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控与裁军

联合国的创始者希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将导致对武器的控制并最终削减。因此,《宪章》授权大会审议各项原则军备控制裁军并向成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宪章》还赋予安全理事会制订军备控制和裁军计划的责任。虽然军控和裁军的目标已被证明难以捉摸的,联合国有促进几项多边军备控制条约的谈判。

因为它的开发和使用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力原子弹二战期间,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创立了原子能委员会协助紧急考虑原子能的管制和减少原子武器.美国推动了巴鲁克计划联合国提议,只有在建立国际控制体系之后,才能销毁现有的原子弹库存,并禁止安理会对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否决权。苏联提出了葛罗米柯计划美国希望在同意一项国际监督计划之前确保销毁库存,并希望保留安理会对化学武器的否决权委员会.两个超级大国相互冲突的立场妨碍了就原子能武器和能源的国际控制达成协议。

1947年,安全理事会组织了常规军备委员会处理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的进展也受到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府之间分歧的阻碍苏联和西方列强结果,1952年,联合国大会投票决定用一个新的委员会取代这两个委员会裁军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成员和加拿大,该委员会被指示准备提案,以规范、限制和平衡所有武装力量和军备的裁减;消除所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确保国际上对原子能的控制和利用只用于和平目的。五年之后充满活力的努力和进展甚微,在1957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的目的是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

196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使用核武器或热核武器是违反人权的国际法遵守《联合国宪章》,遵守人道主义法律。两年后,1963年8月5日《禁止核试验条约》是由苏联签署的联合王国,以及美国.该条约——后来有150多个国家加入——禁止在大气层、外太空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或爆炸。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项禁止在轨道上放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条约月亮,或对其他天体的认识和使用外太空只用于和平目的。

1968年6月,大会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该条约禁止核武器从有核国家向无核国家扩散;禁止签署无核国家,作为交换技术援助在发展中核能为了"和平目的"而不是为了发展或部署核武器;并承诺核大国采取裁军措施。该条约代表了140多个(现在是185个)签署国对控制核武器扩散的重要承诺;然而,1970年生效的这项条约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重要核大国的批准中国法国以及许多“近核”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埃及以色列巴基斯坦,南非).其中一些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签署了该条约:南非于1991年签署,随后是法国和中国于1992年签署。

联合国一直积极努力消除其他各种类型和各种类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上下文.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禁止在海底放置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条约。禁止制造、储存和使用…的公约生物武器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批准并于1975年生效,尽管许多州从未加入。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常规武器登记的决议,要求各国提交重大国际武器转让的信息。在登记的头几年,只有不到一半的联合国成员国提交了所需的信息;到2000年,大约五分之三的政府提交了年度报告。1993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开发、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并呼吁在10年内销毁现有的库存,并开放签字。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试验核武器的公约》签署了——尽管尚未生效——两年后,一项禁止生产和出口杀伤地雷的条约(《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缔结。尽管受到国际社会的压力,美国拒绝签署禁止核试验和制裁决议地雷协议。

许多关于裁军的谈判已经中断日内瓦.谈判由十国裁军委员会进行(1960年);十八国裁军委员会(1962-68年);裁军谈判委员会会议(1969-78年);裁军审议委员会(1979 -),现在有超过65个国家为成员。已经就裁军问题组织了三届大会特别会议,尽管大会各届会议在裁军方面几乎没有产生什么成果实质性的这些协议使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在其他论坛上,在限制特定类型的武器,如细菌、化学、核武器和有毒武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凯伦Ming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