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2月7日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名称为《欧洲联盟条约》)创建了欧盟。该条约在一些国家遭到强烈抵制。在丹麦例如,选民担心侵犯他们国家的权利主权1992年6月否决了原条约的全民公决,但次年5月通过了修订后的条约。选民法国9月勉强通过条约,1993年7月英国首相约翰·梅杰被迫打了个电话信任票为了确保它的通行。一个修改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由三大支柱组成:欧洲条约社区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以及增强在国内事务方面的合作正义.条约改变了联合国的名称欧洲经济共同体到欧洲社区(欧共体),成为新欧盟的主要组成部分。协议给了电子商务更广泛的权力,包括正式控制社区政策的发展,教育,公共卫生,消费者保护在环境保护、社会和经济凝聚力以及技术研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它还确立了欧盟公民身份,这意味着欧盟公民有权在地方和地方选举和竞选公职欧洲议会在其居住国举行选举,不论其国籍。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纳入的议程货币政策加入欧共体,并正式制定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用欧元取代本国货币的计划共同货币由共同管理货币机构。该条约定义了一套“趋同标准”,具体规定了成员国有资格加入共同货币的条件。各国的年度预算赤字不得超过预算的3%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公共债务低于GDP的60%,通货膨胀率在欧盟三个最低通货膨胀率的1.5%以内,汇率稳定。合格的成员国将决定是否进入最后阶段——采用单一货币。该决定要求建立永久性汇率,并在过渡时期后用共同货币取代各国货币欧元.尽管有几个国家未能实现这一目标标准(例如,意大利而且比利时公共债务超过GDP的120%),委员会几乎所有成员都有资格货币联盟1999年1月1日,11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美国和西班牙都采用了欧元,并放弃了对汇率的控制。希腊未能晋级,丹麦,瑞典英国选择不申请加入。希腊于2001年加入欧元区。欧元最初仅供金融市场和企业使用,2002年1月1日开始供公众使用。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极大地改变了欧共体的机构和决策过程。委员会进行了改革,以增加对议会的问责制。从1995年开始,专员的任期(现在必须经议会批准)延长至五年,以配合议会议员的任期。的ECJ被授予对不遵守规定的成员处以罚款的权力。一些新的机构成立了,包括欧洲中央银行欧洲央行体系和欧洲货币研究所。该条约还设立了一个区域委员会,作为委员和部长理事会就次国家、区域或地方相关问题的咨询机构选区

最激进的变化之一是立法程序的改革。扩大了部长理事会中须经限定多数表决的政策范围。该条约还赋予议会有限的否决权,在多数限定多数投票的领域的立法,并在少数领域,包括公民权利,它被赋予否决权。该条约正式纳入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的审计院(Court of Auditors)负责监督财政收入和支出。

作为条约第二支柱的一部分,成员国承诺定义和实现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成员们同意,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将采取共同的防御政策实现通过西欧联盟这是一个包括许多欧盟成员国的安全组织。不受欧盟委员会或欧洲法院监督或执行的联合行动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欧盟的第三个支柱包括与欧盟境内人员自由流动有关的几个共同关心的领域。取消边境管制与一些国家的移民、庇护和居留政策相冲突,使打击犯罪和统一适用国家民法典变得困难,因此需要制定新的全欧洲政策。例如,一旦人们被允许自由跨越国界,区别对待第三国国民的国家庇护政策实际上就不可能继续存在。

东扩和后马斯特里赫特改革

1995年1月1日,瑞典,奥地利芬兰退出欧盟,加入欧盟冰岛挪威,瑞士成为唯一没有加入上合组织的主要西欧国家。挪威政府曾两次(1972年和1994年)试图加入欧盟,但每次都遭到了选民的拒绝。瑞士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这一申请。挪威、冰岛和欧盟成员国(连同列支敦士登)都是一个国际贸易组织的成员自由贸易区域称为欧洲经济区美国允许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

