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

宪法框架

1952年宪法是最近一系列的立法工具,独立,之前和之后都增加了执行的责任。宪法说乔丹是一个宪法,世袭君主制议会形式的政府。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乔丹宣布是阿拉伯的一部分吗乌玛(“国家”)。国王仍然是国家的终极权威和拥有权力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乔丹的中央政府是由总理由国王任命,他也选择了内阁。根据宪法,任命总理和内阁议会批准。内阁协调不同部门的工作,建立了通用的政策。

乔丹的宪法提供了一个两院制国民大会(议会al-Ummah),参议院(议会al-Aʿyan)作为它的上院,和众议院(议会al-Nuwwāb)较低。的一个ʿ严参议院(“名人”)是由国王任命为四年;选举nuwwāb(“代表”)的众议院计划至少每四年,经常已被停职。少量的众议院的席位预留给基督徒和切尔克斯人。第九届议会,1965年当选,延期了好几次在1978年取代之前的国家咨询委员会,任命政府以减少权力辩论政府项目和活动。议会是开会然而,在1984年1月在一次特别会议。此后议会定期暂停:从1988年开始,当乔丹断绝关系西岸,直到1989年8月至1993年11月,当一个国家自1956年以来首次举行多党选举。2001年国王解散议会al-Nuwwāb将选举制度;2003年新代表当选。

当地政府

约旦分为12个行政muḥāfaẓāt(介绍),进而是设区和分区,每一个都是由官方指定的内政部长。城市和乡镇都有市长和部分选举委员会。

正义

司法独立于宪法,虽然法官由皇家任命和解雇irādah(“条例”)决定的法官理事会。有三个类别的法庭。第一类由普通法院,包括法官、法院一审、上诉法院和废弃安曼,听到下级法院的上诉了。宪法还提供了Diwān Khāṣṣ(特别理事会),诠释法律,通过他们的合宪性。第二类包括Sharīʿ啊(伊斯兰)法院和其他非穆斯林的宗教法庭;这些锻炼个人地位的管辖权问题。第三类包括特别法庭,如土地、政府、房地产、市政、税务和海关法院。

政治进程

约旦人18岁及以上的可以投票。政党在1963年选举之前,禁止。在1971年至1976年之间,当时废除了阿拉伯国家联盟(最初叫约旦国家联盟)是唯一的政治组织。虽然不是一个政党,跨国穆斯林兄弟会继续,政府的默许,参与社会活动功能,捕获超过四分之一的众议院在1989年的选举中。1992年政党legalized-as只要他们承认君主制的合法性。自那时以来,兄弟会一直保持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在约旦政治通过其政治的手臂,伊斯兰行动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