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战略战术

如上所述,游说包括努力向政策制定者施加压力,以获得有利的政策结果。为了实现他们的目标,利益集团发展了一个策略或者通过具体的行动计划来执行它战术.然而,制定的具体战略和使用的具体战术在政治制度之间和政治制度内部都有很大差异。

在制定游说策略和战术时,有三个因素特别重要。一是是否政治制度是民主的独裁.由于民主社会对利益集团的限制通常很少,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例如,雇佣游说者,利用媒体,举行公开示威)。因此,与威权社会相比,战略和战术更加正式和开放,在威权社会中,它们必须更加特别,不那么公开。

第二个因素是政策的过程。如上所述,在民主议会制中,行政人员由主要领导人选出政党或政党联盟在议会中(如芬兰、印度和爱尔兰),立法部门不如行政部门重要总理内阁参与政策制定。相比之下,由于美国的权力国会还有州立法机构美国美国是少数几个将立法游说作为利益集团主要策略的国家之一。在大多数议会制中,法院在政策制定中也起着次要作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使有权宣布立法无效的法院在政策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诉讼策略往往对美国利益集团至关重要。

第三个因素是政治文化因为这涉及到团体活动和游说。例如,在美国,雇佣合同游说者——那些被雇佣来专门游说政府的人——比大多数其他西方国家更容易被接受民主国家,包括欧盟在美国,政府官员通常倾向于直接与相关团体、组织或企业的成员打交道。

我们还可以找出三个主要因素来解释为什么在不同的政治体系中,游说策略和战术有所不同。一个是该集团的性质及其资源。“圈内人”团体——那些历史更悠久、更传统的商业、劳工和专业团体,拥有广泛的资源,包括金钱和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的渠道——更能采取“圈内人策略”,利用他们在政府中的亲密朋友和伙伴来推动他们的目标,通常比“圈外人”团体有更多的选择。这样的外部团体往往较新,有时会推动激进的事业;他们通常缺乏与政策制定者和主要财政资源的关键联系,通常将精力集中在基层努力上,可能包括写信、网络运动或公开示威,以获得媒体报道(内部团体也可能使用这些方法)。其次,无论目的是促进还是否决一项立法提案,都有助于解释不同政治制度下战略和战术的差异。例如,在美国,由其创始人设计的防止政府行动的制度,就是所谓的“防御优势”。利益集团要阻止求婚所要做的就是富有同情心的委员会主席立法机关反对它或者总统或州长否决它。要使一项提案生效,需要扫清立法机构两院的障碍,并由行政部门签署。相比之下,在议会制中,权力集中在致力于议会中主要政党或政党联盟纲领的行政人员手中,如果某件事事先得到了该政党的同意,那么要击败它就困难得多。第三,一个国家的政治气候会影响利益集团采取的策略。哪个政党执政(比如哪个政党倾向于利益集团的议程),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国家的预算情况都会影响利益集团使用的战略类型。例如,全国教育协会(NEA)在美国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共和党人在华盛顿特区和各州掌权的人比民主党人掌权。NEA在民主党中有“内部人士地位”,但在共和党中通常没有。

尽管不同的政治制度和不同的政治制度中,游说的策略和战术有所不同,但有一个方面在所有制度中都是共同的,无论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在团体代表和政府官员之间建立密切的个人联系,以建立信任和信誉,并说服政府需要团体。在民主国家,策略通常是广泛的,但无论哪种民主制度,建立关系都是普遍的。在威权主义和发展中的政治体制中,政府内外的政治精英之间的个人接触往往是主要的策略(有时是唯一可用的策略)。例如,现代的客户-客户网络表现在传统君主政体中,宫廷小集团的基础不是共同利益(如上文对利益集团的定义所述),而是赞助人和委托人的个人利益。然而,赞助-客户端连接可以代表一个群体并为其获得利益,例如商人或土地所有者。

在民主国家中,在美国,利益集团的活动最被接受,并表现出最广泛的策略。联邦和州一级的游说行业(地方政府层面的游说也越来越多)都高度发达。关于华盛顿特区的游说者,在报纸和其他流行文章中,他们经常与“K街”和“古驰峡谷”等术语联系在一起,因为许多合同游说公司都位于K街,而国会大厦游说者聚集的走廊因他们经常穿的昂贵鞋子和服装而得名。然而,美国式的策略越来越多地被其他民主国家和过渡体制所采用意识形态政策过程的中央集权已经被削弱。在英国、欧盟其他国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游说者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通常为其他国家所知)名称例如政治顾问或政府事务或公共事务代表),媒体的使用也有所增加,竞选捐款也有所增加。

利益集团的影响

在美国进行的研究为确定利益集团影响力的因素提供了重要的见解。金钱在解释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或缺乏影响力)方面很重要,但是,与公众可能认为的相反,决定政治影响力的不仅仅是金钱。决定个人利益集团影响力的因素包括集团的财政资源、领导人的管理和政治技能、成员的规模和凝聚力,以及政治时机——在政治气候合适的时候提出问题。有三个因素似乎特别重要:

  1. 一个团体的影响力有多大,取决于政府官员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这个团体。选举或任命的公职人员越多依赖某一利益集团、企业或组织,其利益就越大利用将超越政府。一些公司可能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业务,影响到它们的决定也会影响到这些地区的就业,因此,来自这些地区的立法机构成员很可能会倾向于该集团支持的立法。此外,许多利益集团为政治活动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该组织的资金在一个国家、州或地方管辖范围内分布得越广,立法者就越有可能倾听该组织的担忧。
  2. 游说者与政策制定者的关系在解释利益集团的相对权力方面也很重要,因为正是在这一点上,该集团的要求是重要的转达了政府。游说者与政府官员建立个人联系的技巧越娴熟,这个团体就越有可能成功。如前所述,无论是民主体制还是威权体制,情况都是如此。在美国,政治学家在游说者和决策者的关系方面发现了被称为“铁三角”和“政策利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游说者、立法机构成员,特别是关键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努力,使政策得以实施。这些安排代表了精英主义的一种形式,拥有特权,可以建立游说者和决策者之间的关系,让“内部人士”在影响公共政策方面占据上风。
  3. 有组织地反对一个群体的相对程度对于理解这个群体的成败至关重要。一个团体的事业受到的反对越强烈,它就越难以实现其目标。有些团体有天然的政治敌人(例如,环保主义者与开发商,企业与工会)。其他利益,如那些主张更严格的法律反对家庭暴力而且虐待儿童尽管这些团体可能受到其他决定影响力的因素的限制,比如缺乏财政资源,但他们几乎没有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