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住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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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住房法,也叫1968年民权法案第八章美国联邦立法,保护个人和家庭免受伤害歧视在房屋的销售、出租、融资或广告方面公平住房法案,如修改1988年,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比赛、色彩、宗教、性别、残疾、家庭状况和国籍。
《公平住房法》首先被提出国会1966年,主要是为了解决住房租赁和销售中的种族歧视问题。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成员们众议院而且参议院该法案审议了几次,但每次都未能获得通过所需的支持。该法案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是马丁·路德·金他一直站在开放住房游行的最前沿芝加哥在20世纪60年代。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被暗杀后,林登·约翰逊总统鼓励国会通过法案作为对死者的纪念公民权利在马丁·路德·金的葬礼前。
与此同时,要求通过该法案的压力也由一些组织施加给联邦政府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美国退伍军人论坛和全国反住房歧视委员会。这些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对遇难者家属感到愤怒非裔美国人在越南阵亡的士兵在住房问题上受到歧视。在美国国会,共和党参议员爱德华·布鲁克他是马萨诸塞州重建以来第一位非裔美国参议员,也是民主党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他也是马萨诸塞州人,是该法案的热情支持者。1968年4月11日,马丁·路德·金遇刺7天后,国会终于通过了《公平住房法》。
《公平住房法》保护住房的买家和租客不受卖家、房东或金融机构的歧视,并使这些行为不合法实体拒绝出租:基于个人经济资源以外的因素拒绝出租、出售或为住房提供融资1968年的法案禁止基于种族、宗教和国籍的歧视,1974年扩大到包括性别,并于1988年再次扩大,以保护残疾人和有孩子的家庭。《公平住房法》不包括性取向,尽管许多州和地方都有针对这种住房歧视的法律。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负责执行《公平住房法》公平住房和平等机会办公室(FHEO)负责调查有关歧视的投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FHEO确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发生了歧视性的住房做法。如果发现有合理的理由,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行政法官将安排听证会,由他决定住房歧视是否真的发生了。有歧视行为的个人可能会被罚款,不过这样的决定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审查美国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