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法律学术也经历了相当大的变化。一只脚在学术,一只脚在社会事务中,世界上许多地方的法律学者并不完全适合任何一个领域。在美国在其他一些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法律学者在历史上不被期望能像他们在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同胞那样写出大量的学术文章。在一些民法司法管辖区,尤其是德国,学者占据了突出的地位阐明法律。然而,在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他们被要求主要通过实践来养活自己,因此被剥夺了进行广泛和完全独立研究的机会。

自20世纪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更加学术化的方法。例如,在美国,评判法律教师的标准任期内已经向纯学术领域靠拢,而在许多其他国家,法学院已经齐心协力为教员研究提供经费。尽管如此,法律与学术界其他学科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在美国,法律是极少数的学术领域之一,这一事实就是一个例证学科大多数主要期刊都是由学生编辑的。

考试及资历

选择成员的过程法律职业从大学和法学院开始,之后以专业入学要求的形式继续。

学校考试

在普通法国家,学生一般都必须通过每门学科的考试。在一个学期内同时学习四到五个科目,学生必须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在许多实行民法的州,学生必须在各个学科领域通过一定数量的考试才有资格获得大学学位学位

在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更全面的考试是规则。在德国这门课程是大学法律学位通常需要6年左右的时间全面的最后的考试(第一次国家考试)。如果学生在考试中每门科目的成绩都令人满意,他们就可以参加考试法学研讨会,以及经济和金融课程。荷兰有一个中间制度:法学学士学位的课程持续四到五年,在第二年年底和第五年末分别进行一次考试。俄罗斯将每门课程的考试体系与四年、五年或六年的学习后的综合考试相结合。

分科考试的方法比综合考试对记忆的负担要小。它可以使学生在每门学科的问题上做更详细的工作。它的缺点是鼓励他们从不同的科目来思考,而综合考试则引导他们从各个方面来考虑法律问题。由于意识到分门别类思维的危险,英美法系的一些法学院在其课程中引入了“一般”或“衔接”科目,如“普通法”,以取代英美法系的单独课程合同而且侵权行为。他们还可能(或替代)要求学生就所学习的几个学科相关的问题写论文。

作为筛选潜在律师的方法,没有一项正式的考试是完全令人满意的。使用最广泛的形式是学生在考场上写下问题的答案,这种方式因过于强调记忆而受到批评。这批评在某种程度上,许多大学允许考生在考试期间查阅书籍和参考资料,从而使考试更接近于什么是考试律师遇到真正的问题时就会这么做。另一种反对意见是,考试造成了一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考生不一定能证明他们如何从法律中受益教育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学生展示律师所需的所有技能。特别是考试不考的能力用于患者研究或口头辩论的能力(尽管应该注意的是,在一些司法管辖区,期末检查是口头检查)。

美国、英国和英国的一些大学英联邦一些国家要求第一法学学位的学生必须写一篇或多篇长篇论文或一篇短论文或一篇研究论文(而不是法学研究生学位的论文)。这通常是在最后一年写的,对所使用的资源没有限制。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最后一年的毕业论文是必须的。学生在法律评论上发表的文章或笔记有时也会获得学分。这种学生出版在美国比其他地方更普遍,部分原因是大多数美国法学院都有自己的法律期刊,部分原因是美国法律学生几乎总是大学毕业生。这样的学生作业增强了就业前景,特别是如果学生成为杂志的编辑。

如前所述,口试是一些国家的规则,如意大利尽管在美国,它们很少见。法国大学通常采用笔试和口试两种考试方式。一些英国和海外英联邦大学举行口试,以确认或解决书面论文中的可疑结果,或作为授予一等荣誉的先决条件。在意大利,学法律的学生必须出示论文通过其他考试后,论文必须在考官面前进行口头答辩。德国法律专业的学生在通过笔试后还要进行口试。而在日本,法律训练研究所的专业资格考试包括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