随后的两项条约修订了欧盟的政策和机构。首先,《阿姆斯特丹条约》,于1997年签署,1999年5月1日生效。以社会为基础协议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它将促进就业、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以及适当的社会保护列为欧盟的目标;增加性别歧视保护,将庇护、移民和民事司法政策移交社区管辖;授予部长理事会对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成员进行处罚的权力;并赋予议会对欧共体广泛政策的否决权,以及拒绝欧洲理事会提名的委员会主席的权力。

第二个条约是《尼斯条约》于2001年签署,2003年2月1日生效。为接纳东方的新成员而谈判欧洲它包含了重大改革。委员会的最高席位为27个,由成员国任命的委员人数相同,每个委员一人,委员会总统更大程度上独立于各国政府。部长会议的限定多数投票扩大到几个新的领域。通过限定投票通过立法,需要得到代表欧盟人口至少62%的成员的支持,并获得多数成员或绝对多数投票的支持。尽管各国在税收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仍有否决权,但各国选择进一步采取行动集成在有限的领域不排除这样做。

结束后冷战在美国,许多东欧和中欧的前共产主义国家申请加入欧盟。然而,这些国家相对缺乏经济发展,有可能阻碍它们完全融入欧盟机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考虑了一个分层系统,在这个系统下,国家的子集将参与世贸组织的一些组成部分经济一体化(例如,自由贸易区)而不是其他(例如,单一货币)。火鸡,在外围虽然它的申请是有争议的,因为它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因为它被广泛指责人权因为历史上与希腊关系紧张(尤其是在塞浦路斯问题上)。尽管有人反对欧盟的扩张会扼杀共识而且抑制随着欧洲范围内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发展,欧盟于2004年接纳了10个国家(塞浦路斯、土耳其、土耳其和土耳其)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除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外,其他国家都曾是共产主义国家;保加利亚而且罗马尼亚2007年加入。关于土耳其加入欧盟的谈判始于2005年,但遇到了许多困难。

建立在有限的经济和政治目标上煤钢共同体在此期间,西欧国家的一体化和合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欧盟的法律一体化程度、超国家政治权威和经济一体化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国际组织。事实上,尽管欧盟还没有取代民族国家,但其机构正在日益取代民族国家就像议会民主派政治制度在超国家层面。

2002年欧洲未来大会,由法国前总统主持Valéry季斯卡·德斯坦成立欧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扩大后的欧盟起草宪法。该文件的起草者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在欧盟内部的大小成员国之间分配权力,以及如何调整该组织的机构,以适应一个比原来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多四倍多的成员。制宪者还需要在深化一体化的理想与保护成员国民族传统的目标之间取得平衡。起草过程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特别是在宪法是否应该提到上帝和基督徒的问题上遗产欧洲社会的大部分(最终版本没有)。宪法草案于2004年签署,但需要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法国和美国的选民荷兰2005年被否决,从而至少在短期内破坏了宪法。它将产生一位全职总统、一位欧洲外交部长、一位公共检察官,以及一部基本权利宪章。根据宪法,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大大扩大,欧盟将被赋予“法律人格”,这意味着代表成员国谈判大多数条约的唯一权利。

在德国的领导下,2007年初开始了一项旨在取代失败宪法的改革条约的工作。由此产生的里斯本条约《里斯本条约》于2007年12月签署,但必须得到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该条约保留了宪法草案的部分内容,将设立欧盟轮值主席国外交政策并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欧洲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议会。与宪法草案不同,里斯本条约将会修改而不是取代现有的条约。2008年6月,该条约在爱尔兰全民公投中遭到否决,至少在短期内宣告失败。然而,在2009年10月的第二次公投中,爱尔兰选民显然担心再次投反对票会危及爱尔兰疲弱的经济,最终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该条约。爱尔兰投票一周后,波兰也完成了对该条约的批准。当时该条约只有一个国家批准,那就是捷克共和国。尽管捷克议会已经批准了该条约,但捷克总统尚未批准。克劳斯表示担心这将威胁捷克主权并且拒绝签字。11月初,经过捷克宪法法院裁定该条约并不危及捷克宪法,克劳斯无奈支持该文件完成了该国的批准程序。该条约已获得所有27个成员国的批准,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