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委员会

美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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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标题:AEC
日期:
1946年至今
工作范围:
核武器 核能 核能源
相关人:
伊西多尔·艾萨克·拉比 詹姆斯·布朗·菲斯克

原子能委员会(AEC)该机构是根据美国总统签署的《原子能法》设立的美国联邦民事机构哈里·s·杜鲁门1946年8月1日,以控制开发和生产核武器并指导研发和平利用核能源.1946年12月31日,AEC继承了美国的曼哈顿工程师区美国陆军工兵部队(它发展了原子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从而正式控制了国家的核计划。

AEC由五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其中一人担任主席。在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AEC将其大部分资源用于开发和生产核武器,尽管它也建造了几个小型核电站用于研究目的。1954年,原子能法案被修订,允许私营企业建造核反应堆1956年,原子能委员会批准建造世界上最早的两座大型私营原子能发电厂。担任主席(1961 - 1971)格伦·t·西博格在美国,AEC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核裂变在经济上与火力发电厂竞争的反应堆,以及20世纪70年代见证了不断增加的商业利用核能美国

尽管实际上是它创造了美国的核电工业,但AEC也必须对该工业进行监管以确保其安全公共卫生和安全并重,维护国家安全。由于这双重角色经常相互冲突,美国政府在1974年通过的《能源重组法案》解散了能源委员会,并将其职能划分为两个新机构:能源和能源管理局核管理委员会无论如何。),负责监管核能工业;以及1977年能源部成立时解散的能源研究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