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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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在美国。宪法政府的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一将特定的权力转移到另一个分支或独立机构。美国国会例如,美国建立了政府机构,并将权力下放给这些机构颁布并依法执行法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1934年)和联邦选举委员会(1974年)——它已根据法律(1954年)授权给联邦选举委员会商务部在华盛顿特区的一个内阁办公室行政部门根据宪法,该委员会有权主持十年一次的会议人口普查

行使一个部门授予另一个部门的权力违反了宪法三权分立宪法规定的;也就是说,这是违宪的。宪法权力可以分为列举的、隐含的、固有的或主权的名称,解释一个给定的权力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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