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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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根据美国宪法,以确保国内的安宁。有助于保持这种承诺在国家的和平和秩序是每个国家每个法院系统的主要功能。法院的分支政府必须决定民事和刑事问题法律与公平和力量。否则有人会想将法律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创造暴力和混乱的社会氛围。

法院最初这个词意味着封闭空间在院子里,一个国王或其他统治者坐解决争端,决定惩罚犯罪。今天这个词有几个意思。这可能意味着审判的房间里举行。它也可能指的是法官,有几位法官坐在一群,或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官员。

类型的法院

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法院和分类的几种方法。一个基本的区别是由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审判法院,也叫做“一审法院”,处理双方冲突,听到证人,获得证据,寻找事实,作出裁决,或者决定。上诉法院审查的工作审判法院和纠正他们的错误,如果有的话。

法院也可以分类的情况下,他们handle-either民事或刑事的类型。在一些国家有法院的管辖权,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处理这两种类型的情况下。也有专门的法庭,或有限管辖权法院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离婚或劳资纠纷。军队有他们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院。

刑事法庭

刑事法庭处理个人的指控犯罪。试验的目的,往往前举行陪审团,是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与否,如果有罪,惩罚应该是什么。

起诉在刑事审判是代表公众进行的公共官员通常是一个律师,如地方检察官或州的律师。这是因为所有的犯罪罪行,他们违反政府法律旨在确保国内的安宁。尽管法院是政府的一个分支,它们之间的刑事审判中立控方和国防:他们的目标是决定两国依法和证据。

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法系国家。在这些国家更为积极的角色分配给法官和律师更被动的角色比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在普通法法庭对抗的过程使用:双方的律师有责任的证据,他们的大部分质疑证人。法系国家法官做大部分的质疑和贝尔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另请参阅刑法。)

民事法庭

民事法庭对政府不参与犯罪。他们处理私人问题个人或公司之间的争议等事项负责车祸或在合同的条款。民事诉讼产生最大量和快速增长的病例数在法院系统。一些常见的例子对于医疗事故的民事案件诉讼或赔偿诽谤和那些灾难受害者的亲属申请。

公众不太参与这样的程序,因为它除了提供没有兴趣决定的规则和公平的评价。因此,民事诉讼是国家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也一样。在民事诉讼一方从事律师提出的证据和证人的问题。

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对象被认为是错的不是惩罚或修正的被告,但一个人试图恢复情况原本没有法律错误的发生。最常见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以被告支付钱委屈一方。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的裁决包括禁令要求被告不做某事或判决恢复其应有的财产所有者。

有次民事和刑事行为可能重叠。肇事逃逸事故,例如,如果有人死亡,司机发现错误,他可能会尝试由国家在刑事过失杀人。他也可能对损害赔偿提起了民事审判。在美国,这种情况下有两个独立的试验。在法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两种类型的responsibility-civil criminal-can确定在一个单一的概念下进行粘附。这意味着允许受害方在刑事起诉民事索赔,同意遵守其结果。普通法国家没有这个过程。

法院的管辖权

一些法院处理民事案件,而另一些则只分配刑事审判。更常见的模式是一个法院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或权威。这是在英国的高等法院和许多美国法院。这些法庭被称为一般管辖权法院,因为他们处理几乎任何类型的争议,除了例分配给专门法院。这种安排的好处是,法官可以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个案件的要求。等大型法院系统的主要人口中心,一般管辖权法院,但为了方便和易于处理他们可能组织成特殊分支刑事,民事、交通、或未成年人案件。

有限管辖权法院,

每个国家都有法庭只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遗嘱检验法院只处理财产的人已经死亡。有商业法庭商人之间的纠纷、劳动法院雇员和雇主之间的争议,少年法庭、离婚法庭和交通法庭。

下级法院

在许多地方有所谓的下级法院。通常由兼职法官,他们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此外,他们还可能处理严重的刑事案件的初步阶段交保,等通知被告的权利,指定辩护律师,并进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受审更高,或上级法院。

上诉法院

所有上述法院审判法庭,或法院一审。以上,检查他们的工作,是上诉,或者上诉,法院。这些法院处理案件的公平其他法院的决定提出质疑,或上诉。上诉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是一般:他们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上诉法院通常由几个法官主持,而不是一个法官在审判法庭。

