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和平、建立和平与建设和平

1948年,国际武装部队第一次被用来执行叙利亚的停火克什米尔而且巴勒斯坦.虽然在《联合国宪章》中没有特别提到,但使用这种武力缓冲在军队撤离和谈判之前,交战各方之间的这种做法被称为维持和平,在1956年正式确立苏伊士运河危机之间的埃及以色列法国,以及联合王国.维和任务有多种形式,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的目的是和平的,它们涉及几个国家的军事部队,而且这些部队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下执行任务。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冷战在美国,所谓的第一代或“经典”维和行动被用于冲突中东而且非洲在冲突中非殖民化亚洲.在1948年至1988年期间,联合国执行了13次维和任务,涉及的一般都是来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外的中立国的轻型武装部队加拿大瑞典挪威芬兰印度爱尔兰,意大利.在这些任务中的部队,所谓的““蓝盔”只被允许在自卫时使用武力。任务被赋予和享受同意以及安全理事会和部队派遣国的支持。

随着冷战的结束,维持和平的挑战变得更加复杂。为了应对国内秩序崩溃,平民百姓受难的情况,发展“第二代”维持和平是为了实现多种政治和社会目标。与第一代维和行动不同,第二代维和行动往往涉及文职专家和救济专家以及士兵。第二代维和与第一代维和的另一个区别是,在一些第二代维和任务中,士兵被授权出于自卫以外的原因使用武力。然而,由于第二代维持和平的目标可能是可变的,难以确定,因此在此类任务中使用部队的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议。

在20世纪90年代,第二代维和特派团进行柬埔寨(1991-93),前者南斯拉夫(1992 - 95),索马里(1992 - 1995年),以及其他地方,包括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部队(例如,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加纳尼日利亚斐济印度).在前南斯拉夫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合国安理会(Security Council)建立了“安全区”,以保护主要的波斯尼亚人(波斯尼亚穆斯林)免受塞尔维亚人的攻击,联合国部队被授权使用武力保卫这些地区。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联合国都对国家内部的和平与安全威胁作出反应,有时在国内争端中偏袒某一方,从而危及其自身的中立性。1988年至2000年期间,授权开展了30多项维持和平行动,在1993年的高峰时期,派出了代表77个国家的8万多名维持和平部队部署在世界各地执行任务。21世纪头几年,联合国每年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的支出超过20亿美元。

除传统的维持和平和预防性外交外,后冷战时期联合国部队的职能大幅扩大,包括建立和平和建设和平。(前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在他的报告中描述了这些附加功能《和平纲领》[1992]和《和平纲领》补编[1995])。例如,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部队监督了世界许多地区的选举,包括尼加拉瓜厄立特里亚、柬埔寨;鼓励和平谈判萨尔瓦多安哥拉,西撒哈拉;分发食物索马里.在南斯拉夫暴力和旷日持久的解体期间,联合国部队在该国的存在重新讨论了联合国部队在南斯拉夫的作用难民安置。1992年,联合国创建了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为政治和人道主义特派团提供行政和技术支助,并协调在联合国领导下进行的所有扫雷活动支持下

联合国的维持和平、建立和平和建设和平活动面临严重的后勤和财政困难。随着执行的任务越来越多,与这些任务有关的费用和争议急剧增加。尽管联合国向各国报销使用设备的费用,但由于许多成员国未能缴纳联合国会费,这些款项一直很有限。

制裁军事行动

通过签署《宪章》,所有会员国承诺将安全理事会的武装部队和设施供其使用,以对侵略者或和平的搅扰者实施军事制裁。然而,在冷战期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使这一措施生效。冷战结束后,建立联合国永久部队的可能性重新出现。

冷战期间,《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被废除调用只有两次得到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反对南罗德西亚在1966年南非在1977年。之后双方爆发了战斗朝鲜和韩国1950年6月,美国获得了一项安理会决议,授权使用武力支持其盟友韩国,并击退朝鲜军队。因为苏联在那时抵制联合国安理会拒绝为联合国提供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安理会没有否决美国的议案。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联合国的旗帜下战斗,直到1953年7月27日达成停火。

安理会在1990年8月入侵伊拉克后再次投票决定使用联合国武装部队击退侵略者科威特通过伊拉克.在谴责侵略行为并对伊拉克实施经济制裁之后,安理会授权成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恢复科威特的“和平与安全”。由此产生的波斯湾战争持续了六个星期,直到伊拉克同意遵守联合国决议,从科威特撤军。联合国继续监测伊拉克的情况合规其中包括要求伊拉克消除其化学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根据这项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联合国特派团(特委会),以检查和核查伊拉克执行停火条件的情况。然而,美国继续不时轰炸伊拉克的武器设施,理由是伊拉克违反了该国北部和南部地区的“禁飞区”,这是美国的目标军用飞机被伊拉克雷达探测到,以及对核查工作的阻挠还是联合国特别委员会轮值

美国在1950年发起和指挥联合国在朝鲜和1990-91年波斯湾的行动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引发了关于联合国的要求和精神是否符合联合国的要求和精神的辩论集体安全可以在没有美国控制的情况下,脱离最强大国家的利益而实现。海湾战争后,美国继续轰炸伊拉克,引发了进一步的争议,即根据以前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袭击是否合理,更普遍的是,美国是否有权以军事行动的名义采取军事行动集体没有联合国的明确批准和合作同时,一些军事人员和成员美国国会反对允许美国军队在联合国指挥下服役的做法,认为这相当于侵犯国家主权主权.还有一些在美国和西部欧洲催促一个更亲密的人集成美国及其盟国在联合国军事行动中的指挥结构。

为了评估联合国通过解决争端、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执法行动在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扩大作用全面的对联合国和平行动进行了审查。由此产生的2000年发布的《卜拉希米报告》(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和平行动小组报告》)概述了加强联合国执行各种各样任务的能力的必要性。该报告的众多建议之一是,联合国维持5000人的旅级部队,随时准备部署联合国总部应配备训练有素的军事专业人员,能够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并与包括政治、发展和军事部门在内的联合国团队一起规划行动人权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