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律程序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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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律程序长期演进系统中使用的罗马法庭,在其后期形成的法系国家现代过程的基础。有三个主要的,重叠的发展阶段:中国的行动,从5世纪的日期吗公元前法典被称为十二铜表法直到2世纪;的规定的系统,从公元二世纪公元前在年底前古典时期(3世纪ce);和cognitio extraordinaria,在手术后经典时期。

下的过程中国的行动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原告向被告在公开场合,并呼吁他来告上法庭。如果他拒绝,他可以采取武力。的试验本身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是初步的听力前一位法官决定是否有一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如果是这样,那是什么。在这个过程的每个步骤非常正式。如果任何一方所使用的错误的话,方可能会失去。后的问题划定和设定担保,双方商定judex,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但一个突出的门外汉,尝试。之前的程序judex更非正式的:主张说,给了吗证据,证人经常出现了。的judex做了一个决定,但没有权力执行它。如果被告拒绝缴纳罚款或赔偿的一段时间内,他可以给法官带来了武力。然后他的财产可以抓住,或者他的奴隶原告摆脱债务或财产索赔。

在后来的共和国,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它成为必要写下的问题必须提交judex,从而导致规定的制度下,被告还召见了原告出庭;仍有两部分试验,但法官更大的权力来决定是否将去judex。

cognitio extraordinaria更大的力量放在法官和法院的手中。的召唤法院签发的,审判法官专门举行之前,法院开始负责的执行判决。此外,开发了一个系统上诉。因此,国家成为参与的管理正义和规则的执行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现代的欧洲国家。

这篇文章是最近修订和更新布莱恩Duig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