判决后呈现在一个试验中,上诉并不是自动进行的。上诉输入只有寻求一些方感觉委屈的审判裁决。出于这个原因,因为上诉可能是昂贵的和无用的,有更少的吸引力比试验。不能上诉的判决类型之一是无罪的谋杀案。个人不被发现犯有谋杀罪可能不会再次尝试,也不可能国家上诉高等法院无罪释放。

有三种基本类型的上诉审查。第一个是重审。第二次上诉法庭听到的证据,一般收益以同样的方式作为最初呈现的判决在上诉法院。在普通法国家再审是用于审查的第一阶段,但只有当第一个下级法院审判。

第二种类型的上诉审查主要基于结果的记录和证据审判法庭。法院可能会听到同样的证人,收集更多的证据,但它不需要通常不这样做。这种类型的程序是常见的在欧洲的法系国家上诉审查的第一阶段即使高等法院的审判人员由专业法官。

第三类型的评论是完全基于诉讼审判法院的书面记录。上诉法院不接受直接的证据;相反,它集中在发现错误发生在最初的试验是否严重到需要改变判决或一个新的审判。因此,在试图确保正确结果达到审判法院,上诉法庭还试图阐明法律程序。以这种方式上诉法院修改和扩大法律,设定在未来情况下遵循指导方针。(另请参阅宪法。)

了军事法庭的审判

军事法律管辖权武装部队的成员。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也与平民,包括应征士兵不能报告归纳,预备役人员提交犯罪,和前军事人员犯下罪行的特定时期内被释放后,他们的服务。

一旦犯下,调查将决定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在一些国家,调查是由被告的指挥官;在其他国家进行的军事长官。如果调查认为进攻的小道,送到军事法庭的,称为军事法庭。

一些国家有不同程度的不同级别的了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威。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由一般的最高水平了军事法庭的审判,可以尝试任何进攻和强加任何惩罚。一般军事法庭通常由一个军事法官和五个军官,虽然在美国可能仅由一名法官。下级是特殊项指控(美国)、区了军事法庭的审判(联合王国),站在了军事法庭的审判(加拿大),处理不严重的情况和惩罚他们强加限制。他们可能仅由一个军事法官,法官和三个军官,或三个军官。在美国,一个指责士兵的要求,至少三分之一的法院必须由档次。在一些国家军事法庭可能包括平民。

国家法院系统

有两个重要的国家法院系统类型:单一和联邦。在一个统一的系统在存在于英国、法国和日本都法院的结构为一个国家网络由终审法院(通常称为最高法院)。

根据联邦系统、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权力,分裂国家,国家(或地方),当地法院。这样的安排,存在于不同的形式,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的法院系统。有一个法院系统在几乎每一个政府层面:联邦、州、县、市。在联邦一级行政正义是最高的权力最高法院。下一个等级的法院上诉,处理决定,联邦地区法院的上诉。地区法院原始,而且,他们是第一个法院听到病例与联邦法律相关的所有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涉及不同国家的公民。(另请参阅美国政府。)

州法院通常是基于联邦系统。每个州都有一个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较低的法院管辖。最低的管辖权是法院由治安法官或法官主持。这些官员尝试较小的民事和刑事犯罪,主持婚礼,发出逮捕令,处理交通犯罪和调查。

城市已经建立了法院在大多数大的城市和城镇。这些有限管辖权法院,主要处理案件处理交通引用和其他轻微违反城市条例。

美国系统相比,澳大利亚加拿大每个省,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处理所有问题的联邦和省、州法律。中央政府只维护一个最高法院决定关于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和当地政府之间的冲突。

国际法庭

联合国

一些法院权威,跨越国界。这种国际法庭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例如,国际法院(法院),主要的司法机构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更换一个国际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创建多年来,这些法院普遍薄弱。最近,然而,欧洲法院等国际法院(最高法院欧盟(欧盟))和欧洲人权法庭(ECHR)已经变得相当强大,国际法庭已经拾起了地位。这些法院通常执行条约义务和相关国家之间的协议。除了听力情况下带来的国家,ECHR也听到那些相信他们的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