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

汉斯Kelsen

自从理论Kelsen,激烈的对手,识别的核心问题哲学法律如何解释law-i.e的规范性力量。、法律的正当告诉人们他们应该做什么(例如,这样他们有义务服从法律)。(Kelsen也认为法律的命令是最根本的是针对官员的法律体系,如法官,告诉他们什么制裁申请公民的基础上后者的行为。)他拒绝了法律的规范性力量可能来自其道德状态:像所有legal-positivist传统理论家,他承认是道德上正当的法律可能会失败。但如何解释之间的差异,例如,蛮力的威胁(“交出钱,或者我会杀你”)和法律的要求吗?

当法官听到原告的情况下,决定,要求被告支付货币损害赔偿,法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制度规则,授权法官呈现这样的决定,受到各种程序和实质性的由立法机关制定的约束。但是他们给了这些规则权威是什么?也许这是宪法法律体系的基础文档,建立立法机构有权制定程序和实质性规定法院决定,指定谁可以行使法官和在什么情况下。然后给了宪法的权利做什么呢?一个无限回归现在织机如果提出一些进一步authority-granting来源。

Kelsen强烈地受到新康德主义的倾向在讲德语的哲学在20世纪早期,因此吸引了论证的“先验”战略伊曼努尔康德(1724 - 1804)而出名:鉴于一些无可争议的存在现象,一个是有权推断或假定任何需要解释它的存在。无可争议的事实,法律权威,避免无限倒退的唯一方法是假设基本文档或宪法的权威来源于“基本规范”(Grundnorm在德国),这种物质是类似“宪法是遵守。”

Kelsen捍卫议案的“纯理论”,一种声称解释法律的规范性调用任何经验关于人们的信仰、态度或行为。先验参数,一个致命的问题是,他们是脆弱的反对基于否认的现实理论声称解释:法律做索赔权威,但也许这只是明显,只是虚幻。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版本避开先验参数但认真动画Kelsen相同的基本问题的法律理论。

哈特

哈特,他花了他的学术生涯牛津大学,“普通语言”的中心运动联系在一起奥斯丁。(1911 - 60)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 - 1951),他的理论是试图理解的一般概念是概念熟悉任何一种先进的现代公民的法律系统。哈特的批评理论相关的法律的命令约翰·奥斯丁和边沁,因为他们未能理解所有这些法律的熟悉的实例授予法律权力对个人而不是指挥他们放弃特定行为的痛苦惩罚。刑事禁止谋杀可能是命令支持制裁的威胁,而是一个法律授权个体做出有效处理在他死后他的财产。Power-conferring规则是中央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命令理论,哈特认为,不能解释它们。

哈特认为,问题就更远。熟悉的想法,所有的法律本质上包括制裁也是错误的,无论是在奥斯丁的观点,每一个法律的形式是一个命令支持惩罚的威胁或Kelsen认为法律告诉官员什么时候制裁公民。根据哈特,问题是,一个通常认为法律是,至少有时,施加义务的行为在某些方面(或不采取行动)。如果法律本质上是关于威胁,然而,然后谈论有义务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人认为,毕竟,一个有责任的钱交给一个强盗,即使这样做会谨慎的在这种情况下。简言之,哈特同意Kelsen法律声称一种权威,告诉人们他们的权利应该(或不应该)做的,不只是他们必须(或不能)在痛苦的惩罚。

哈特的识别Kelsen是解决问题,然而,非常不同。哈特声称,只要存在一个法律体系,也存在一个指定的“承认规则”标准的法律效力,任何规则必须满足以算作规则的法律制度。但一个规则不是一个认可Grundnorm,超越法律思想的前提。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哈特所说的“社会规则”)的存在和内容建立的社会事实的官员在某些标准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系统收敛的心理事实,这些官员认为这些标准是必修课。因此,美国宪法是美国法律制度的法律权威的来源,因为几乎所有的法官对待合宪性的标准法律效力的法律是违宪的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和行动和说话,好像他们有义务做准确。

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不洁的”:Kelsen相反,哈特声称法律的规范性特征可以解释的复杂事实的行为和态度的官员的法律体系,主要是法官。可以肯定的是,哈特同意Kelsen法律可能是道德上不合理,但是,与Kelsen不同,他认为法律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仅仅依赖传统的实践的法官。如果法官在美国停止把宪法作为法律效力的标准,那么它就不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