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战

战争可能被停职谈判当事人之间。谈判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显示之前的白旗,这仅仅意味着一方希望进入与其他通信。双方可能会进入一个停战协议,当所有事情都同意和平条约可能得出的结论。当然,可以结束敌对行动没有任何条约;无论是马岛冲突还是两伊战争以这种方式结束,尽管达成协议由联合国提供1989年苏联军队撤出阿富汗。

它已经表明,收购领土战争的结果侵略不给下领土的所有权吗国际法。同样,一个条约由维克多(他已经开始侵略战争)需要一个被征服的国家放弃领土将不会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转移主权在有关领土。

战争罪

这个词战争犯罪没有固定的意义。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违反战争法的战斗甚至犯下的平民。1945年的宪章纽伦堡法庭给法院管辖权尝试反和平罪(包括发动侵略战争),战争罪(也就是说,违反的法律和习俗的战争),和反人类罪(如谋杀和虐待平民)。22人被指控在纽伦堡和25东京法庭,但更多的被试法庭建立了联合政府在领土占领的结论第二次世界大战。法庭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它是关于这两个州的责任和个人行为导致,在战争期间。特别是,法庭证实,个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国际法的:“犯下的罪行国际法是男人,而不是由抽象实体,而且只有通过惩罚那些犯下这样的罪行国际法的规定可以强制执行。”

与法庭的一个问题是,它的管辖。国际法(宪章》的制定者的依赖)允许州尝试另一个国家的公民犯罪根据国际法在中国境内其他州?合同决定,因为它是关心犯罪没有特定的地理位置。更广泛的国际法律的情况以色列政府的司法部长v。艾希曼,这是在1961年由耶路撒冷地区法院的决定。阿道夫•艾希曼盖世太保的犹太办公室负责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判犯有战争罪、反犹太人罪和反人类罪。尽管以色列领土上的没有犯罪(这在当时还不存在作为一个国家),法院裁定这种行为可以由任何国家被告的监护权。事实上,(艾希曼被以色列特工绑架了来自阿根廷。)

纽伦堡法庭还必须考虑提出的论点辩护。许多被告承认,他们的行动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宪章》的制定者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主要问题,他们增加了宪章的一篇文章指出,优越的订单不会减轻责任的被告,但可以考虑在缓解。因为这个原因没有信念对那些负责盟军轰炸城市或无限制的发动吗潜艇战争。

纽伦堡原则是肯定的联合国在1946年。1948年联合国准备了公约的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种族灭绝,它所提供的签名在1968年公约,删除了诉讼时效从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这四个日内瓦公约1949年采用不同的方法尝试那些负责违反战争法的在武装冲突期间。每个会议列表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杀人、酷刑和不人道的待遇,导致巨大的痛苦或严重伤害身体或健康。州方约定承担制定立法尝试那些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和寻找这样的人。例如,英国颁布了1957年的《日内瓦公约》,这使得任何人犯下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违反了约定在世界任何地方。第一个1977年的协议增加的严重违法行为,如使平民或个人平民的攻击对象,启动一个不加选择的影响平民的攻击,背信弃义的使用的独特的象征红十字会,并保护个人免受被占领土的转移(如上面所讨论的关于以色列)。

协议还提供了建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任何指控的严重违反。战争犯罪的指控是关于行动中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特别是杀害战俘),和两伊战争,但是没有信念对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已记录。武装部队的个别成员可能被军事法庭审判违反本国刑法或军事法。例如,1947年英国军队医疗官被军事法庭判虐待的德国公民举行英国占领地区的德国,1971年美国陆军中尉被控谋杀他的屠杀村民在南越。

彼得约翰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