美法系长期以来困惑赠与转让动产。传统的学说认为必须有交付、占有的转移伴随着赠与意图的捐赠,并通过受赠人接受。验收将假定,但证据交付和赠与的意图一直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这个学说产生的弯曲,特别是在情况下赠与的意图是明确的,但问题是尴尬或不可能实现的,一直是法院和评论家们注意到的一样。最近,英美法院似乎越来越愿意允许交付一个写作体现的礼物代替事物本身的交付。

礼物的不动产在英美地区造成更少的困难。完善,写作(行为)是必要的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这是常见的行为至少背诵名义上的考虑,但不需要初步合同标题。记录的行为是必要的让它绑定到随后的善意购买者从(但不做)相同的捐献者。

在民法礼物的承诺是绑定是否公证,如果它不剥夺捐赠者的准继承人的义务分享他的财产(看到公证)。仅在法国法律合同就足够了转让财产。在德国的法律,如出售的情况下,必须有转让财产或一项协议,受赠人的捐助保留所有权代表如果是移动或一个条目Grundbuch如果是固定的。因此,在民法在世时转移通过平行这些礼物的方式销售,重要的例外,礼物的动产或不动产可能会压倒一切的捐赠者的准继承人的利益。

遗嘱

西方法律一般允许业主不仅将他的财产,他还活着,还将他拥有的财产。这是通过一个文档称为或证明。在任何时间将是可撤销的遗嘱人的死亡,但是如果他死了没有改变,它生效。因此,在西方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将会是它的非固定的大自然。当时并没有授予受益人权利执行但这样做只有当时的遗嘱人的死亡,而且转移不是遗嘱人拥有的财产当他将而是他拥有他死的时候。

在这么多的英美法系系统协议。除此之外他们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很大程度上由于历史原因。死者的遗产管理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还有自由的实质性差异性格每个系统给死者。这些差异被认为是下一节。

而有效所需的形式将不同管辖范围内管辖范围内,一些常见的原则是可以观察到的:大多数法系司法管辖区和在一些英美司法管辖区文档完全写的遗嘱人(亲笔的或手写文档),由遗嘱人签名和日期构成一个有效的。在法国和德国这样的遗嘱很常见,甚至是常态,他们通常从公证咨询后执行。在那些英美司法管辖区中是有效的,其使用常见的远低于在民法法系国家,他们几乎从不推荐的专业人士。

和英美法系司法管辖区也利用正式将来自罗马的证明。这样的特点是它必须将见证了一定数量(通常两个或三个在现代法律)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它通常是由一个专业,一个在大陆或公证律师或其他律师英美司法管辖区,它倾向于正式的语言。

许多西方司法管辖区会原谅一些所需的手续将在某些情况下。士兵和水手们的意志,例如,经常有效少于一般的手续,和口头遗嘱(口述的遗嘱)至少某些类型的属性可能是有效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遗嘱人死亡。口述的将有关,虽然概念上不同于,起见,毫无生机礼物,一种设备,存在于大多数英美法系司法管辖区。

保护家庭的反对故意断绝父子关系

另一个主要区别英美法系继承制度是遗嘱,在民法虽然重要,但更重要比在英美体系。在民法死去的人留下的配偶或近亲属(后代或祖先)只能有效地处理他的遗产的一部分。其他法定必须去继承人(也就是人们熟知的英语术语legitim或在法国储备hereditaire)。遗嘱法系系统仍然很重要,然而,由于可支配的遗产份额可能很大货币总和,因为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往往是认为在货币条款。因此,某些资产的将可能直接给某些家庭成员,只要每个成员收到的价值他或她有资格在法律之下。

英美法系提供,至少在理论上,更大的自由立遗嘱。在英格兰死者可能处理将自己全部的财产的损害他的配偶和孩子,然而违反的法院在请愿书的配偶或孩子如果不充分提供。通常在美国已故可能不是他的配偶,但可能他的孩子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即使这让他们没有任何支持的手段。

理论上的可能性,但是,不确定实际的现实。例如,许多美国人避免遗嘱认证系统完全,要么因为他们一生性情他们的属性(例如,在信任)或因为他们的继承人表现得好像普遍继承也就是说事实上。,the heirs divide the property among themselves and pay the creditors and the收藏家从自己的口袋里。同样,似乎没有压力改变的许多英美遗嘱人立遗嘱自由提出,因为自由是很少使用配偶或子女的继承权。(也许是最常见的美国将是让未亡配偶一切,通常的隐性理解,他或她会给孩子留下任何他或她的死亡)。

的模式无遗嘱继承变化明显因管辖权在西方,虽然差异往往是原则的细节,而不是。典型的英美无遗嘱死亡法令让幸存的配偶一半或三分之一的财产,剩下的一半或三分之二将死者的孩子,任何死去的孩子把他们的孩子家长分享其中(表示)。在缺乏生存的配偶,孩子们把所有(或其代表)。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未亡配偶需要全部或与死者的父母分享他或她的部分。除此之外的模式各有不同,但几乎所有的提供继承死者的近亲,至少只要他离开祖父母或祖父母的后裔。如果没有人幸存在这些类别中,一些现代系统给国家财产;其他人继续寻找死者的血亲。

法系模式不差别很大,但他们倾向于少给幸存的配偶,因为他或她是假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见上图婚姻的主人)。的法国系统引人瞩目的是,它将死者的财产他父系和母系亲属之间如果没有后代。的德国系统更像英美。

在西方历史上不合法的孩子们完全排除在继承。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认识到继承的权利不合法的给他们,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系统平等的权利

英国法律不认识采用直到1926年。现代英美法系已经认识到被收养的孩子,在大多数地区,在大多数情况下,平等的继承权自然的孩子。民法已经认识到被收养儿童的权利,因为更少的困难罗马法自由允许收养。

查尔斯·多纳休 格雷戈里·亚历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