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型
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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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型,在心理学这一不可信的想法人体形状和体质类型与人格特征相关联,形成人格的基础宪法心理学。这个词体型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在20世纪40年代开发的人类身体类型分类系统中使用的w•h•谢尔登。
在谢尔顿的体系中,人类的体型被分为三种极端体型:内变质,或圆、胖型;体育型体质,或肌肉型;而且清瘦的,或细长,线性型。系统确定个体的体型数为三位数,第一位数表示内胚型,第二位数表示中胚型,第三位数表示瘦胚型;每个数字都在1到7的范围内。因此,极端内形态的体型为711,极端中形态的体型为171,极端瘦形态的体型为117。的分类数字是负相关的,所以一个类的高数字排除了其他类的高数字;实际上,极端型(711,171,117)很少或根本不存在,正常体型的人的体型接近444,在极端型之间平衡。
谢尔顿为每种体型分配了性格特征。例如,自同态被认为是外向、开朗、放松和懒惰的;中胚型被描述为外向、积极和好胜;瘦型人被描述为内向、聪明、安静和克制。在谢尔登的系统中,性格特征是由体型分数来预测的。
20世纪50年代以后,谢尔登的宪法理论逐渐失宠。尤其有问题的是,体型可以预测个人性格和道德,即使身体作文众所周知,心理特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饮食、运动和文化。此外,躯体类型的研究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受到混淆和不一致的结果。另请参阅瘦型体质者;胖型体质;体育型体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