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和私人行动之间的区别

活动,如交通管制、消防服务、治安、消烟,高速公路的建设或修复,提供货币,城乡规划,和收集海关关长职责通常是由政府的执行器官被认为代表了集体会的社区和代理的共同利益。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他们有权力通常不授予私人人。他们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授权产权并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在许多不同的方式,从隔离的传染病人提起刑事诉讼的付款通知书的税收。另一个例子,许多国家的邮政法律支持邮局的客户未知,承运人而言。再次,公共权力参与贫民窟间隙或住房建设往往是在一个更强大的法律地位比私人开发商。

之间的差异的结果公共管理和私人行动是完全不同于行政法私法规范操作、利益和义务的私人人。公务员一般不提供下合同就业,但有一个特殊的地位。税款没有债务,也不是由法律有关复苏私人债务的人。此外,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和公众之间,通常由强制或宽容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立法机关

法律规范内部管理方面(例如,政府及其官员的关系,地方当局及其委员会,或一个中央部门和地方当局)不同于覆盖外部关系(政府和私人之间的那些人或利益)。在实践中,往往与内部和外部方面和法律规定两种并存的相同的法规。因此,法律应对教育可能修改行政组织的教育服务和规范父母和学校当局之间的关系。

另一个区别之间存在一个命令通过立法来解决公民,要求他采取行动或克制以某种方式行动,向行政管理部门和方向。当一个行政行为的无条件命令向公民,或罚款点球通常是连接失败遵守。在一些国家,执法是刑事法庭委托,可以审查行政行为;在其他行政行为本身必须在一个管理挑战法院

在公共行政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法定向行政机关可能的方向实施绝对义务,或他们可能带来的自由裁量权授权指定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立法可能会等活动的大体方向工厂检查、清理贫民窟,或城市规划。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是合法的政府行为和当局授予适当的权力,其中许多涉及自由裁量权大的元素。在这里执行仅仅执行立法的方向;经常也在立法过程中被授权发行股票法规或条例处理未尽事宜,由法律规定。这可能被认为是作为普通的过程的一部分,立法机构代表其权力或作为现代政府不可避免的特点,考虑到许多事情太技术,详细的,或受频繁的变化纳入主体legislation-legislation比规定不太容易改变。

无论行政规则制定的电力来源,防范滥用是必要的。例如,监管不得超过委托权力;规定的目标必须符合母公司法令;之前咨询的利益可能影响应该发生时可行的;和规定不得违反有关宪法规则和法律标准。在一些国家规定受到监管机构的一种称为前国务委员会生效;在他人,由议会;然而其他人,由普通法院。

在大多数国家政府的执行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力不是来自立法,习惯法或书面宪法。在联合王国特权皇冠的权力,几乎所有的现在由部长和行使问题等重要条约,宣布战争与和平,赦免罪犯,发放护照,授予荣誉。在意大利、法国、比利时等欧洲大陆国家,某些行为涉及国家利益越高是公认的发动反政府,从而不受控制的任何法院或行政法庭。在德意志帝国(1871 - 1918)的原则,一个行政行为进行自己的法律效力的最后接受了19世纪著名法学家。这导致政府只是松散的原则。在联邦共和国原则被拒绝了德国(1949 - 90),然而,是努力减少行政的区域是免费的行政法之外采取行动。

官僚主义和行政法的作用

政府职能的扩张不可避免的后果的崛起官僚主义。各种官员的数量大大增加,因此也有物质资源分配他们的活动,而他们的力量一直在扩大范围和深度。官僚主义的崛起发生在所有类型的政府统治的国家,包括共产主义国家,独裁和法西斯政权,政治民主国家。这就引人注目的在非洲和亚洲的前殖民国家在西欧或高度发达国家北美。一个大型的、强,训练有素公务员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现代国家,无论其政权的政治性质或其经济的本质。

对疾病的恐惧,往往折磨官僚主义在一些国家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抗议;,即使在那些反对政府或执政党是不允许的,批评和接触的官僚主义的管理不善通常鼓励。

官僚的疾病是不同的。他们包括overdevotion官员先例,远离其他社区,无法理解,傲慢在处理公众,组织效率低下,浪费劳动力,拖延,过度的自负感,对公民的感觉或便利,痴迷与绑定的权威部门决策,缺乏灵活性,滥用权力,不愿意承认错误。这些缺陷可以预防或治愈的应用良好的管理技巧和注意培训的人员。一系列的技术可用于这个目的,包括有效公共关系、勤工俭学、组织和管理,运筹学和社会调查。

行政法是有价值的在控制官僚机构。自由-民主制度下的政府,政治和司法控制的管理被认为是互补的,但不同的。前者是关心问题的政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支出。后者涉及探讨特定情况下的投诉。行政法的控制不包括政策由部长或国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