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利。这些通常分为人权和公民权利。人权包括生存权是一个自由的人,正确的住所和食物,和不被虐待的权利。这些权利属于所有的人类只是因为他们都是人类。公民权利是由政府授予公民的权利。例如,政府可能决定谁可以投票,谁可以购买房产,或者谁能接受教育。

政府应该给人们某些权利是现代的。1700年代之前的人群有时争取更好的待遇从国王或统治者。在这些情况下,然而,他们要的是权利仅为自己的小组。例如,《大宪章》是一个文档,在英格兰贵族享有权利。国王签署了1215年。但大多数人仍然没有办法抱怨如果国王虐待他们。

在1700年代,一些人开始谈论所有人某些权利。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国王忽视这些权利。这一想法让一些人对抗两个主要革命反对他们的王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美国和法国设立政府由人民的新形式。这些政府授予一定的民事权利的人。在美国,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的列出这些权利。

然而,即使这些新的政府并没有给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利。妇女没有选举权,在美国,直到1920年代。直到1945年法国女性不能投票。美国部分地区的非洲裔美国人被奴役,直到1860年代中期。即使他们获得了自由,政府并不总是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获得和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多年。的民权运动在1950年代开始是这种斗争的一部分。今天人们在一些国家仍在努力获得相同的其他公民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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